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天津市公路保護管理辦法〉的通知》1997年天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天津市公路保護管理辦法》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7年12月17日
- 實施時間:1997年12月17日
- 頒布單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天津市公路保護管理辦法〉的通知》1997年天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天津市公路保護管理辦法》根據本通知作相應的修正,重新發布。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七日引言 編輯 語音 天津市公路保護管理辦法 (1995年11月4日市人民政府發布,1997年12月17日根據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天津市公路保護管理辦法〉的通知》修訂發布)修正...
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十五、《天津市軌道交通管理規定》(2006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01號)。 刪除第三十九條規定。 十六、《天津市公路保護管理辦法》(津政發[1997]96號)。 刪除第十四條第二款。 相關市政府規章根據本決定進行修改並公布。
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 2022年3月6日 辦法全文 天津市公路養護工程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我市公路養護工程管理,提高養護質量與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
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了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的議案,決定對《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做如下修改:一、刪除原條例第二十三條中“確需行駛的,必須經城市道路管理部門同意,並採取妥善的保護措施後方可通行”的內容;並刪除原條例第二十四條...
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天津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規定》(199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75號)作如下修改:一、將第十條修改為:“確需在高速公路征地範圍內架設、埋設管線等設施的,以及在高速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內埋設管線等設施的,須事先經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批准。申請人事先須向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提供申請書、建設項目批准檔案、...
天津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7.06.19 實施時間 1987.06.19 天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了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提請修改《天津市道路交通管理暫行規則》中有關臨時占用、掘動道路條文的議案,決定對現行《天津市道路...
關於修改《〈天津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的決定》已於2004年6月21日經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通過, 本辦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5年6月9日修訂 辦法發布 天津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2015年6月9日修訂)(2000年7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2004年6月3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8號公布,自...
《天津市道路交通管理規定》在1999.03.08由天津市人民政府頒布,在2012年發布了該規定的修正版本。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道路交通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根據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上的交通行為或者與道路...
在本市範圍內開辦的各類市場,都必須按照市政府頒布的《天津市商品交易市場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3號)的規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註冊登記...堅決清除不屬“五小”的違章攤販,保護合法經營。各管理部門要各司其職,強化管理,清理一條,鞏固一條。第三階段是由區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聯辦辦...
(一)第十二條修改為:“實驗動物工作單位從國外進口實驗動物原種,必須向市科委指定的保種、育種和質量監控單位登記。”(二)第十三條第一款修改為:“出口實驗動物必須報市科委審批。經批准後,方可辦理出口手續。”十、對《天津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8號)作出修改 第十二條第一款...
2024年1月5日,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管理規定的通知》(津政發〔2019〕23號)。規定印發 天津市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管理規定 津政發〔2019〕23號 各區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現將《天津市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管理規定》印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天津市人民...
天津市電力設施保護管理辦法 (1995年8月11日市人民政府發布1997年8月26日根據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天津市電力設施保護管理辦法〉的決定》修訂發布)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電力生產和建設的順利進行,維護公共安全,促進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國務院發布的《電力設施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有...
7.刪除《天津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辦法》第三十三條。9.刪除《天津市河道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二、修改下列地方性法規有關行政強制執行的規定1.《天津市測繪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修改為:“依法應當交納測量標誌有償使用費的單位,拒不交納的,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交,逾期仍不...
【發布單位】天津市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2004-06-30 【生效日期】2004-07-01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法律圖書館新法規速遞 天津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規定 (1997年7月9日市人民政府發布2004年6月30日根據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的決定》修訂公布)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高速公路的建設、 運營...
關於修改《天津市水路運輸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附:修正本在1998.01.19由天津市人民政府頒布。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及有關規定,決定對《天津市水路運輸管理暫行辦法》(津政發[1988]49號)予以修改。現將修改內容通知如下:一、將標題“天津市水路運輸管理...
2005年9月8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根據2012年5月9日天津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根據2016年7月29日天津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2017年11月28日天津市第十六屆人大...
《天津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是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制定的關於規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管理,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
為切實解決我市“停車難”問題,促進停車設施規範有序發展,依據《天津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201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5號),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我市停車設施規範有序發展的意見發展要求 編輯 語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方便市民出行、改善交通環境為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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