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濕地生態補償辦法(試行)》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7年12月16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濕地生態補償辦法(試行)
- 發布日期:2017年12月16日
- 施行日期:2018年1月1日
- 制定機關: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天津市濕地生態補償辦法(試行)》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7年12月16日印發。
《天津市濕地生態補償辦法(試行)》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7年12月16日印發。辦法發布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天津市濕地生態補償辦法(試行)的通知1津政辦函〔2017〕160號有關區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2月25日 辦法全文 《天津市濕地生態補償辦法》第一條 為完善濕地生態補償機制,促進濕地保護與修復,根據《天津市濕地保護條例》和《天津市濕地自然保護區規劃(2017—2025年)》,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濕地生態補償應當遵循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權責一致、突出重點、穩步推進的原則...
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建立穩定的市、區兩級環境治理財政資金投入機制,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制定實施生態保護補償辦法,大力發展綠色金融,支持生態保護修復建設、環境治理重大工程以及環境治理基礎能力建設。完善環境治理科技體系。加大生態環境科技創新服務力度,強化企業生態保護科技創新的主體地位,完善生態環保科技人才...
《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條例》2016年1月29日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最新一次修正是根據202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天津市供電用電條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正。條例簡介 天津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崔津渡介紹說,《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條例...
《武漢市濕地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辦法》,由武漢市人民政府發文,於2021年12月10日印發實施。第一條為有效保護我市濕地資源,維護濕地生態系統安全,提高生態保護意識,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根據《武漢市濕地自然保護區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濕地自然保護區生態...
深入推進水資源稅和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出台了《天津市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天津市水資源稅徵收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全市農業水價形成機制、成本核定、定額管理和超限額累進加價制度,同時完成了寶坻區大鐘莊鎮等灌區節水配套改造工程建設,有力促進了農業節水。不斷推動節水型企業(單位)...
《湖泊濕地生態補償標準研究:以鄱陽湖濕地為例》基於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價值法,首先,測算出鄱陽湖濕地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總價值為365。64億元。其次,採用條件價值評估法(CVM)對農戶生態補償意願及其水平進行測算與分析,並對農戶意願及其水平的影響因素進行實證分析。再次,以鄱陽湖濕地為具體研究對象,從生態系統服務功能...
《朱䴉棲息濕地生態補償:影響機制與政策最佳化》是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孫博。內容簡介 溫地生態補償是事關興農富民、農村發展、生態文明的重大政策,其實施效果和完善程度直接關係到濕地生態系統穩定和國家生態安全。2014年,我國濕地生態補償試點工作剛開始起步,仍存在濕地生態補償相關法律法規缺失、濕地...
重慶市檢察院針對武陵山區民眾因保護莊稼、人身安全引發的非法狩獵案件高發問題,向市林業局制發檢察建議,促成啟動《重慶市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補償辦法》修訂,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處。貴州省遵義市匯川區檢察院針對轄區普遍存在非法銷售禁漁工具的現象,向區農業農村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制發檢察建議,推動...
《黃河三角洲濕地生態價值評估與生態補償標準研究》是依託山東師範大學,由韓美擔任項目負責人的面上項目。項目摘要 濕地價值評估與生態補償作為一種新型的資源環境管理手段,越來越受到國內外學者的關注,但由於濕地價值評估和濕地生態補償研究具有很強的學科交叉性和地域差異性,所以,相關研究尚存在較大的分歧。生態補償...
(二)現代特色漁業基地。以振興天津現代漁業為引領,力爭到2025年各涉漁區達到“一區一品”“一區一業”戰略,打造一批“津漁”產業化龍頭企業。(三)現代水產養殖示範基地。根據《國家級水產健康養殖和生態養殖示範區管理辦法(試行)》,在現有基礎上,高起點、高標準創建國家級池塘養殖、工廠化養殖、稻漁綜合種...
對於這些問題,全市各方面一定要高度重視,多用改革創新的辦法加以解決。二、201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要目標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建設美麗天津的關鍵之年,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市的開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規劃的收官之年,任務艱巨而繁重。世界經濟復甦疲弱態勢不會明顯改觀,主要經...
推進公平競爭市場體系建設,按照立法計畫安排,適時修訂《天津市實施辦法》。進一步破除區域分割和地方保護等不合理限制,清理取消企業在資質資格獲取、招投標、政府採購、權益保護等方面存在的差別化待遇,防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和限制競爭行為。清理取消對企業註冊及跨區域經營、遷移設定的不合理限制,探索企業生產經營高頻辦理...
湖泊濕地生態補償標準研究 湖泊濕地生態補償標準研究是一本2017年出版的圖書,由經濟管理出版社出版
5、加強水生態修復 推進河湖生態修復和保護,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濕地等水源涵養空間。在規劃的基礎上穩步實施退田還湖還濕、退漁還湖,恢復河湖水系的自然連通,加強水生生物資源養護,提高水生生物多樣性。開展河湖健康評估。強化山水林田湖系統治理,加大江河源頭區、水源涵養區、生態敏感區保護力度,對三江源區、...
19、關於貫徹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通知 (國家環保總局 環發[1999]61號)20、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目錄(試行)(國家環保總局 環發[1999]99號)21、關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環保總局 環發[1999]107號)[核設施環境影響管理]22、關於核設施環境影響報告審評收費的函 ...
山西、內蒙古、遼寧、山東、河南、福建、重慶、雲南、貴州、寧夏等地結合本地生態建設實際,開展了各具特色的義務植樹活動。機制創新不斷推進。全國已有北京、天津、河北、安徽、江西、湖南、陝西、青海、新疆等省(區、市)相繼頒布《義務植樹條例》,或在《綠化條例》中加強了義務植樹法律規定,全民義務植樹的法制保障...
保護海洋生態。加大紅樹林、珊瑚礁、海草床等濱海濕地、河口和海灣典型生態系統,以及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洄游通道等重要漁業水域的保護力度,實施增殖放流,建設人工魚礁。開展海洋生態補償及賠償等研究,實施海洋生態修復。認真執行圍填海管制計畫,嚴格圍填海管理和監督,重點海灣、海洋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及緩衝區...
自2018年起,單體建築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築,北京市2萬平方米、天津市5萬平方米、河北省10...修訂城鎮污水處理費、排污費、水資源費徵收管理辦法,合理提高徵收標準,做到應收盡收。城鎮污水處理收費...(二十八)保護水和濕地生態系統。加強河湖水生態保護,科學劃定生態保護紅線。禁止...
出台了農村困難居民醫療救助辦法。新農合籌資標準提高到80元,參合農民達211萬人,參合率94.7%。新建農村區域性中心敬老院16所,新增城鄉養老床位2527張。大幅提高百歲老人生活補貼標準,新建殘疾人康復站307個,啟動市孤殘兒童康復中心建設。建立健全了以住房公積金、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為重點的住房保障體系。為市內四...
12月24日,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對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領導體制、產生和運行、主要任務、工作職責、派駐派出機構、隊伍建設和監督等作出全面規範。 同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
2022年3月20日,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申報的“堅持法治引領 全面加強濕地自然保護區修復”項目榮獲第六屆中國法治政府獎提名獎。重要論述 “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成為十八屆四中全會後的熱門辭彙,有哪些地方政府對此進行了積極探索、積累了有益經驗?2014年11月18日,由中國政法大學和新華網思客聯合舉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