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崇左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點專項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全縣巨觀經濟運行預測、預警,研究經濟運行中帶有全局性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以及其他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三)研究分析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協調和組織擬訂綜合性及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對策建議;深化改革開放,推進國內國際區域合作;研究提出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收入分配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對策措施。
(四)提出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負責固定投資管理;統籌安排縣財政性建設資金、政府性建設基金和國家、自治區下撥的專項資金;匯總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各專項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以工代賑投資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制國家指令性工業產品生產年度計畫和重要工業產品的國家訂貨計畫;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提出投融資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提出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重點和措施;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和協調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
(五)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以及重要工業基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或轉呈自治區和國家審批的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負責審批縣級許可權內的政府投資重大項目初步設計;負責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提出並組織實施年度全縣重大建設項目,負責能源規劃和項目建設。
(六)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及政策措施,編制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引導外資投向;負責全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七)研究分析國內、國外兩個市場的供求狀況,提出全縣重要商品市場供求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節對策;編制全縣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管理糧食、食糖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縣級儲備;研究提出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八)擬定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能源、交通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能源、交通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工業、服務業、高技術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工業、服務業、高技術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
(九)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提出地區經濟發展和區域經濟合作的戰略及政策措施,促進區域城鄉協調發展;研究應對氣候變化、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重大問題,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節能減排、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資源節約和開發利用規劃及政策,綜合協調清潔生產和環保產業發展。
(十)負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旅遊、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衛生、民政、體育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就業、社會分配、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
(十一)組織協調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研究工作。擬訂縣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有關政策,參與或組織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實施;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
(十二)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