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來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市區道路環境秩序綜合治理的通知
(津政發〔1994〕27號一九九四年六月一日)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多年來,在全市人民和各行各業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經過持續不斷地城市建設和加強管理,市容環境面貌發生了令人矚目的變化,為改善投資環境,加快我市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步伐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存在的一個突出問題是違章占路嚴重,導致道路環境秩序比較混亂,造成的危害甚多。廣大民眾和社會各界對此反映強烈。為解決這一問題,創造一個優良的城市環境面貌,向國內外展現天津的良好形象,迎接亞乒賽和世乒賽在我市舉行,市政府決定,在市區範圍內深入開展綜合治理道路環境秩序活動。從(1994年)8月底開始,舉辦亞乒賽前要初見成效;到(1995年)4月,舉辦世乒賽前要大見成效。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總體要求
這次綜合治理市區道路環境秩序活動,要以迎接43屆世乒賽為契機,以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為目標,組織各方,團結奮戰。要一手抓清整,一手抓疏導,實行綜合整治與專業治理相結合,專項治理與分類指導相結合。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的管理職權,嚴格審批,強化管理,把主要道路管嚴,一般道路管住,要清理現存的亂占道路,嚴禁出現新的違章占路,使占路經營活動規範化和審批合法化。
主要任務
(一)拆除違法建築。凡是1990年4月1日
城市規劃法正式實施後在市區現狀道路上擅自搭建的違法建築,一律拆除。在此之前的歷史性違章建築,按照市政府《批轉市規劃局、土地局的通知》(津政發〔1993〕25號)規定,由規劃部門逐路逐處予以認定,對必須拆除的要堅決拆除,對暫緩拆除的要強化管理,對買賣違章建築的要依法處理。今後在市區現狀道路上不得再出現新的違法建築。
(二)撤銷違章占路市場。在本市範圍內開辦的各類市場,都必須按照市政府頒布的《天津市商品交易市場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3號)的規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註冊登記,按照市政府《批轉市市場規劃聯合辦公室擬訂的的通知》(津政發〔1992〕29號)要求重新審定,未經登記、批准和未經重新審定的,按違章占路處理。開辦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自撤自清,6月底以前必須完成。對雖經批准但經營混亂的占路市場要限期整頓,落實規範化管理。對自發形成的攤群聚集點要堅決予以取締。(1994年)原則上不再開闢新的、占路市場。
(三)清除違章棚亭。凡未經公安交通和市政部門批准擅自占道搭設的棚亭,不論是單位的還是個人的。一律堅決清除,不留死角。對雖經審批,但影響市容、交通或占壓管線、侵占園林綠地的要易地安置。
(四)清理亂擺攤點。堅決取締無照經營和馬路餐桌。按規劃在143條道路上安置的早餐(只限大路化主食煎餅果子)、冷食、水果、香菸、修配等“五小”便民服務性攤點,必須嚴格審批和管理,按指定地點亮照經營,嚴禁超占、越位。其他有照攤點,由各區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疏導安置,原則上一律進市場經營。在54條迎賓線、主幹道路和橋樑、地道、醫院、機關、學校門前,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擺攤設點。
(五)整頓亂停亂放和施工工地。凡未經公安交通和市政部門批准,擅自在現狀道路上設立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存車場(處)一律取締。對雖經批准但嚴重影響交通暢通的存車場(處),要堅決按照市政府《批轉市公安局擬訂的》(津政發〔1993〕51號)的規定重新規劃調整。對沿街施工工地要普遍進行清理整頓,物料和機具必須堆放整齊,工程棄土及時清運,護欄或圍檔要符合規範要求,對泄漏或遺撒污染的路面應當迅速清除,切實保持施工現場周圍環境的乾淨整潔。
(六)嚴禁亂貼亂畫和亂設信息牌。凡未經市容衛生管理部門批准,在沿街招貼欄及櫥窗以外的商業門臉、建築物、構築物、電桿、樹幹等上面張貼或書寫的各類信息、告示、標語、圖案要一律清除乾淨。對未經主管部門批准在沿街擅自設定、縣掛、書寫的信息牌以及經營性橫幅幔帳廣告,要全部清除。
方法步驟
綜合治理市區道路環境是一項政策性較強,涉及面較廣的工作,要做到深入細緻,分步進行。
第一步,宣傳發動。各區和有關部門要下力量搞好宣傳發動工作,集中一至二個月的時間,突出抓好三個環節:(一)我市的報紙、電台、電視台要深入宣傳治理道路環境秩序的必要性,說明各種亂占道路的不良影響和危害,爭取社會的廣泛支持,形成強大的輿論聲勢。(二)採取上街入戶,逐級動員等多種形式進行宣傳,特別要深入違章戶做好宣傳教育和疏導工作,堅持先宣傳後整治,促其自清自整。(三)各區要組織有關部門抽調精幹人員進行深入細緻的調查,摸清底數進行綜合量化分析,填表造冊,開列限期清整名單,制訂本地區、本部門的實施方案,把清整和疏導的意見具體化。
第二步,自行規範。各主管部門要根據職責範圍,區別不同情況,採取拆除、清除、撤銷、整頓及暫緩處理等不同處理辦法,對應拆除或清整的違章戶下達限期治理通知書,令其自清自治。屬於或涉及各執法管理部門及街道辦事處的違法建築、違章棚亭、攤群市場和存車場(處)要帶頭清除,率先垂範,給民眾做出榜樣。同時,要狠抓正反兩方面的典型,進行表彰或曝光。
第三步,集中整治。分三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是全面清理54條主幹道和迎賓線路的各種違章占道。按屬地管理和權屬管理相結合的原則,由區政府全面負責,統一組織指揮,徹底拆除違法建築、違章棚亭,清除私搭亂蓋和無照攤販,對違章占道的有照戶進行調整安置。採取有力措施鞏固治理成果,按權屬職責,實行重點路段定人定崗,一般路段反覆巡迴檢查,違章尖峰時間加強彈性管理,防止“回潮”和“滑坡”。第二階段是由區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現場辦公,規範143條公交運營線路上“五小”便民服務攤點,逐路逐處劃線定位、編號,實行亮照經營。堅決清除不屬“五小”的違章攤販,保護合法經營。各管理部門要各司其職,強化管理,清理一條,鞏固一條。第三階段是由區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聯辦辦公,按“三不”原則(不影響市容、交通,不侵占園林綠地,不占壓地下管線),對其他700條道路上的有照攤販重新規劃調整,原則上以進市場為主,市場外安置的要嚴格控制,合理布局。對雖經批准但影響“三不”原則的要重新審定,易地安置。為保證三個戰役的順利實施,各區政府可以結合本區實際,適時組織市容、規劃、市政、園林、工商、公安分局、公安交通區隊、城管監察中隊、公用局管線主管部門等,採取統一行動,聯合執法的方式,相對集中時間,分批開展專項治理活動。每次治理要突出一個重點,達到治理一項,鞏固一項,治理一片,鞏固一片的效果。
第四步,檢查驗收。標準是:(一)無違法建築。對原有違章建築,按照限期拆除、暫緩拆除等不同類型分別進行了處理。(二)無違章棚亭。經批准設定的棚亭符合審批要求,整齊美觀。(三)無擅自開設的占路市場。經批准的占路市場標誌明顯,攤位整齊,衛生乾淨,設有上下水道設施,衛生清掃人員和管理人員落實,市場內樹木有保護措施,市場內無私搭亂蓋,市場口無外溢商販。(四)無亂擺攤點。允許擺設的攤點劃線定位,證照齊全,照位相符,設施統一,整齊美觀,環衛整潔,無下便道經營、聚集形成攤群和搭設棚亭及固定設施的情況,在公交站點兩側50米內無擺攤設點,確保公交運營暢通無阻。(五)橋樑、地道、機關、學校、醫院門前無攤點商販。(六)無嚴重影響市容交通的存車場(處)。經批准的存車場(處),劃線定位,車輛停放整齊有序,無任何形式的違法建築和違章棚亭。(七)無占壓園林綠地和管線設施的違章行為。(八)沿街牆壁、商業門臉和電桿、林乾等無亂貼亂畫和亂設信息牌,沿街施工工地整齊乾淨、無撒漏等污染現象。檢查驗收實行自檢與互檢相結合的方法,不定期的搞幾次大的檢查評比活動。(1994年)11月初進行總檢,首先由各區組織區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自查自檢,11月中旬全市分組進行區際互查互檢,並公布檢查結果。
幾項要求
(一)嚴格審批。對經營性的臨時占路,公安交通和市政道路主管部門必須嚴格把關。各級審批人員要忠於職守,認真負責,照章辦事,不徇私情。凡因審批過錯出現的問題要追究審批部門和具體審批人員的責任。任何非主管部門、單位或領導個人批准的臨時占路和越權收費均視為無效。對於確屬遷移新辭集貿攤群市場的,由區政府按照津政發〔1992〕29號檔案要求,從嚴審批,並向市主管部門備案。
(二)分清責任。實行權屬管理和屬地管理相結合的雙向承包責任制。各有關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責範圍分工負責條包塊管。現狀道路的違法建築由規劃部門負責;違章棚亭、亂擺攤點、亂停亂放由公安交通和市政部門負責;無照經營、無照占路市場和集貿市場外溢由工商管理部門負責;亂貼亂畫、亂吊亂掛、亂設信息牌由市容管理部門負責,城管監察隊伍執法管理;侵占沿街花壇綠地和隔離帶由園林部門負責;占壓煤氣、自來水管線設施由公用部門負責;沿街施工工地圍檔和撒漏污染由環衛部門負責。上述各主管部門要真正負起責任來。
(三)精心組織。各區和各有關部門在綜合治理中,態度要堅決,方法要講究,宣傳要先行,工作要過細,做到堅決而穩妥。組織執法管理人員參加清整,要挑選政策水平和素質高的人員,清整前進行必要的培訓,使清整隊伍堅持文明執法。在清整中,要首先下力量搞好宣傳發動和疏導安置,先下“安民告示”,講清道理,明確出路,先宣傳後清整,先疏導後清整,邊清整邊宣傳、邊安置,要以動員其自清自整為主,達到違章者中的絕大多數能夠自覺糾正、自我規範。
(四)依法行政。在清整活動中,確需組織聯合執法的,由主管部門提出,各區政府負責審批並組織實施。要嚴格執法管理,防止以收代罰、以罰代管的傾向。對不服管理的“釘子戶”要給予警告,令其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者,由主管部門依法強行清除。對單位和部門的“官辦”違章建築也要堅決秉公執法,不能遷就。對辱罵、毆打執法人員以及阻撓正常執法活動的,公安機關要依法從快嚴肅處理。
(五)管理到位。各有關部門要把審批、收費、管理三個環節統一起來,實行全過程管理。各區要把本區和駐區的執法管理隊伍科學地組織好,實行權責一致、分片包乾,把每條路的管理責任落實到具體人員。建立定路、定崗、定人責任制,強化日常管理,鞏固清整成果。
組織領導
成立由市政府主管領導同志為組長,市建委、市容委和市政、公安、工商、規劃、園林、公用局等部門的領導同志為成員的綜合治理市容環境秩序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市容委,負責統籌協調、檢查指導,各區政府對本轄區道路環境秩序綜合治理要全面負責,落實領導責任制。各委局要通知所屬部門和單位服從所在區的統一安排,凡不服從區統一指揮的由其市主管部門負責。相關的權屬管理部門要在區的統一領導下盡職盡責,真抓實幹,做好自己管轄範圍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