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縣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全縣的救災救濟,優撫、雙擁工作,軍隊離退休幹部及退伍士兵、轉業士官和革命傷殘軍人的安置工作,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民間組織及社會福利工作,區劃地名,基層老齡,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主管婚姻登記、殯葬管理、孤兒收養和收容遣送等工作。現有幹部職工23人,其中局班子領導6人。全局設辦公室、優撫安置股、社會事務、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股、社會救助股、救災救濟股、計財股、區劃地名和基層政權股、民間組織管理股、雙擁辦、老齡辦;下設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縣社會福利院、縣民政救災扶貧福利生產服務公司等3個二層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新縣民政局
- 研究制定:全縣民政工作的貫徹實施辦法
- 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 地區:廣西大新縣
職責,組織機構,內設機構,二層機構,
職責
1、根據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上級民政部門的工作部署,結合我縣實際,研究制定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
2、組織救災工作,及時查災報災,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
3、管理城鄉社會救助工作,負責擬定農村五保戶供養和城鄉社會困難戶定期救濟、臨時救濟及優撫對象的救濟政策、標準和辦法,農村貧困戶的扶持工作和敬老院的建設;負責全縣城鄉低保、醫療救助法規的貫徹執行和政策的制定落實;
4、主管全縣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優待撫恤條例、標準和辦法,並負責組織監督實施;
5、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軍人的接收登記服務管理工作和參與徵兵、退伍的審查等工作;
6、積極開展擁軍擁屬、擁政愛民活動,做好軍民共建固國防服務工作;
7、組織實施社會福利發展規劃,指導全縣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和社區服務工作,推動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立與發展;主管全縣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
8、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貫徹《村(居)委會組織法》,依法開展村(居)民自治活動;
9、承辦行政區劃工作,負責村以下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研究和修訂行政區域規劃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負責縣轄區內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界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處理邊界爭議、糾紛工作;指導各鄉(鎮)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調處工作;貫徹國家地名法規,主管全縣的地名管理工作;
10、貫徹國家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法規,負責全縣社團的審批登記並依法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全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負責社團行政複議工作;
11、主管全縣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養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對流浪乞討人員的社會救助工作;
12、負責全縣民政事業計畫、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和使用;
13、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組織機構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職責
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工作和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情況綜合、文印、會議組織;負責各股室的協調;負責文書檔案的收集、整理和立卷;負責民政網路信息化建設。
(二)優撫安置股
負責全縣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兵、軍隊(含武警部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干休所的服務管理和修建工作;負責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和協調服務工作;搞好擁軍優屬工作,負責追烈、評殘材料的審查上報工作;負責傷殘人員換證、補撫恤證的報批;在鄉復員軍人、紅軍失散人員、退伍紅軍戰士定補材料審查工作;全縣優待金籌集兌現工作;負責全縣烈士紀念建築物管理工作;負責本股有關檔案起草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
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收養法律、法規,指導兒童收養工作,承辦全縣收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指導縣福利院管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城鄉低保股
制定本縣實施城鄉低保的方案、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當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並負責標準的調整工作;與有關部門協調,制定與城鄉低保有關的優惠政策,並對落實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編制本縣城鄉低保年度資金需求計畫,按規定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城鄉低保年終決算;負責本縣內的城鄉低保對象的審核、審批工作,指導鄉(鎮)的城鄉低保工作;負責本縣有關城鄉低保舉報事項的查處工作;開展與城鄉低保有關的業務培訓;負責本縣低保信息網路的管理工作等;負責本縣農村五保戶供養和敬老院、五保村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本縣農村特困戶的醫療救助工作;負責本股有關檔案的起草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救災救濟股
認真貫徹並組織實施上級有關救災和社會救濟的有關政策法規;負責研究擬定有關救災救濟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及時核實、掌握、發布、報告災情,幫助指導鄉(鎮)的抗災救濟工作;負責指導災區災民開展抗災救災、生產自救和重建家園工作;申請、撥發、管理救災款物,指導管理經常性社會捐贈活動和捐贈工作;募集、接收、分配省內外救災捐贈款物,監督指導救災款物的使用;負責農村特困戶和特殊困難對象的臨時救濟工作;負責本股有關檔案的起草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計財股
負責全縣民政事業經費管理;依據國家有關政策,負責社會福利有獎募捐財務管理;制定和管理局機關行政經費計畫和開支,參與下屬單位財務管理;負責局國有資產管理;實施全縣民政事業經費預算管理和財務監督,指導各鄉鎮民政辦財務管理,參與和協助領導對民政經費、救災款的籌集、開支管理;承協局領導、辦公室主任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基層政權和地名區劃股
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總體布局,核訂、承辦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界議變更及駐地遷移的報批;會同有關部門參與處理邊界糾紛;監督社會各行業依法使用標準地名,負責地名標誌的設定、管理地名檔案;負責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貫徹實施,指導推廣自治示範活動;負責本股有關檔案的起草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民間組織管理股
負責辦理縣級民間組織的成立、變更、註銷登記;負責全縣民間組織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監督社團活動,查處民間組織的違法行為以及未登記註冊的民間組織;指導和監督各鄉鎮民間組織登記管理工作。
(九)雙擁辦
負責上級雙擁部門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和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各項決議的具體落實,及時處理辦公室的日常事務;全面掌握雙擁工作開展情況,負責收集整理上級有關資料,指導督促基層單位雙擁工作的開展;做好駐軍各部隊和地方黨委、政府及各企事業單位的協調工作,及時傳遞有關情況,促進雙擁工作和軍民共建工作的深入發展;制定全縣雙擁工作計畫和具體實施措施;搞好調查研究,積極探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雙擁工作組織領導。
(十)婚姻登記處
負責辦理婚姻登記;補發婚姻證;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撤銷受脅迫的婚姻;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
(十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簡稱老齡辦]
辦理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的事項;研究提出全縣老齡工作發展規劃擬定實施辦法;督促、檢查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事項在有關部門和各鎮、鄉的落實情況並綜合上報;負責各成員單位的聯繫、協調工作;開展調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齡工作的有關情況和信息,總結推廣先進經驗;開展老齡問題戰略地位的宣傳,信息交流,諮詢服務和與老齡問題有關的社會活動;指導全縣敬老愛老工作,開展敬老活動,組織敬老評比表彰活動;指導全縣老年人協會、老年活動中心(老年活動室)、縣老年學校的工作;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和有關部門委託的工作。
二層機構
- 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負責全縣婚姻登記工作;負責全縣婚姻證補發和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負責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完成縣民政局臨時交辦的其它事項。
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
1、項目名稱:婚姻登記
2、實施主體:婚姻登記處
3、審批法定時限:材料齊全,當場辦理。
4、審批承諾時限:材料齊全,當場辦理。
- 大新縣社會福利院
負責對全縣城鎮“三無”人員統一集中供養工作;負責全縣孤兒、棄嬰的收養工作;負責入院老人及孤兒、棄嬰的生活、醫療、護理工作及日常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完成縣民政局交辦的各項臨時工作任務。
- 大新縣民政救災扶貧福利生產服務公司
負責全縣殘疾人員的調查安置救助和民政福利企業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