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國外債
鴉片戰爭
在
鴉片戰爭以前,政府從來不舉借外債,並且禁止該國商民賒欠外商款項,違者按“交結外國誆騙財物例”治罪,發遣
伊犁邊境當差。鴉片戰爭以後,隨著中國從封建社會向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轉變,清政府舉借的外債逐年增加。
開始借外債
清政府開始舉借外債是在1853年(鹹豐三年)
上海小刀會起義時,蘇松太道吳健彰(原廣州同順行商)向上海洋商貸借款項,雇募外國船炮,進行鎮壓。1855~1856年兩次在上海關洋稅中扣還的銀數,即達十二萬餘兩。1858年10月,兩廣
總督黃宗漢以粵海關印票作抵,向
美商旗昌洋行借銀三十二萬兩,月息六厘,充鎮壓廣東人民繼續抗戰的費用。這項外債據傳還是英法侵略軍進城時英軍掠奪廣東藩庫存銀的轉手貸放。
《北京條約》簽訂
19世紀60年代初,喪權辱國的《北京條約》簽訂以後,江蘇、福建、台灣、廣東等省地方官僚,為了共同勾結撲滅
太平天國起義,先後向外國洋商舉借了十二次外債,總數達兩百餘萬兩,1866~1881年(同治五年至光緒七年),陝甘總督
左宗棠向上海洋商六次舉借“西征借款”銀一千五百九十五萬餘兩以鎮壓陝甘回民起義和新疆各族人民起義。
日本侵入台灣後,1874年 8月
海防大臣沈葆楨向滙豐銀行首次訂借福建海防借款兩百萬兩,充購買鐵艦、快船、洋槍、炮藥及台灣防務經費。
中法戰爭時期,海防費用,特別是購買
外洋船炮的費用,主要依靠外債支付。從1883年9月到1885年2月,以廣東海防、福建海防、援台規越、滇桂借款等名義向滙豐、渣打等銀行舉借的外債總計七次,總數達
庫平銀一千二百六十二萬餘兩。
掠奪中國的工礦
從80年代中葉起,
資本主義國家開始利用借款掠奪中國的工礦、鐵路等項權益,相互之間展開了競爭。1885年 3月怡和洋行為了同滙豐銀行爭奪各項借款特權,以興修京西鐵路、煤礦的名義向
醇親王奕?的神機營貸款五百萬兩,實際上這筆貸款除付船炮價款外,大部被挪用於修建
頤和園工程。1886年奕命令
李鴻章、周馥等向英、法、德諸國在津銀行進行借款時,滙豐銀行就通過粵海關監督增潤向清政府貸放銀一百萬兩,充奉宸苑修繕
南海工程費用。而德國華泰銀行的代理商禮和洋行則於1887年提供了五百萬馬克的借款,作修繕三海費用。這些借款實際上等於向封建統治者變相行賄,而謀求染指當時鐵路、航運、礦產等權益。1886~1888年,
滙豐銀行的輪船招商局借款,兩次防堵黃河
鄭工決口及購買浚泥船機借款,和津通鐵路借款等,共達三百三十二萬餘兩,逐步實現它壟斷對華借款的野心。到1889年
張之洞的武昌織布局購機借款,滙豐銀行的資本更滲入當時政府興辦的新式工業了。
同時,德國財團對中國的資本輸出也逐步鞏固了它的陣地。1887年德國華泰銀行和英國怡和洋行共同對
開平礦務局修建津沽鐵路投入借款,數額達一百零七萬餘兩。1889年德國財政壟斷集團決議設立
德華銀行後,它不僅資助德國駐華軍火商
泰來洋行同山東巡撫張曜出借
嵩武軍借款二十萬兩,並在1890~1891年,貸放了山東河工和福建借款共約五十六萬兩。
中日甲午戰爭爆發
上述外債到
中日甲午戰爭爆發前,除少數幾項借款外,絕大部分都已清償。從1853~1893年的四十一年間,四十五項外債,共折合庫平銀四千六百二十六萬餘兩,其中最多的一年(1885)占該年總歲入的17.63%;本利的支出平均只占總歲出的4.3%,最多的一年(1892)占6%,外債的擔保品主要是關稅,僅一小部分是
厘金和其他收入。
在清政府關稅收入中,支付外債本利的款項平均約占15.8%,最多的一年(1892)占19.6%。這時外國列強雖還不能利用借款來控制中國的財政經濟命脈,但已牢固地掌握了海關徵稅和行政管理特權。貸款單位初期全是上海、廣州、福州、廈門等
商埠的
外國在華洋行;性質多屬高利貸的短期借款,利息率由月息六厘到一分半和年息五厘到一分五厘,期限從四個月到一年;而外國在華銀行很少參加。從1874年 8月滙豐銀行開始單獨承募外債以來,它的貸款總額總計庫平銀兩千八百九十九萬餘兩,占甲午前清
政府外債總額的69.16%,充分顯示出它陰謀壟斷對華借款的募債權,而怡和、天祥等洋行反居下風。於是外國在華銀行的長期巨額借款(利息率由年息五厘到一分,期限從三年到三十年)代替了以前的短期
小額貸款。貸款銀行開始在香港和中國通商口岸及其該國
金融市場上發行債票。外國銀行的高利盤剝又和中國經手人的中間剝削結合在一起,更加重了中國人民的負擔。例如1877年6月的第四次“西征借款”,滙豐銀行貸出銀五百萬兩,作價英金約一百六十萬四千二百多鎊,年息一分,在倫敦發行的債票則是年息八厘,九八發行,而在左宗棠呈報清政府時,依據經手人
胡光墉所報,利息率卻增至月息一分二厘五毫,折合年息一分五厘,遇閏則達年息一分六厘二毫五。
大規模增加了外債
甲午戰爭起,清政府大規模增加了外債。福建台灣巡撫
邵友濂首先向上海洋商貸借規銀五十萬兩,籌辦海防。接著,時任
海關稅務司的
赫德串通滙豐銀行向北京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提供了兩次巨額借款,計銀二千八百六十五萬餘兩,即所謂“滙豐銀款”和“滙豐鎊款”。於是德國國家銀行代表克虜伯炮廠和伏爾鏗船廠通過瑞記洋行向
南洋大臣張之洞貸出英金一百萬鎊。同時,英國軍火商阿墨士莊也通過倫敦克薩銀行和
麥加利銀行貸出同樣數額的借款。這幾項總額計銀四千一百五十四萬餘兩的大借款,名義上都是為了加強國防,實際上用這些借款舉辦的所謂防務,在中日甲午戰爭中並沒起多大作用。
《馬關條約》簽訂
《馬關條約》簽訂以後,由於清政府必須舉債償付巨額賠款和歸還
遼東半島費用(計銀二億二千二百三十三萬餘兩),對華貸款就成為帝國主義壟斷集團劇烈競爭的對象。俄、法、德三國迫使日本交還遼東半島(見
三國干涉還遼以後,清政府決定投靠
沙俄。在沙俄
財政大臣維特的指使下,彼得堡和巴黎的十家俄法銀行組成一個財團,獲得了償付第一次甲午賠款和還遼費的優先貸借權,貸出為數達四億法郎的“
俄法借款”,俄法兩國由此而取得參加中國海關的行政管理特權。以後兩次的甲午賠款、還遼費,以及
威海衛駐兵費等,則用滙豐銀行和德華銀行聯合組成的
英德財團的借款加以償付,即所謂“
英德借款”和“英德續借款”各英金一千六百萬鎊。這樣,僅在1894至1898年內,清政府所借外債合計達庫平銀三億五千零九十一萬餘兩,比甲午前所借總數超過六點六倍,而鐵路借款尚不在內。
“庚子賠款”
義和團運動被撲滅以後,中國人民又被加上了
關平銀四億五千萬兩“庚子賠款”的負擔。清政府無力籌付這筆賠款,於是賠款也變成年息四厘、三十九年攤還的長期債款;到1905年按金價核算,本息總計九億八千二百二十三萬餘兩。英德等國侵略勢力藉口為債務提供擔保從控制海關的洋稅收入,擴展到壟斷各口岸的常關稅收,以及各地鹽課、厘金。清政府把這些外債本息攤派到各省,導致各省的田賦、地丁、糧捐、契稅、鹽斤加價、厘金、統稅,以及苛捐雜稅迅速增加。借款的攤解額在1894年僅為庫平銀一百三十四萬餘兩,1895年即增至九百二十二萬餘兩,1902年達四千七百七十二萬餘兩。借款的本息銀數在1899年約占清政府財政總歲入額的25.9%和歲出額的22.8%,到1905年就分別增加到41%和31%。
極高的壟斷利潤
從清政府這些外債借貸中,外國在華銀行和壟斷集團攫取了極高的壟斷利潤。“俄法借款”的實交折扣約達94%,在巴黎、森彼得、倫敦的發行價格是96.5%,巴黎的市場價格甚至漲到 102%,承購數超過原數十二倍以上。“英德借款”的實交折扣為94%,而“英德續借款”的實交折扣低到83%;可是銀行在市場上的發行價格卻較實交額為高;前者發行價格為98%,後者為90%;這些差額都成為貸款銀行的壟斷利潤。此外經手發行債票的銀行還要支取2.5~5%的“小行傭”,這也歸債務國負擔。並且在借款契約里大都規定,借款在動用以前,必須存於出貸的銀行或其指定銀行,存款利息就比出借利息低 1%還多;這項“回息”的差額也是貸款銀行壟斷利潤的一個來源。
“英德借款”
中國本是用銀的國家,而從1873年
世界經濟危機以後,國際銀價不斷下落,外債卻改為金本位的外幣或外匯。而實際貸付的仍是爛板銀元或紋銀。中國的外匯行市由外國在華銀行操縱,它們在交付借款時總是提高外匯兌價,少付銀兩,而當收取債款本息時則又壓低外匯兌價,多收銀兩。由於銀價的不斷跌落,各項按外幣單位所訂借款的逐年償付的本息銀數,都比按訂借年份平均匯價折算所應償付的銀數為多;這就形成所謂"磅虧",有時甚至把這種虧欠數另行訂立一項借款,稱為“磅虧借款”。如"俄法借款"在1896~1934年間共付本息庫平銀二億四百九十七萬餘兩,超過清政府的實收銀數一點二六倍;“英德借款”共付本息銀數二億三千二百三十五萬餘兩,也超過實銀數一點五四倍,其中有一部分就是屬於歷年外匯的磅虧。在鐵路借款中也同樣發生這種磅虧情況。
列強掠奪中國海港
在帝國主義列強掠奪中國海港、
租借地和劃分勢力範圍的活動中,鐵路借款經常起到直接瓜分所不能達到的作用。它成為帝國主義列強進行分割和再分割勢力範圍的活動之一。1898年10月滙豐銀行對關內外鐵路貸出英金兩百三十萬鎊,使英國勢力擴展到
山海關外,直達遼東半島的
牛莊,伸入沙俄的勢力範圍。蘆漢鐵路是貫通南北的一大幹線,本是美、英、德、法等國爭奪的對象,到1898年 6月,清政府實行借用比款拒用美款後,俄法財團就占了優勢,從華北平原伸展到長江流域和英國相競爭,英俄矛盾也表現在爭奪津鎮鐵路的承建上。這條鐵路是和蘆漢鐵路相併行相競爭的線路,可是必須通過德國認為是它的勢力範圍的山東,於是英國滙豐銀行和怡和洋行合組的中英公司和德華銀行就在倫敦進行談判,於9月2日簽訂了瓜分津鎮鐵路利權的協定,由德華銀行承建北段(從天津到山東嶧縣),中英公司則包修南段(從嶧縣到江蘇鎮江,後改
浦口)。此外,中英公司為了掠奪長江中下游富庶地區的物資,還在1903年和1908年提供借款三百四十萬鎊,修築了
滬寧鐵路和滬杭甬鐵路。1907年 3月它貸出了九鐵路借款英金一百五十萬鎊,以加強英國在華南,特別是
珠江流域的壟斷地位。可是,代表
美國財團的華美合興公司於1898年 4月和駐美公使
伍廷芳在華盛頓簽訂了
粵漢鐵路款草契約,獲得了貫通華中華南的粵漢幹線的修築權。由於伸進到英帝國主義的勢力範圍,它不得不和中英公司達成分贓的協定,容許英國資本參加粵漢鐵路投資,到1900年 7月方才簽訂了款額達三千四百萬美元的正契約。然而由於它私售股票權於比商所構成的毀約行為,兩廣總督張之洞向
香港總督借款英金一百萬鎊贖回粵漢鐵路,於是英國便在華南排擠了美國勢力。
1902~1903年,
華俄道勝銀行和比國鐵路公司利用借款修建蘆漢鐵路的運礦支路
正太鐵路和汴洛鐵路,於是俄法比財團的勢力深入到山西、河南。
日俄戰爭
為了削弱俄法集團的勢力,英商福公司就提供英金八十萬鎊的借款修道清鐵路,一方面取得了豫晉兩省的開礦權,另方面也使豫晉等省與長江流域聯成一氣。
日俄戰爭以後,法比財團在英國的壓力下,不得不謀和英國妥協。由英商中英公司、福公司和揚子公司等合資組成的華中鐵路公司就吸收了法商東方匯理銀行、
法蘭西銀行等增資改組為英法合資的辛迪加,共同承建津浦、浦信以及從漢口到成都的川漢鐵路。同時英國利用清政府收贖京漢鐵路的機會,滲入了京漢鐵路;由滙豐銀行和東方匯理銀行共同承募“京漢贖路借款”英金五百萬鎊。可是在清郵傳部發行的京漢贖路公債中,德國和日本也參加承募,這使得列強的競爭益形複雜。1909年(宣統元年)重建粵漢路借款問題發生後,德國財團首先和清政府駐德公使蔭昌在3月7日簽訂了三百萬鎊的借款草契約,迫使掠奪華中鐵路的英法財團與德國財團妥協,而於同年7月6日和德華銀行在北京簽訂了英、法、德三國銀行團對華鐵路借款的契約。
鐵路借款
美帝國主義不甘粵漢鐵路落入英、法、德三國銀行團之手。1910年11月三國銀行團與美國財團包括
摩根公司、昆路布公司、第一國家銀行、
花旗銀行等,就鐵路借款問題達成了新的協定,三國銀行團因而也改組為
四國銀行團。為了使四國銀行團成為國際侵華集團,並確立外國資本對中國財政控制,美國財團將它和清政府簽訂的英金一千萬鎊
東三省幣制實業借款交給這個銀行團,改為四國的共同借款。1911年 5月,清政府終於和四國銀行團成立了英金六百萬鎊的粵漢、川漢鐵路借款。
辛亥革命爆發
到
辛亥革命爆發前,
清政府向帝國主義列強所借的鐵路借款合計達庫平銀三億三千餘萬兩,占所借外債總額的27.4%;由於發行債票的折扣和經手銀行的傭費以及磅虧等耗損,實收銀數總計兩億九千餘萬兩,約占借款額的89%;占外債實收額的 44.54%。所以利息在各路局總支出中所占比重很大,如京漢路局所付外債利息,從1899年3月至1903年底止,占其總支出的16.45%,而1906和 1907年則各占 32%和28%;京奉路局對關內外鐵路大借款可付利息在1902~1908年平均占總支出額的16.36%,最高達35.11%,最低為12.77%。借款所建各路除用本路財產及進款作為借款抵押外,還須國家提供有關各省的厘金鹽課等稅收來擔保,甚至對它發行的公司債都要政府保證其本利的償付,而行車後還要撥付所得
餘利分成,作為酬勞。這些都成為壟斷財團和貸款銀行的壟斷利潤。
組成外國銀行的匯兌網
這時,帝國主義在華銀行的勢力已經深入到中國的重要工商業中心,它們聯合各商埠的主要洋行組成外國銀行的匯兌網,集中了大量的現銀,控制了主要商埠的
貨幣市場。中國舊式銀錢業如
錢莊、
票號等,基本上已成為外國銀行的附庸。只要幾家主要外國銀行拒用錢莊票或要求兌現,就會使得各埠不斷發生
貨幣危機和信貸危機。加之各省普遍設立官銀錢局,濫發鈔票,加劇了當地的財政貨幣危機,因而常向外國在華銀行借外債,此外,有些省份如
直隸、湖北、安徽、湖南等省發行省公債,進行籌款,其中64%的款額是由
橫濱正金、華俄道勝等銀行和英商怡大德商禮和等洋行承募的,這實際上也是舉借外債。
巨額外債
到
辛亥革命時,清政府所借外債總額總計庫平銀十二億五千餘萬兩;而甲午以後十八年間所借達十二億三百八十二萬餘兩,占總額的96.3%,比甲午以前所借超過二十五倍。在宣統三年試辦預算中,債務費的支出列為五千六百四十一萬餘兩,占總歲出額的19%,可是已經超過關稅收入達一千四百二十七萬餘兩。清政府覆滅後,它所借的巨額外債曾長期沉重地壓在中國人民的肩上。
宣布廢除
民國成立後,歷屆政府為了擺脫經濟困境,連年舉債,如五國銀行“善後大借款”、“
西原借款”、“華寧庫券借款”,以及財政、交通等部借款。舊債加新債,債台越築越高,至1927年止,先後借債四百六十七種,總額達十三億餘元(銀元)。
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向
美、英等國舉辦了“美麥借款”、“
棉麥借款”、“中英粵漢鐵路庚款借款”、“公路建設借款”及“中法教育基金委員會借款”等十四種。債額總數為三億三千萬餘美元。抗日戰爭時期又向美蘇英法四國舉債二十九筆(如美國的中美桐油借款、中美金屬借款、英國的中英整理內債借款、中英信用借款、蘇聯的中蘇貿易借款、法國的中法金融借款、中法敘昆鐵路借款,以及德國、
捷克、比利時等國借款),債額總計十億四千萬餘美元。戰後,國民政府向美國、加拿大舉辦有"中美棉借款"、“中美鐵路購料借款”、"中美購船借款"及"租借法物資"、“軍事援華物資”等二十九筆,債額約計六十億美元以上。各帝國主義債權國利用外債,作為互相爭奪在中國的政治、經濟、軍事特權利益的工具,長期直接或間接地進行角逐。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宣布廢除一切依據
不平等條約所借外債,在平等互利的關係上與國外舉辦借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