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旅遊市場,加強旅遊市場的管理,促進旅遊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四川省人民政府在1996年發布的地方性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旅遊市場管理的通知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82102
【發布文號】川府發[1996]13號
【發布日期】1996-03-05
【生效日期】1996-03-05
【失效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旅遊市場管理的通知
(一九九六年三月五日川府發〔1996〕13號)
近年來,在省委、省政府領導下,我省旅遊業發展很快,旅遊環境進一步改善,服務質量有了較大的提高,服務設施日臻完善。尤其是去年(1995年)實行雙休日工時制後,國內旅遊業迅猛發展,旅遊市場更加繁榮。在旅遊業加快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有些單位和個人無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擾亂旅遊市場秩序,降低服務質量標準,有的亂收費、欺詐坑害旅遊者,造成了極壞影響,社會各方面反映強烈。對此必須採取有效措施,認真加以解決,以保證我省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現就對旅遊市場進行整治,加強管理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切實加強對旅遊市場的管理,尤其是重點旅遊地區,要把對旅遊市場的管理納入政府工作議事日程,實行管理目標責任制,結合當地實際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和措施。省政府要求,在今年(1996年)旅遊旺季到來之前,各地要組織有關部門集中力量開展一次旅遊市場綜合整治活動。
二、綜合整治的重點和要求
(一)對違反旅遊景區、景點的發展規劃,在旅遊景區、景點內亂搭、亂建的設施和亂設的攤點,要限期清理和拆除。拒不清理和拆除的,要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經濟和行政懲處。
(二)認真清理各類旅行社和旅遊企業,對無證導遊、無證無照經營的單位和個人,要堅決予以取締。嚴肅查處各類旅行社超越經營範圍經營。嚴禁旅行社搞私人承包或部門掛靠。對各種不正當競爭和欺騙坑害旅遊消費者的行為要認真查處,嚴厲打擊,切實維護旅遊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保護旅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三)加強對旅遊市場價格的管理。一是要對國家管理的旅遊價格和海外來華旅遊者收費進行管理;二是對市場調控價格和收費、物價部門要實行監審,嚴肅查處各種亂漲價、亂收費行為。
(四)堅決打擊和查處景區內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嚴密各項治安管理工作,搞好旅遊設施和安全檢查。
(五)加強對旅遊車輛的管理工作,確保旅遊線路的暢通和行車安全。
(六)加強對旅遊區飲食攤點、店的食品衛生檢查,對不符合衛生要求的要責令停業整頓。對那些違反《食品衛生法》、經營假冒偽劣食品甚至在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原料,嚴重損害旅遊消費者健康和利益的要依法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