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氣象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氣象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是天津市人民政府2022年8月29日發布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氣象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 頒布時間:2022年8月29日
  • 發布單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全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氣象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委、辦、局:
為進一步做好新時代氣象工作,推進本市氣象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氣象高質量發展綱要(2022—2035年)的通知》(國發〔2022〕11號),結合本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堅定捍衛“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牢牢把握氣象工作關係生命安全、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戰略定位,努力構建科技領先、監測精密、預報精準、服務精細、人民滿意的現代氣象體系,充分發揮氣象防災減災第一道防線作用,為全面建設高質量發展、高水平改革開放、高效能治理、高品質生活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大都市提供堅強支撐。
(二)發展目標
到2025年,氣象監測、預報和服務能力顯著提升,安全氣象水平和全市氣象災害防禦能力明顯提高,氣象綜合實力保持國內先進水平,基本建成智慧氣象助力智慧城市建設示範區、北方國際航運氣象保障核心區和氣象科技創新發展先行區。到2035年,以智慧氣象為主要特徵的氣象現代化基本實現,氣象科技創新能力、高層次人才水平、氣象綜合實力穩居國內領先水平,海洋氣象、城市氣象、生態氣象達到世界先進水平。
二、主要任務
(一)增強氣象科技創新能力
1.加強氣象科技創新機制建設。落實國家和本市氣象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將氣象科技納入市級科技計畫予以重點支持,設立重大氣象科技專項。建立氣象科技穩定支持機制,加強重點實驗室、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等氣象科技創新平台建設和管理。完善“揭榜制+里程碑”等項目管理方式,健全氣象科技成果分類評價制度,加強氣象科技成果轉化,完善氣象科研誠信體系。(市氣象局牽頭,市科技局按職責落實)
2.強化重點領域科學研究和技術攻關。加強天氣機理、氣候規律、氣候變化、災害性天氣發生機理等基礎研究,強化颱風、暴雨、霧、強對流天氣、乾旱等氣象災害預測預報技術科研攻關,在數值天氣預報研發套用、氣候變化模式技術研發和風險評估技術等領域加強研究。推進衛星遙感監測套用和溫室氣體監測方法研究,開展多圈層、多學科及超大城市立體觀測試驗。推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第五代移動通信(5G)等新興技術與氣象深度融合套用。推進氣象科技國際交流與合作。(市氣象局牽頭,市科技局按職責落實)
(二)加強氣象基礎能力建設
3.建立智慧型精密的綜合氣象觀測體系。建設陸海空天一體化、協同高效的精密氣象監測系統。發展溫室氣體觀測,為碳達峰、碳中和行動成效科學評估提供支撐。健全大城市智慧型氣象觀測體系,增強極端災害性天氣精密監測能力。強化垂直氣象觀測,增強海陸立體觀測能力。加強高解析度對地觀測系統天津數據與套用中心能力建設,強化高分衛星資料在生態文明建設等方面的套用。增強氣象裝備智慧型化保障,提高氣象探測裝備計量檢定和試驗驗證能力。健全氣象觀測質量管理體系。鼓勵和規範社會氣象觀測活動。(市氣象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4.構建無縫精準的氣象預報體系。發展海洋氣象數值預報模式和快速更新循環數值預報模式,建成對流尺度區域集合預報系統。強化雷達、衛星等資料融合套用,發展人工智慧識別和深度學習等預報技術。構建從零時刻到年代際的無縫隙、智慧型、數字、精準預報體系,實現提前75分鐘預警局地強天氣,提前1天預報逐小時天氣,提前1周預報災害性天氣,提前1月預報重大天氣過程,提前1年預測年景氣候趨勢,暴雨預警準確率和24小時晴雨預報準確率均達到94%以上。建立協同高效的氣象綜合業務平台。(市氣象局牽頭,市科技局按職責落實)
5.發展智慧精細的氣象服務體系。構建“業務化格線實況+氣象服務”和“智慧型格線預報+氣象服務”業務體系,推進氣象服務數位化。推進“雲+端”的集約化氣象服務信息技術構架建設,發展自動感知、智慧型研判、精準推送的智慧氣象服務,提高氣象災害風險實時動態研判能力,將精密監測產品、精準預報服務按需送達決策者、生產者和廣大人民民眾。建立氣象部門與各類服務主體互動機制,探索打造面向全社會的氣象服務支撐平台和眾創平台。(市氣象局負責)
6.打造優質安全的氣象數據和信息網路體系。推進天津氣象大數據云平台疊代更新,強化跨部門氣象相關數據共享共用,依法依規開展氣象數據共享服務與安全管理。建設高速氣象通信網路,提升氣象數據傳輸效率。充分利用國家超級計算天津中心,提升數值預報高性能計算支撐能力。強化數字孿生大氣天津套用,提升大氣仿真模擬和分析能力。強化系統運行數位化監控,提升業務風險防控能力。升級氣象應急視頻會商系統,提升災害性天氣聯防聯動能力。強化信息網路和套用系統安全保障。(市氣象局負責)
(三)築牢氣象防災減災第一道防線
7.加強城鄉氣象防災減災機制建設。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原則,健全氣象防災減災體制機制。健全以氣象預警信息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提高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氣象保障服務能力,建立完善極端天氣防災避險制度。推動重大氣象次生衍生災害多部門聯合監測和綜合預警。最佳化城市氣象綜合防災布局,推動氣象災害防禦融入天津市自然災害防治體系建設。定期開展氣象災害防禦水平評估,督促落實氣象災害防禦措施。(市氣象局牽頭,市規劃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8.提高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能力。健全分災種、分重點行業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體系,氣象災害監測率達到99%。提高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和城市內澇、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海洋氣象災害等氣象風險預報預警能力。加強氣象災害風險評估能力建設,建立氣象災害鑑定評估制度。建設市、區一體化氣象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和決策信息支持系統,實現覆蓋全市、精細到街道(鄉鎮)的氣象影響預報和風險預警。(市氣象局牽頭,市規劃資源局、市應急局、市水務局、天津海事局、市農業農村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9.提高全社會氣象災害防禦水平。加強氣象災害風險管理,建立氣象災害風險轉移制度。開展精細化氣象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和隱患排查,形成多災種、精細化的氣象災害風險區劃。實施“格線+氣象”行動,將氣象防災減災融入城鄉格線化管理體系。將農村氣象防災減災納入鄉村建設行動,構建覆蓋全市所有行政村的氣象預警信息發布與回響體系。加強科普宣傳教育和氣象科普基地建設,強化重大氣象災害應急演練,提升社會公眾防災避災和自救互救能力,氣象災害減損率穩定在97%以上。(市氣象局牽頭,市科技局、市農業農村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10.提升海河流域氣象災害應對保障能力。建立氣象、應急、水務、農業農村、規劃資源等部門的信息共享、聯合會商和應急聯防機制,圍繞共性問題開展多部門聯合攻關,強化研發成果業務轉化。建設海河流域氣象災害預報服務業務平台,實現流域內實時氣象水文監測、預報、服務信息充分共享和套用,提升流域防汛抗旱氣象服務水平。(市氣象局牽頭,市規劃資源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委、市應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提高氣象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水平  
11.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進一步加強區域災害性天氣風險管理氣象服務能力建設,為京津冀區域交通、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聯治等提供氣象保障,不斷提升服務首都重大活動氣象保障水平。加強與周邊省市氣象部門合作,完善協作機制。開展京津冀區域間大氣污染物輸送的環境氣象條件影響分析。加快推進國家氣象科技園和天津氣象雷達研究試驗中心建設,打造國家級綜合氣象裝備儀器研發與試驗基地、國家氣象雷達專業實訓基地。(市氣象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12.服務海洋經濟發展。推進海洋、氣象數據共享共用。強化天津港航氣象服務中心作用,加強海洋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發展針對智慧港口、錨地、航道、海區、作業區等不同功能區的氣象影響預報,建立以海岸電台、新型通訊、衛星傳輸等為基礎的發布渠道,實現海洋氣象預報預警信息的實時精準發布。對接國家“冰上絲綢之路”發展戰略,提升北極航道氣象服務技術能力,開展全球遠洋導航氣象服務業務。(市氣象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委、天津海事局、北海航海保障中心、天津港集團,濱海新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3.服務現代都市型農業發展。圍繞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保供,加強關鍵農時農業氣象災害監測預報,持續做好農業氣象災害風險預警工作和病蟲害防治氣象服務。實現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直通式氣象服務全覆蓋。加強都市型農業氣象基礎能力建設,完善農業氣象觀測試驗站網和成果套用轉化與示範基地。推進都市農業氣象服務中心高質量發展。開展基於用戶畫像的農業氣象精細化服務。加強農業氣候資源開發利用,為最佳化農業區域布局及種植業產業結構調整提供支撐保障。(市氣象局牽頭,市農業農村委按職責落實)
14.服務韌性城市建設。統籌考慮氣候的適宜性、影響性和風險性,科學確定城鄉空間布局、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等內容,依法做好重大規劃、重點工程項目氣候可行性論證。強化融合共享,將氣象服務融入“城市大腦”建設,發展保障城市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防洪排澇、交通出行、建築節能智慧型管理的氣象服務,推動氣象服務融入生產、運營、消費等環節,實現重點行業全過程、全鏈條氣象服務。(市氣象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最佳化人民美好生活氣象服務供給
15.最佳化民生氣象服務供給。建立公共氣象服務清單制度,形成保障公共氣象服務體系有效運行的長效機制。完善公眾氣象服務產品體系,滿足人民民眾多元化服務需求。加強氣象服務信息傳播渠道建設,實現各類媒體氣象信息全接入,推動應急廣播與小區廣播在預警信息發布中的套用。構建公眾氣象服務評價模型,不斷提高公眾氣象服務滿意度。(市氣象局牽頭,市農業農村委、市文化和旅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加強高品質生活氣象服務供給。開展個性化、定製化的高品質生活氣象服務。強化旅遊出行安全氣象服務供給,推進重點旅遊景區氣象災害風險評估與監測預警業務,開展基於氣象影響預報數據的旅遊線路規劃及旅遊行程個性化定製服務。加強衛生健康和氣象部門合作,提升健康氣象服務水平,實現人群健康風險評估和疾病氣象風險預報產品的智慧型化製作、個性化推送。提升競技體育和全民健身氣象服務水平。(市氣象局牽頭,市文化和旅遊局、市衛生健康委、市體育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強化生態文明建設氣象支撐
17.提升生態氣象服務能力。實施生態文明氣象保障服務系統工程,持續加強“871”重大生態建設工程氣象保障服務,提升生態系統保護、修復氣象監測評估和生態安全氣象風險預警能力。推進天然氧吧、避暑旅遊地等地方特色氣候生態產品價值實現。開展風能、太陽能等氣候資源普查和精細化評估。建立風能、太陽能監測和預報業務,為風電場、太陽能電站的規劃、建設、運行、調度提供高質量氣象服務。(市氣象局牽頭,市規劃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文化和旅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8.推動美麗天津加快建設。強化雷達觀測和衛星遙感資料套用,加強污染物與邊界層氣象相互作用研究,提升環境氣象業務對大氣環境改善的支撐作用。加強大霧、霾、沙塵等視程障礙型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開展基於場景、基於影響的環境氣象服務。加強面向多污染協同控制和區域協同治理的氣象服務,提高重污染天氣和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氣象保障能力,推動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和美麗天津建設。(市氣象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落實)
19.發展生態修復型人工影響天氣業務。增強生態修復型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能力,進一步推進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由防災減災型向生態修復型轉變。最佳化調整地面作業站點布局,不斷提升空中、地面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能力。積極參與京津冀人工影響天氣聯合作業能力建設,為環首都圈水資源安全、國家糧食安全、生態安全、應急保障服務提供高效有力的保障。開展人工影響天氣綜合科學試驗基地建設,為人工影響天氣科學作業理論研究、技術和裝備研發、科研成果轉化等提供良好的試驗環境。(市氣象局牽頭,市水務局按職責落實)
(七)建設高水平氣象人才隊伍
20.加強氣象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支持氣象人才申報市屬各類人才工程和人才培養計畫,將氣象人才培訓統籌納入市人才培訓體系,分類開展氣象行業技能競賽。鼓勵市屬高等院校開設大氣科學相關專業,在氣象關鍵技術、前沿交叉技術等方面開展人才聯合培養。積極引進和培育氣象科技創新人才,開展多部門合作,堅持長期聘用和柔性引進相結合,培養造就一批氣象戰略科技人才、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打造具有國內國際競爭力的氣象青年科技人才後備軍。(市委組織部、市教委、市人社局、市氣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1.最佳化氣象人才發展環境。建立以創新價值、能力、貢獻為導向的氣象人才評價體系,健全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緊密聯繫,充分體現人才價值、鼓勵創新創造的分配激勵機制,落實好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有關規定。在科研立項、教育培訓、評選表彰中,對氣象專業技術人才給予支持。對符合條件的氣象幹部職工提供保障性租賃住房。(市委組織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科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氣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推動
各區、各部門要深刻認識氣象高質量發展的重大意義,將氣象高質量發展納入相關規劃,最佳化工作推進機制,科學配置公共資源,認真落實各項措施和要求。持續推進與中國氣象局的部市共建,落實《共建新時代智慧氣象助力智慧城市建設示範區合作協定》。(市氣象局等部門,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資金保障
進一步落實雙重計畫財務體制,建立健全穩定的氣象事業發展財政投入機制。市、區兩級人民政府統籌安排建設資金,進一步加大氣象高質量發展建設項目的支持力度。完善與雙重管理體制相適應的氣象科技和人才管理體系。(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氣象局等部門,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法治建設
推動完善本市氣象法規規章體系,健全氣象觀測預報預警、氣象災害防禦、氣候變化應對與氣候資源保護利用等制度。依法保護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實施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統一發布制度,依法規範氣象災害防禦、氣候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人工影響天氣、氣象信息服務等活動。建立健全本市氣象標準體系。(市氣象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規劃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運輸委、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委、市市場監管委等部門,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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