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縣環境保護局

大新縣環境保護局

大新縣環境保護局是大新縣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職能是依照法律和法規對全縣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大新縣環境保護局的前身是大新縣環保辦,成立於1985年,是隸屬於大新縣城鄉建設與環境委員會的二級機構。1990年成立大新縣環境保護局,為大新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目前大新縣環境保護局內設辦公室、自然生態與科技標準宣傳教育股、監督管理股3個股室和環境監察大隊、環境監測站2個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全局人員編制為19人。核定領導數4名,其中局長1名,黨組書記兼副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新縣環境保護局 
  • 地區:大新縣 
  • 職能:環保事業 
  • 類別:政府部門 
職能職責,內設機構,

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崇左市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提出全縣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方面的建議,受縣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並依法監督實施;受縣人民政府委託組織全縣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擬訂全縣環境保護計畫,參與全縣可持續發展綱要、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編制及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參與擬訂和監督實施自治區或崇左市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建設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
(二)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光、惡臭、放射性及電磁輻射、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法規和規章;負責全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工作。
(三)監督管理全縣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全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擬訂全縣自然保護髮展規劃;監督、管理和指導各類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環境與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負責向縣人民政府提出全縣新建的各類縣級以上的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及申請建立國家級、自治區級、市級自然保護區的建議;參與土地利用規劃、旅遊發展規劃等與環境保護有關的規劃的審查工作。
(四)指導和協調解決全縣的重大環境問題;依法調查處理全縣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全縣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和協調本縣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五)監督實施環境保護國家標準及環境保護行業標準、環境保護地方標準;審核全縣城鎮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報大新縣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全縣環境狀況公告;發布重點區域、流域環境質量狀況。
(六)組織、監督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國家和自治區、崇左市規定審定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登記表;監督本縣執行國家公布應禁止(或嚴格限制)建設的重污染項目名錄;推動清潔生產實施工作;負責全縣有毒化學品環境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負責農村自然生態環境保護;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生態示範區建設及生態農業建設。
(七)組織開展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科技攻關和技術示範工程;推廣環境保護先進實用技術;指導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協調環境標誌認證管理工作;指導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參與環保產業發展規劃的制定;監督管理全縣環保產業技術市場,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八)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管理工作;組織建設和管理全縣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保護網;組織對全縣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
(九)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環境教育和社會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參與放射性廢物管理和輻射環境管理及事故應急工作;對放射性設施安全和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十一)管理全縣環境保護國際合作交流;參與協調全縣重要環境保護國際活動;組織協調本縣履行環境保護國際條約活動;管理全縣有關的環境保護國際合作項目和利用外資項目;受崇左市環境保護局和縣人民政府委託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工作;承擔文電處理、檔案管理、政務信息、機要保密、重要工作協調督查、重要會議組織及紀要、對外接待等工作;負責環境信訪和公眾舉報接待工作;負責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全縣環境污染糾紛情況通報、聯絡工作;負責管理機關財務、後勤保障、安全保衛和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組織專業技術的考核和管理;負責對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劃撥和審計;負責局機關計畫生育、環境衛生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環境狀況公報。
(二)科技標準宣傳教育股
組織協調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引進;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技攻關和技術示範工程;管理全縣環境保護系統對外技術交流合作;監督實施環境保護國家標準;指導、推動全縣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協調環境標誌產品認證管理工作;指導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並進行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全縣環境保護產業技術市場的規範,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推行清潔生產;組織管理全縣環境質量監測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環境質量報告書。組織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縣環境保護新聞審核和發布工作;承擔環境保護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環境教育和社會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全縣環保系統在職人員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三)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股
草擬大氣、水體、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放射性物質、電磁輻射、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的污染防治規章草案並依法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污染源限期治理和達標排放、危險品經營許可等環境管理制度;組織、指導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全縣重點流域、重點區域污染防治規劃和主要河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組織機動車的污染防治工作;參與有毒化學品準運審查;承辦可用作原料的廢物進出口許可審查工作;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參與排污收費的管理和使用的審核監督;指導組織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參與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畫的編制,並負責該計畫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參與建設項目及重點污染治理項目的竣工驗收。
(四)環境影響評價管理股(行政審批辦公室)
按照審批許可權負責全縣基本建設項目、技改項目和開發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和審批;組織建設項目環保設施竣工驗收;承擔環境保護政策法規調研工作,指導或組織擬訂有關環境保護檔案草案;承辦、指導全縣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組織開展對全縣各單位、各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組織全縣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行政規章、技術政策編制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局環境統計工作;指導和協調解決全縣重大環境問題。
(五)自然生態與農村環境保護股
負責監督管理全縣自然生態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有關自然生態保護政策、法規和規章以及崇左市、本縣的有關規定;協調指導編制全縣自然生態保護區區劃、規劃;提出新建的各類縣級自然保護區以及申報建立國家級、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的審批建議;監督管理全縣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和監督礦區復墾、生態破壞恢復整治、荒漠化防治工作;參與土地的利用規劃、旅遊發展規劃等規劃審核;監督全縣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農村和鄉鎮環境綜合整治;指導全縣生態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管理全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負責組織、協調全縣履行生物多樣性保護、濕地保護等國際公約的工作。
(六)核與輻射安全管理股
負責對全縣核與輻射的生產、銷售、進出口、使用、運輸、貯存和廢棄處置安全的統一監管;組織實施核與輻射申報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審核核與輻射安全許可證,並通報公安部門、衛生部門;負責對核與輻射等技術套用、伴生放射性礦物質資源開發利用和電磁輻射設施等進行日常監督檢查;負責核與輻射的生產、銷售、使用、貯存和廢棄物處置領域從事核與輻射污染事故的應急、調查處理工作;協助公安部門監控丟失、被盜的放射源;組織開展放射源安全技術科學研究;組織實施固體廢物、放射性物質、射線裝置、電磁輻射的污染防治工作;對固體廢物的產生、收運、處理處置過程的管理實施監督;負責對獲得危險廢棄物經營許可證的法人、上崗人員進行上崗培訓、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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