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外債

政府外債

政府外債是指以政府為債務人,與外國政府、企業、金融機構、居民個人以及國際機構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係。

政府外債是指財政部代表我國政府對外舉債的債務。因其以國家主權信用為基礎,又稱主權外債,包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和境外發行的主權外幣債券3種形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政府外債
  • 代表:代表我國政府對外舉借的債務
  • 信用:又稱主權外債
  • 可分為中央財政統借統還和統借自還
基本概念,規模結構,管理制度,

基本概念

政府外債是指財政部代表我國政府對外舉借的債務,以國家主權信用為 基礎,又稱主權外債,包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和境外發行的主權外幣債券3種形式,可分為中央財政統借統還和“統借自還”兩類。中央財政統借統還是指財政部統一借入並安排中央財政預算資金對外償還;“統借自還”是指財政部統一借入,還款時由財政部或其他轉貸機構對外墊付以維護國家信用,最終由實際使用貸款的部門或項目單位負責償還。

規模結構

我國政府外債包括借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以及境外發行外幣債券3種形式。截至2008年底,我國累計借入外債1175.94億美元,債務餘額668.90億美元。其中: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累計提款531.23億美元,貸款餘額326.08億美元;日本、德國、法國、西班牙、科威特等26個國家和區域性金融機構的雙邊優惠貸款累計提款534.81億美元,貸款餘額310.71億美元;境外發行外幣債券23筆,累計發行金額折合109.9億美元,債券餘額42.11億美元。

管理制度

1998年政府部門職能調整後,政府外債工作由財政部統一負責。財政部對政府外債實行借、用、還全過程管理,加強對項目申請、建設、運營、還款等各環節管理,從重貸款規模向重質量和效益轉變、從重貸款籌借向重使用和償還轉變、從重資金引進向資金和智力引進並重轉變,不斷推進政府外債管理工作的科學化和精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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