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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局,各直屬單位,各內設機構,氣象領域各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以及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標準化工作的決策部署,增強氣象標準化在全面推進氣象現代化建設、全面深化氣象改革和全面推進氣象法治建設中的支撐保障作用,現將《關於進一步深化氣象標準化工作改革的意見》印發你們,請各單位認真組織抓好貫徹落實。
檔案全文
關於進一步深化氣象標準化工作改革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以及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標準化工作的決策部署,全面提升氣象標準化工作能力和水平,增強標準化在全面推進氣象現代化、全面深化氣象改革和全面推進氣象法治建設中的支撐保障作用,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在氣象標準化工作中對標對表民生需求、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和氣象改革發展需求,樹立以高標準推動氣象事業高質量發展的工作理念,著力解決氣象標準化工作中存在的機制不全、套用不好、能力不強、影響不夠的問題,積極營造標準先行、依標辦事的行業氛圍,發揮好標準化在氣象參與社會治理和公共氣象服務中的基礎性和戰略性作用。
(二)基本原則
—— 問題導向、服務大局。既要把有效解決氣象標準化工作自身突出問題作為改革的出發點,也要圍繞中心工作,把更好地服務和保障國家重大戰略實施和推動氣象事業高質量發展作為標準化工作改革的落腳點。
—— 分工負責、協同推進。既要發揮好標準化歸口管理部門的綜合協調作用,也要發揮好主管職能部門在分管專業領域內的標準化主導作用,同時落實好業務服務單位制定、實施標準以及承擔標準化技術組織職責的主體責任。
—— 需求引領、重點突出。既要夯實氣象基本業務領域的標準化基礎,也要面向公眾、面向生產、面向行業的需求,以增強普適性、通俗性和發揮社會效益為目標,使氣象標準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升的需要,為提升氣象保障服務水平、引領氣象行業發展提供技術支撐。
—— 多元參與、開放合作。要跳出部門抓標準,推進開門制標、開放貫標,積極建立和營造全社會、全行業、部門間共同關心、參與和推進氣象標準化工作的有效機制和良好氛圍,增強氣象標準化發展活力,提升氣象標準國際化水平。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標準化工作機制
1.最佳化氣象標準體系結構。要科學規劃氣象標準體系中不同性質、不同層級標準的範圍和作用,發揮好標準在氣象事業發展中保質量和促發展的作用。國家標準、氣象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屬政府性、公益類標準,應聚焦政府職責範圍內的公共氣象服務和氣象社會管理的基本要求,國家標準重點制定跨部門、跨行業的基礎通用標準,氣象行業標準重點制定規範和引領行業發展的專用標準,地方標準重點突出地域特點和專業優勢。團體標準以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為目標,聚焦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和新模式的相關要求。
2.促進標準與氣象業務、服務、科技及工程項目的互動融合。要在業務、服務、科技及工程項目的立項、實施和驗收等關鍵環節中強化標準的導向作用,將轉化形成相關標準化成果列入項目重要考核指標,以標準促進關鍵核心技術的業務化、產業化。要打通業務、服務、科技及工程項目產出標準的渠道,相關項目成果經評估可以轉化為標準的,由主管職能部門提出建議,經中國氣象局批准後直接納入氣象標準制修訂計畫。
3.培育發展氣象領域的團體標準。鼓勵和支持氣象相關社會團體自主制定由本團體成員約定採用或供社會自願採用的團體標準,增加氣象標準有效供給、增強氣象標準化活力。鼓勵和引導團體標準制定主體通過“中國氣象標準化網”免費向社會公開團體標準信息及文本。各級氣象主管機構要對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領域團體標準的制定、實施工作進行指導、監督,促進團體標準與國家標準、氣象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相配套、相銜接,形成優勢互補、協調有序的工作模式。
4.加強氣象標準制修訂管理。完善標準立項機制,圍繞中心工作和實際需求組織各領域高層次專家研究提出重點標準項目,並通過指定委託、公開招標等多種方式,按照擇優原則確定項目承擔單位和承擔人。完善標準項目退出機制,對於制修訂進度嚴重滯後的項目,採取終止項目或調整項目承擔單位的措施,並對相關單位和個人進行不良信用記錄和通報。探索對標準化工作基礎薄弱的起草單位實行項目導師制,強化對標準制修訂的全周期指導和管理。
5.規範氣象標準化經費使用。標準制修訂經費和標委會秘書處工作經費應納入項目承擔單位和秘書處承擔單位的財務統一管理,實行單獨核算、專款專用。標準制修訂經費的開支項目包括資料費、設備費(不含通用辦公室設備)、試驗驗證費、差旅費、專家諮詢費、宣傳推廣費以及與標準制修訂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為進一步提高標準化經費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發揮好資金激勵引導作用,鼓勵各單位在國家相關政策框架下制定更為靈活有效的標準化經費管理辦法。
(二)強化標準實施套用
6.建立以標準為依據的履職工作體系。主管職能部門要按照管業務必須抓標準、管社會必須靠標準的原則,進一步轉變履職方式,在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中積極引用標準和有效使用標準,繼續推進部門業務規定或規範轉化為標準。要強化標準在氣象基礎業務以及行業管理、安全監管工作中的“硬約束”地位,特別是在行業準入、監督抽查、質量評價等面向社會和行業管理工作中所涉及的技術要求原則上應以標準的形式發布實施。
7.推進以質量管理為核心的業務工作體系。在氣象業務及管理的各個環節增強質量意識、標準意識,推廣質量管理標準和質量認證手段,樹立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質量管理理念。鼓勵和支持各級氣象業務服務單位結合自身業務特點,運用先進質量管理標準和方法,通過開展標準化試點、推行質量管理體系、開展第三方認證等方式,促進氣象業務服務質量水平的整體提升,培育和創建知名氣象品牌。
8.推行“執行標準清單”制度。各級氣象業務服務單位要落實標準實施主體責任,結合工作職責和實際對現行有效的氣象標準進行全面梳理,將應採用和可採用的氣象標準匯總形成本單位的“執行標準清單”並保持動態更新。要將“執行標準清單”納入單位信息公開範疇,強化標準實施的社會監督。各單位在實際工作中未執行所公開清單中的標準而造成不良後果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具體責任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9.強化標準的實施監督與反饋。主管職能部門要落實分管領域的標準實施監督責任,結合業務考核、汛期檢查、執法檢查、專項整治等各項工作,對標準實施套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要廣泛收集、及時分析標準實施意見和建議,對於重要工作環節中缺失和不適用的標準應儘快提出制修訂建議,由標準化歸口管理部門通過快速通道或以修改單形式加快立項、出台,形成標準制修訂、實施、監督、反饋、改進的良性聯動機制。
(三)加強標準化技術支撐體系建設
10.最佳化技術組織設定。按照統籌規劃、科學合理、減少交叉、保障有力的原則,依據各氣象專業領域標準化工作的實際需求、標準化技術組織及其秘書處承擔單位的工作效能,對氣象領域的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和行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下稱標委會)設定及秘書處承擔單位進行最佳化調整,促進資源合理配置、依規履行職責。鼓勵和支持各省(區、市)氣象局成立氣象領域地方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並發揮好其跨部門、跨行業的技術平台作用。
11.落實秘書處承擔單位責任。各標委會秘書處承擔單位應將秘書處工作納入本單位工作體系,做到年初有計畫、過程有督辦、年終有考核。各標委會秘書處承擔單位要為秘書處提供每年不低於5萬元的專項工作經費,要按照國家標準委要求為秘書處配齊、配強專兼職工作人員,並確保履行好崗位職責。標委會秘書長和秘書的工作績效應與標委會工作成效掛鈎。
12.加大履職考核力度。標準化歸口管理部門會同主管職能部門組織對標委會年度工作情況進行綜合評估,並按照鼓勵先進、帶動後進的原則,對效能優秀的秘書處採取通報表揚和加大資金投入等激勵措施。標委會秘書處要建立、完善委員考核評價和退出機制,對委員參加標準立項投票、草案徵求意見、技術審查、年會等重要活動的情況進行記錄並定期通報,對於上一年度活動參加率達不到50%的委員,標委會秘書處應向相關主管部門提出解聘建議,形成委員“能進能出”的動態管理模式。
13.加強支撐能力建設。依託中國氣象局氣象幹部培訓學院,按照研究型業務、支撐性定位、專業化隊伍的原則推進國家級氣象標準化技術支撐機構建設,投入與工作職責相匹配的人才和經費,充分發揮其在氣象標準化領域的研究評估、技術把關、凝聚專家、培養人才等作用。加強“中國氣象標準化網”品牌建設,推進信息和資源的整合,實現標準制修訂管理以及遠程學習、信息查詢、資源下載、套用反饋等氣象標準化工作的全流程、一站式服務。
(四)提升標準化工作影響力
14.加快重要領域標準的出台。緊扣國家重大戰略和氣象改革發展的要求和需求,按照查遺補缺、急需先行的原則,重點抓好以下領域標準的制定:生態文明建設氣象保障服務、氣象助力鄉村振興等關係國計民生的重大標準;氣象大數據、智慧氣象等支撐氣象事業提質增效升級、創新驅動發展的基礎標準;雷電災害防禦、人工影響天氣等強化安全監管的關鍵標準;氣候資源利用、專業氣象服務等引領新技術發展、拓展業務服務領域的急需標準。對於重要領域標準,通過建立專項標準技術攻關機制以及加大經費投入、開闢快速通道、定期跟蹤督促等措施,確保標準的研製質量和儘快出台。
15.建立常態化的標準宣貫機制。要將標準宣貫融入日常工作,特別是開展氣象宣傳、講座、科普等活動時,相關內容已有標準規定的要以標準為依據,不斷擴大氣象標準的影響面和知曉度。要加大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引用標準的力度,充分發揮標準對法律法規的技術支撐和補充作用。要建立領導幹部和業務科研骨幹帶頭學標準、講標準、用標準的制度,在組織開展培訓活動時,要將標準化知識和重大、基礎性標準納入課程體系。
16.加大部門間標準化合作力度。注重與農業農村、應急管理、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水利、旅遊、能源、保險、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等關聯行業在標準化方面的工作溝通、技術交流和資源共享,將標準化列為部門合作重要事項,積極推動在防災減災、應對氣候變化、生態文明建設等領域的跨行業標準的制定和實施。探索建立軍民氣象標準化融合發展的長效協調機制,推進軍民通用氣象標準體系建設,鼓勵和支持先進適用的軍民標準相互轉化。
17.推進標準國際化。鼓勵和支持相關單位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相關專家參與或牽頭制定國際標準,依託儀器裝備、業務系統等“走出去”以及推進全球監測、全球預報、全球服務的契機,推動我國自主創新、特色優勢標準走向國際,提高氣象領域國際標準化參與度和話語權。加強對WMO、ISO、IEC等國際組織的標準跟蹤、評估和轉化,促進氣象領域國內標準與國際標準的對接。將標準化工作納入氣象國際交流與合作範疇,在有國際套用需求的專業領域探索出版氣象標準外文版,推動氣象標準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有良好氣象合作國家的套用與互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氣象部門要高度重視氣象標準化工作,建立健全標準化統籌協調機制,明確工作職責、分工,落實專、兼職崗位,積極創新標準化工作模式,發揮標準化工作中典型示範引領作用。要抓緊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協同有序推進各項改革任務落實到位。
(二)推進隊伍建設
研究制定具有氣象特色的標準化人才隊伍培訓政策和課程體系,推進分層次、分對象氣象標準化培訓工作的常態化和制度化。利用科技成果中試基地建設、標準驗證檢驗檢測點試點建設、綜合氣象觀測試驗基地建設等現有機制培養跨領域、懂業務的氣象標準化技術骨幹,加快建設氣象標準化專家庫和核心人才庫。
(三)加大資金保障
將氣象標準化經費納入年度預算,合理安排專項資金推進標準的研製、宣貫和執行,保障標準化工作的運行和管理。在業務、服務、科技及工程項目中預留標準化工作經費,促進業務科技成果向標準的轉化。鼓勵和引導社會組織或企業投入資金參與氣象標準的研製和套用,利用社會資源推進急需標準的研製出台和重要標準的貫徹實施。
(四)完善激勵措施
按照有關規定,對標準化工作突出的個人、單位以及優秀標準的主要起草人和起草單位予以獎勵。在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創新團隊建設以及首席崗位、關鍵技術崗位、科技骨幹等選聘工作中,將主持標準制定和推進標準實施套用的工作情況作為人才業績評價的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