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縣水利局

在職幹部職工40人,局內設定有辦公室、財務室、防汛辦、農水站、工管站、電力站、水政水資源管理站、水土保持監督站等8個職能站、室;局屬二層機構有躍進水管所、那岸水管所、喬苗水庫管理所、物資站等4個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新縣水利局
  • 性質:水利局
  • 職幹部職工:40人
  • 所屬類別:國家事務
內設機構,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圍繞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及局領導的旨意,組織協調好局機關的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局機關重要檔案的起草和其它文秘、檔案信訪、機要、保密等工作,負責本局各種會議的會務工作安排及本局後勤管理等。負責本局機關及系統內的人事制度和機構設定、人員編制等的改革和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員工的招收、錄用、人事調動,負責職工教育及年度考核工作。
二、防汛辦
負責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及時收集,通報及傳達氣象、水情、雨情、險情、災情,做好防汛抗旱物資組織、管理、供應工作、保證防汛抗旱物資的正常供應。
三、財務室
負責管好用好本局資金,負責局機關財務和系統內單位財務管理,負責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的財務編報、工程款項撥付。
四、水政站
依法對縣內水資源、河道采砂進行管理,收取水資源費和河道采砂管理費,協助公安機關查處水事案件(水事糾紛).
五、農水站
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的規劃、設計,並依法對水利工程建設施工項目實施監測、質檢、技術指導,負責城鎮供水和農村人飲工程的規劃設計。
六、電力站
負責制定縣內小水電年度生產計畫,抓好電力生產安全管理,抓好電站技術改造挖潛工作,促進電站提高發電效益,搞好供電及調度的管理工作。
七、工管站
負責做好年度水利冬修及節水灌溉工作,負責縣內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管理檢查、匯報及資料歸檔,做好工管統計等工作。
八、水土保持站
負責本縣行政區域對水土保持法規的實施和監督,做好水保防治監督規劃、普查,調查和科研工作,依法徵收水土保持設施賠償費,水土流失防治費。

主要職責

(一)負責水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研究擬定全縣水利工作的規範性檔案。
(二)組織擬定全縣水利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制定全縣水利建設計畫;根據職能分工的有關規定,負責全縣水利規劃、水能資源開發利用規劃、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設計檔案的審查、報批工作,並組織實施。
(三)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和水能資源)。制定全縣用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負責監督實施;組織全縣國民經濟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有關水資源、水土保持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
(四)擬定全縣節約用水政策,編制全縣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節約用水工作。
(五)按照國家和縣有關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
(六)組織實施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及地區間水事糾紛。
(七)負責全縣水利基本建設的行業管理;按照國家和區市有關法律法規,負責水工程技術標準、質量監管,監督實施水利建設的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契約管理制。
(八)指導水利系統貫徹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會計政策、法規;負責全縣水利資金的安排及監管;負責各項水規費的收交、使用、監管;對全縣水利系統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實施監管。
(九)組織、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重要河流、湖泊、跨鄉鎮和縣界河流的綜合治理和開發;組織管理縣屬重點及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監管全縣河道采砂工作。
(十)組織、指導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組織、指導全縣農田排灌、節水灌溉、鄉鎮供水和缺水地區人畜飲水工作;指導全縣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主管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縣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十二)負責全縣水利科技工作。組織、指導水利科學研究、新技術推廣和信息交流;指導全縣水利職工隊伍建設。
(十三)承擔全縣防汛抗旱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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