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豐十年十二月(1861.1),置三口通商大臣(詳見“北洋通商大臣”),並沿鴉片戰爭以來舊例,設立五口通商大臣,列於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之下,駐上海,管理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及潮州、瓊州、淡水各通商事務及各項“洋務”,由江蘇巡撫兼任。後改稱南洋通商大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洋通商大臣
- 類型:清官名
- 簡稱:南洋大臣
- 性質:清末的在地方管理外交事務官員
- 時間:1861.1
- 駐地:上海
簡介,歷史背景,
南洋大臣一般指本詞條
鹹豐十年十二月(1861.1),置三口通商大臣(詳見“北洋通商大臣”),並沿鴉片戰爭以來舊例,設立五口通商大臣,列於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之下,駐上海,管理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及潮州、瓊州、淡水各通商事務及各項“洋務”,由江蘇巡撫兼任。後改稱南洋通商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