單位簡介
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
(一)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起草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二)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
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規範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促進就業工作,擬定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定並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
職業培訓制度,牽頭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
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定並組織實施城鄉
社會保險及
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完善並落實
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續接辦法,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
基本養老保險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監督辦法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統籌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
人員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我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政策,指導監督國有企業
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
人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
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工作。
(八)擬定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與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組織實施人才智力項目引進計畫,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
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
(九)貫徹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擬定我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
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公務員考錄、考核、培訓、獎懲等政策法規,組織實施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擬定並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配合有關部門開展
績效考核。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農民工工作,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節
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三)承辦
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事項。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地點:新建路69號市政府大樓8層
桃園三巷11號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事務工作,擬定全局工作制度並督促檢查;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
文秘、機關財務、接待、車輛、保密、安全保衛、崗位目標責任管理、提案辦理等工作。
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幹部考核、任免獎懲和人社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政策法規處
組織開展全市人力資源和
社會保障政策綜合研究,承擔局重要文稿組織起草,牽頭組織重大政策和綜合性問題調查研究;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宣傳、立法普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組織起草修訂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規範性檔案;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審查備案和本系統
依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
行政賠償等法律事務;負責相關政策法規教育培訓、諮詢服務工作。
信訪接待處
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信訪工作人員培訓、信訪事項受理督辦,研究處理重要信訪案件和集體上訪事件;負責信訪上報統計、分析預測應對工作。
規劃統計處
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年度計畫執行,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
就業促進處
擬定全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並落實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落實就業失業登記管理辦法,指導和規範全市
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定全市專項就業資金
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綜合指導畢業生就業工作;落實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定並落實國(境)外、市外人員(專家除外)來並就業管理規定;組織落實有關機構經辦向外資企業選派中方雇員管理辦法。
人力資源市場處
負責全市人力資源開發規劃和預測工作;擬定全市
人才引進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急需緊缺人才引進和項目經費資助工作;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規範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建立外地職業中介機構和組織進入我市人力資源
市場準入制度;負責職業中介機構資格認定、審批管理工作;貫徹人力資源市場從業人員資格標準,培訓人力資源市場從業人員;擬定人員調配政策,承辦市直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擬定全市幹部聘用政策和管理辦法。
軍官轉業安置處
擬定全市轉業軍官安置培訓政策和計畫,承辦市直機關轉業軍官安置工作,管理全市轉業軍官專項經費;承擔全市
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辦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工作。
職業能力建設處
擬定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
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激勵及評選表彰工作;擬定全市技工學校及
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就業前培訓、失業人員
再就業培訓、企業職工技能培訓、
創業培訓以及
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國家
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行業標準和職業技能鑑定政策;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綜合管理工人技術等級評聘,組織開展職業技能競賽工作。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擬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人才隊伍發展規劃和繼續教育
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管理、博士後管理服務、回國定居專家學者工作安置和管理服務、回國留學人員科技活動規劃、項目資助、經費管理和跟蹤服務工作;深化
職稱制度改革,落實專業技術職(執)業資格制度;負責
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組建管理、各類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審批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各類職稱考試。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
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辦法、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和崗位聘用核准備案事宜;指導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承辦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事宜。
農民工工作處
擬定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農民工表彰工作,督促檢查農民工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勞動關係處
擬定全市勞動關係政策,執行國家勞動關係調整基本規則和勞動契約、
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負責
集體契約審核和
勞動用工備案工作;擬定全市地方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
巨觀調控政策,指導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負責勞動契約制工人政策性安置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指導全市勞動標準制定工作;監督執行國家企業職工工作時間、
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
未成年工特殊
勞動保護政策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市級企業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工資福利處
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和福利工作,執行機關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制度和
離退休人員政策法規;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審批、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指導工作。
養老保險處
擬定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
基本養老保險及
補充養老保險政策和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實施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政策規則;擬定基本養老保險
社會統籌政策、個人賬戶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擬定
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審核縣級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市級統籌制度;審核企事業單位職工退休、
離退休人員待遇調整、遺屬困難補助事項;落實城鎮企業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
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承辦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鑑定相關工作。
失業保險處
擬定全市
失業保險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擬定並實施
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完善失業保險標準調整機制;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定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政策和
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審核市屬破產企業安置方案。
醫療保險處
擬定全市醫療保險、
生育保險政策及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費用
社會統籌,組織調整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及支付標準;組織擬定定點醫療機構、藥店醫療保險服務和生育保險
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範圍;組織實施職工疾病、生育停工期間津貼標準;擬定機關企事業單位
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市屬機關、事業、社會團體等單位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管理工作。
工傷保險處
擬定全市
工傷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
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組織調整工傷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及支付標準;組織實施
工傷預防、認定、康復政策和
工傷傷殘等級鑑定;組織實施協定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資格標準;承辦工傷職工
勞動能力鑑定相關工作。
農村社會保險處
擬定全市
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
社會保障政策,農村養老保險
社會化管理服務政策,農村養老保險費籌集、養老金支付、基金管理辦法和經辦機構管理規則,農村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政策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籌集、審核、備案、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財務資金管理處
組織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監督實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擬定
社會保障資金(基金)
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管理人才引進和開發專項資金,匯總編制本局管理的各項資金(經費)預決算;負責全局財務管理,對局屬單位財務工作實施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
擬定全市
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準;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受理投訴舉報,組織查處重大案件;承擔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屬單位預算執行審計監督和
單位負責人離任審計工作。
調解仲裁管理處
規範並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
仲裁制度,指導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調解、預防工作;依法指導協調處理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組織開展勞動人事仲裁員培訓和資格認證工作,指導仲裁員、調解員隊伍建設。
勞動監察處
擬定全市
勞動保障監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勞動保障監察年度計畫、
勞動保障監察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協調有關單位開展勞動者維權工作,負責全市
勞動保障監察員管理培訓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建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局機關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紀檢監察室
負責組織擬定全市人社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實施方案,組織對局系統各級黨組織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日常考核工作;制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責任分解意見,結合全年工作任務督促局系統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做到
述職述廉;做好各級黨員幹部信訪接待工作,暢通舉報渠道;負責對違紀黨員幹部的組織調查工作和對受到紀律處分的黨員幹部的申訴;承辦局系統政風
行風評議的日常工作的安排和考核,組織上報全市人社系統優質文明視窗創建工作考核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信息網路處
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化的規劃、建設,負責基層網路建設以及日常管理維護工作;負責本系統電子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網站的開發、管理和區域網路的維護工作;負責信息編髮報送工作。
安全處(應急辦)
負責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穩定問題的監測預警,統一指揮處理相關的突發事件;負責宣傳、貫徹防範
突發公共事件的法律、法規、政策,擬定
應急預案、組織應急預案培訓和演練;負責收集、分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影響穩定的相關信息;負責局系統日常安全保衛和值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