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市場管理穩定市場物價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市場管理穩定市場物價的通知》是天津市人民政府於1994年3月26日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市場管理穩定市場物價的通知
  • 發布日期:1994-03-26  
  • 生效日期:1994-03-26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80202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4-03-26
【生效日期】1994-03-2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市場管理穩定市場物價的通知
(1994年3月26日津政發〔1994〕17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為了進一步維護市場秩序,規範市場價格行為,抑制物價總水平過度上漲,安定人民生活,保持社會穩定,為改革、發展創造良好環境,現就加強市場管理,穩定市場物價問題通知如下:
一、努力保持市場供需總量的基本平衡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商品價格主要由市場供求來調節,商品豐富,供應充裕是保持物價穩定的基礎。工業企業要根據市場需求努力生產適銷對路的產品,增加有效供給;農業部門要確保肉、蛋、菜等“菜籃子”商品的生產,菜田面積和上市數量不得減少;經營部門要積極組織貨源,加強吞吐調節,保證市場供應。特別是對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如糧、油、肉、蛋、菜等,要做到不斷檔、不脫銷,以充足的貨源、優良的服務,保證民眾需要,方便民眾購買,保持價格穩定。
二、加強對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務價格的監審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對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務價格監審的通知》(國發〔1994〕16號)要求,我市即將發布的價格監審實施細則。我市在國家規定實行監審的20個品種的基礎上,增加了8種商品,對於其中國家定價的民用煤、燃氣、房租、自來水、食鹽、市內公共運輸等10種商品和服務價格必須保持穩定,需要調整價格時,要經市物價局審核,報請市政府批准;對於放開的糧、油、肉、蛋、牛奶、醬油、食醋等14種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調價前的申報制度,其價格和收費都要穩定在目前的水平上。需要調整價格時由主管部門向市物價局申報,經市物價局審核、批准;對其餘4種價格則採取提價備案等辦法加強監控和管理(詳見我市價格監審實施細則)。
三、完善重要商品的儲備制度和糧食風險基金、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制度
我市在放開糧、油、肉、蛋、菜價格時,已建立了重要商品儲備制度,確定了糧食、食油、豬牛羊肉和雞蛋的儲備數量,安排了糧食風險基金和糧、油、肉、蛋、菜等主要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為了增強我市巨觀調控能力,確保重要商品儲備和各項基金的合理使用,決定成立由主管副市長任組長,物價、財政和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市場調節基金領導小組,負責研究確定各項風險基金的徵集、管理、使用,並按國務院的要求,落實專戶儲存,滾動使用。遇有價格暴漲時,由領導小組及時提出使用風險基金平抑價格的建議,經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四、繼續治理亂收費,從嚴審批新增收費項目和控制收費標準
繼續配合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認真組織、抓緊落實好治理亂收費工作。一是對去年以來國家和本市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進行一次落實情況的檢查;二是堅決取消未經市政府和市物價局、財政局批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三是對各單位提出的新增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從穩定大局出發,上半年一律不予審批,下半年根據形勢發展,本著從嚴控制、統籌安排、排開時間、適度調整的原則,分別輕重緩急,先解決那些對居民負擔影響不大,但又急需解決的問題,以減輕民眾和企業的經濟負擔。
五、穩定農業生產資料價格
今年以來,由於化肥資源減少,加之匯率並軌以後,進口化肥成本升高,原定的化肥銷售最高限價普遍突破。考慮到農民的承受能力,同時照顧到企業經營,採取適當調整最高銷售限價、企業保本經營、財政適當補貼的辦法,把尿素價格限制在合理的水平上;對於農用柴油和農膜、農藥價格也要保持穩定,嚴格控制隨意漲價。
六、今年內除國家統一安排的調放價格項目外,我市不再出台新的調放價格項目
對國家統一安排的價格調放項目,要按國務院的統一規定製訂方案,要把握調價力度,減少連鎖反映。除國家統一安排外,我市不再出台新的調放價格項目。
七、全面推行明碼標價制度
在絕大部分商品和服務價格放開的形勢下,為了加強對市場價格的管理,規範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的價格行為,促進正當競爭,便於社會監督,我市於去年11月發布了《天津市明碼標價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4號)。要求全市所有企業、有收費行為的行政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在收購、銷售商品或收取服務性費用時,必須實行明碼標價制度。前不久,經國務院批准國家計委也先後發布了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目前在大型商場、大部分國有商業企業、服務行業、批發交易市場,明碼標價工作基本推開,受到廣大民眾的歡迎。但是從全市看,還有不少的小商店,特別是農貿、攤群市場沒有完全實行明碼標價或者標價不規範,為了嚴肅政令,保證這一管理措施的貫徹落實,在全市要進一步組織推動明碼標價制度。要以農貿、攤群市場以及餐飲、服務、娛樂行業為重點,加強宣傳活動和監督檢查,使全市明碼標價的普及率有明顯的提高。
八、認真開展物價大檢查,維護流通秩序
根據國務院開展物價大檢查的通知和國家計委3月7日全國電話會議的部署,上半年要認真搞好全市物價大檢查。檢查重點是與人民生活關係密切的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和服務價格。
檢查的時限和內容為1993年下半年以來發生的價格違法行為,主要包括:
(一)借稅制改革之機擅自漲價和擴大進銷差率、批零差率,或在原價格之外另加增值稅而提高產品或服務價格的行為;
(二)違反物價管理許可權擅自提高屬於國家定價商品價格或服務收費的行為;
(三)違反國家規定的監審辦法以及不實行明碼標價的行為;
(四)擅自提高化肥、農膜、農藥、農用柴油等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和農村電價的行為;
(五)越權出台收費項目、擅自擴大收費範圍、隨意提高收費標準的行為。
為了切實搞好這次物價大檢查,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長為組長的領導小組,各區、縣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組織。各級物價檢查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技術監督等部門要密切合作,專群結合,搞好物價大檢查,對違反物價政策的行為要依法處理。
九、加強市場管理,保護民眾合法權益
各級物價部門要和商業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技術監督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市場管理,嚴厲打擊製造與出售假冒偽劣商品、打托欺騙以及強買強賣、欺行霸市、哄抬物價的不法行為;從嚴懲處以次充好、缺斤短尺的變相漲價行為。要充分發揮市、區兩級市場領導小組的作用,鼓勵合法經營,促進公平競爭,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民眾合法權益和社會安定。
十、繼續加強市場價格監測
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價格調控管理的工作更加艱巨和繁重,為此,我市各級物價管理機構和物價幹部隊伍要保持穩定。要鞏固和完善已經建立起來的價格監測網,繼續對134種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商品價格進行監測。在原有基礎上進一步健全監測制度,提高監測水平,密切注意市場供求和價格走勢,及時、準確地提供有情況、有分析、有對策的監測報告。發現引發價格暴漲的先兆,要及時提出預警報告,為市政府決策提供可靠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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