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全區水利工程運行和維修養護的管理,保證水利工程安全運行和正常維修養護,增城區發布了《增城區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和維修養護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增城區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和維修養護辦法
- 實施時間:2016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增城區水務局
為加強全區水利工程運行和維修養護的管理,保證水利工程安全運行和正常維修養護,增城區發布了《增城區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和維修養護辦法》。
為加強全區水利工程運行和維修養護的管理,保證水利工程安全運行和正常維修養護,增城區發布了《增城區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和維修養護辦法》。總 則增城區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和維修養護辦法1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全區水利工程運行和維...
《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增城區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和維修養護辦法的通知》是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2015年發布的一則通知。中文名 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增城區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和維修養護辦法的通知 發布 廣州...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水利工程維修養護是指對水利工程進行經常及時的檢查、檢測、保養、防護和歲修,維持工程完好,保持工程的設計功能,保證工程的安全與正常運行。水利工程安全鑑定、達標加固、大修或由超標準洪水和重大險情造成的工程修復及...
對準公益性水利工程,要按照工程的功能或資產比例劃分公益部分,具體劃分方法是: 同時具有防洪、發電、供水等功能的準公益性水庫工程,參照《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財務制度(暫行)》[(94)財農字第397號文],採用庫容比例法劃分:公益部分維修養護...
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標準化管理的意見》(浙政辦發〔2016〕4號)和《中共寧波市委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意見》(甬黨〔2011〕7號)精神,進一步規範我區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管理工作,充分發揮水利工程效益,結合鄞州實際,制定本辦法。
12.健全管護長效機制。切實管好用好中央財政小型水庫維修養護、水利工程白蟻等害堤動物防治補助資金,加大地方財政預算資金投入,建立穩定投入機制。通過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模式,有序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管護,不斷提升專業化管護水平。13.開展...
小(一)型水庫以鄉(鎮)水利管理單位管理為主,小(二)型水庫以村委會管理為主。第九條 防洪排澇、農業灌排、水土保持、水資源保護等以社會效益為主、公益性較強的水利工程,其維護運行管理費的差額部分按財政體制由各級財政核實後...
第二十五條 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完善水利工程汛期調度運用方案,落實防汛安全責任制,督促建設單位制定在建工程應急預案,加強對工程防汛安全的監督管理。第二十六條 水利工程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技術標準和規範維修養護水利工程,建立監測、巡查制度...
我國現行的全國性水利工程管理法規 水庫工程管理通則 水利部頒布,1981年3月1日起施行,是水庫工程管理工作的一般性規定,適用於大型和中型水庫工程。共9章80條,各章題目依次為總則、管理單位的任務和職責、檢查觀測、養護修理、調度運用...
2021年10月8日,山東省水利廳對《山東省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全省水利工程建設活動,維護水利建設市場秩序,保證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推進水利工程建設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
第一條 為了做好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工作,維護移民合法權益,保障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的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
水閘主管部門和水閘管理單位應積極推進管養分離,鼓勵創新管護模式,向專業化社會力量購買運行管理和維修養護服務。縣級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積極培育水利工程運行管護市場,加強行業監管,推動建立競爭開放、公平有序的運行管護市場體系,...
第十四條 從事水利工程管理的單位和個人的主要職責是:(一)按水利工程管理規範要求,制定日常管理規則,做好水利工程檢查、觀測工作,並建立完善的水利工程管理檔案;(二)維修養護水利工程及其附屬設備,確保水利工程設施正常運行;掌握...
第二十二條水利工程應當明晰產權。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部門應當按照誰投資、誰所有的原則和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確定水利工程產權,並頒發產權證書。第二十三條水利工程所有者承擔水利工程運行維護管理主體責任。水利工程所有者應當...
本辦法所稱水利工程運行維護,是指水利工程及其附屬配套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操作、檢查觀測和維修養護等工作。本辦法所稱水利工程運行維護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是指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按照相關規定,通過政府採購、公開招標等競爭方式,選擇專業...
第一條 為了加強西江廣州引水工程的保護和管理,確保西江廣州引水工程設施正常運行,保障供水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城市供水條例》、《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西江廣州引水...
第十九條 逐步推行國有水利工程管理與養護相分離。國有水利工程可以通過招標、承包等方式委託專業化養護企業,承擔維修養護工作。第二十條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所負責管理的水利工程的規模、受益範圍,確定或者督促集體經濟組織確定水利工程...
(二)、市、區防洪體系的建設及附屬工程設施的管理、維修和養護;(三)、其他有關水利建設的支出。第九條 維護費應單獨設立帳戶,按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使用範圍開支,專款專用,結餘資金可以連年結轉,繼續使用。第十條 本辦法由市...
制定頒發了水庫、水閘、河道堤防等管理通則和水利工程檢查觀測、養護修理等技術規範,管理規章制度逐漸完備起來。60年代加強了經營管理,開始制定徵收水費辦法,80年代採用了電子計算機等先進技術。40年來的水利管理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戰勝...
(三)大中型水庫、水電站、河道堤防、水閘以及關係城鎮、鐵路、公路和工礦安全的小型水庫,每年都應編制年度或分階段的調度運用計畫,由水利、水電工程管理單位報主管機關批准後執行;(四)江河堤防,應做好維修養護及洪水的調度運用,在...
堤防主管部門和堤防管理單位應積極推進管養分離,鼓勵創新管護模式,向專業化社會力量購買運行管理和維修養護服務。縣級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積極培育水利工程運行管護市場,加強行業監管,推動建立競爭開放、公平有序的運行管護市場體系,...
第五條市、市(縣)、區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的主管機關。其主要職責是:遵照國家、省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負責本轄區內水利工程的管理、維修和養護;組織編制區域水利綜合規劃,制定河道整治和...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貧困地區公益性水利工程維修養護補助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中發〔2011〕1號)以及財政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