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縣司法局

大新縣司法局

大新縣司法局位於廣西壯族自治區崇左市大新縣桃城鎮民生街77號(大新縣人民政府大院),現有工作人員37人,開展主要業務有:法律宣傳、法律服務、人民調解、安置幫教、社區矯正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新縣司法局
  • 地點:廣西壯族自治區
  • 工作人員:37人
  • 業務:法律宣傳、法律服務
單位概況,職能職責,機構設定,辦公室,法制宣傳股,基層工作股,律師、公證管理股,法制股,縣法律援助中心,政工股,司法所,

單位概況

幾年來,縣司法局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充分發揮人民調解、法律服務、法制宣傳等職能作用,司法行政工作全面推進,實現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新發展。
2009年以來榮獲諸多區級、國家級榮譽:
2009年:大新縣榮獲全國“五五”普法中期工作先進單位;欖圩司法所被區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區組織部、區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區人事廳等4家單位記集體二等功;欖圩、下雷、雷平、龍門等4個司法所被區司法廳授予“一級司法所”榮譽稱號。
2010年:縣法律援助中心被區司法廳授予“法律援助工作規範化建設達標單位”;欖圩司法所所長、鄉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趙建能同志被評為“全國模範人民調解員”。
2011年:雷平、欖圩、下雷、龍門、全茗、堪圩、恩城等七個司法所被自治區司法廳授予全區“五好司法所”榮譽稱號;5月,大新縣司法局被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區司法廳記2006年—2010年集體二等功。

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2、指導、監督全縣社區矯正人員、刑滿釋放人員、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
3、指導、監督全縣的律師、法律顧問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4、指導、監督全縣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
5、擬訂全縣法制宣傳、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依法治理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
6、指導、管理全縣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審批;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7、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建設和司法行政複議、應訴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司法鑑定工作。
8、組織實施本縣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9、監督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
10、指導、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工作。
11、指導、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機構設定

大新縣司法局有40名政法專項行政編制,其中局機關編制16名,司法所編制24名。
領導班子設局長1名,黨組書記1名,副局長2名,黨組成員、紀檢組長1名。
設有:辦公室、法制宣傳股、基層工作股(社區矯正工作辦、刑釋解教安置幫教辦)、律師公證管理股、法制股、法律援助中心、政工股等7個內設機構和14個派出機構(14個司法所)。

辦公室

研究擬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局機關內部工作關係;起草局綜合性檔案、報告;負責政務信息公開、宣傳、文秘、信訪、統計、機要、會務、外事接待、檔案檔案管理、機關安全保衛、計畫生育等工作。
制定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專項經費和裝備的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制訂局機關行政經費、基建維修費的計畫和調撥,負責局機關財會、基建、車輛、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和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裝備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業務經費使用情況;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物資裝備;牽頭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全縣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術網路建設。

法制宣傳股

制訂全縣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檢查全縣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組織、指導法制宣傳報導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
承擔大新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基層工作股

(社區矯正工作辦、刑釋解教安置幫教辦)
指導、監督全縣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設立、變更、註銷的上報審批;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基層法律工作者的年審註冊上報審核工作;指導和管理司法助理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和人民調解員業務培訓工作;協助做好人民陪審員選拔工作。
負責指導、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對象的接收、教育、管理、監督、考察、解除矯正等工作;指導社區矯正人民警察開展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相關社會團體、民間組織和社區矯正工作志願者,對社區矯正對象開展多種形式的教育,幫助其解決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加強與社區公安民警、社區志願者以及其他矯正力量的配合與協調,提高矯正工作服務質量。
負責全縣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銜接、管理、安置、幫教工作並組織實施;指導安置幫教辦公室和縣安置幫教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工作開展;指導、管理各級安置幫教過渡場所。

律師、公證管理股

組織實施有關律師工作的法規和規章制度;承擔全縣律師、律師事務所的指導、監督工作;管理全縣律師機構和在大新縣設立的外地律師機構工作;指導、監督全縣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協助上級行業部門律師執業證的審核工作。組織實施有關公證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指導、監督和管理全縣公證機構的公證業務;負責公證處及全縣執業公證員的年檢註冊審核;負責全縣公證員資格的審核報批工作;檢查監督公證處及公證員依法執業情況,受理查處公證處及公證員違紀執業行為;協調各公證機構之間的關係和業務管轄;協調開展公證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公證員培訓和業務交流工作。

法制股

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工作;負責承辦與司法行政有關規定、辦法的起草、修改和審核工作;參與全縣的執法監督;依法承辦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和信訪工作;組織有關法律、政策調研工作;負責仲裁登記。
指導和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監督檢查全縣司法鑑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對鑑定人和鑑定機構的管理和名冊編制;負責縣級司法鑑定機構的遴選和管理工作;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機構資質管理和質量管理工作。

縣法律援助中心

指導、檢查全縣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承擔全縣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縣本級的法律援助工作;組織、指導全縣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政工股

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機關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及相關人事工作;承擔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對協管幹部進行考核並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見;負責機關和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立功創模、表彰獎勵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

司法所

司法所為縣司法局的派出機構,實行縣司法局與鄉(鎮)人民政府雙重管理,以縣司法局管理為主。全縣共設定14個司法所:桃城司法所、全茗司法所、福隆司法所、昌明司法所、龍門司法所、欖圩司法所、雷平司法所、寶圩司法所、堪圩司法所、碩龍司法所、下雷司法所、那嶺司法所、恩城司法所、五山司法所。
司法所主要職責:協助基層政府開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負責實施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和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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