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電工程管理條例》在1983.04.23由水利部頒布。已於2008.3.21由水利部公布失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利水電工程管理條例
- 頒布時間:1983年04月23日
- 實施時間:1983年04月23日
- 頒布單位:水利部
- 失效時間:2008.3.21
《水利水電工程管理條例》在1983.04.23由水利部頒布。已於2008.3.21由水利部公布失效。
《水利水電工程管理條例》在1983.04.23由水利部頒布。已於2008.3.21由水利部公布失效。總則第一條 水利、水電工程是綜合利用水資源發展國發經濟的重要手段,是保障經濟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施,是國家和人...
水利水電工程管理是為了做好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工作,維護移民合法權益,保障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制定的法規,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2006年9月1日頒布施行...
《福建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地方性法規,對政府和部門職責,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安全監管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2023年11月23日,福建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福建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於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立法...
《湖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是2023年12月1日湖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的條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這是湖北省首部水利工程管理綜合性法規。發展歷史 2022年,湖北省水利廳組織召開了《湖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以下...
《黑龍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是由黑龍江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991年7月6日發布實施的一份條例,主要為了加強水利工程的保護和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發揮水利工程綜合效益,促進國民經濟發展。條例內容 (1991年7月6日...
本條例所稱水利工程,是指對地表水和地下水開發、利用、控制、調配和保護水資源的各類工程,包括堤防、水庫、閘(壩)、澇池、渠道、機井、提灌站、水電站、村鎮供水、污水處理廠及水文觀測等工程及其附屬設施。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是為了加強水利工程的建設和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安全和運行,發揮水利工程功能和效益,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的...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的決定》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21年9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1年9月 29日 條...
本條例所稱水利工程,是指圩堤、水庫、大壩、水閘、泵站、灌區渠道、水電站等在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源上開發、利用、控制、調配和保護水資源的各類工程及其配套設施。航運、城市供水、城市排水、污水處理、尾礦壩工程的建設、管理和保護,...
水利水電工程管理條例 水利電力部1983年4月20日頒布, 是中國第一部水利水電工程管理的綜合性法規, 旨在加強國家機關對水利工程管理和使用的控制。《水利水電工程管理條例》適用於各級水利電力部門管轄的各類水利水電工程, 包括防洪防潮工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和利用。本條例所稱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澇、灌溉、水力發電、供水等各類工程及其配套設施,包括水庫、水閘、堤防、泵站、灌區和農村供水、水電站、水文設施等工程。《湖南省小型...
本條例所稱水利工程是指農田灌溉工程,防洪(潮)、排澇工程,供水工程,小型水電站工程和水利綜合利用工程等。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水利工程建設、運行、管理和維護納入本行政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大公共財政對水利工程的...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下列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和利用適用本條例:(一)防洪、防潮、排澇工程;(二)蓄水、引水、供水、提水和農業灌溉工程;(三)防漬、治鹼工程;(四)水利水電工程;(五)水土保持工程;(六)水文勘測、三防...
第二條 本條例所指的水利工程是:農田灌溉工程;防洪、防潮、排澇工程;人畜飲水工程;小水電及其輸變電工程;水利綜合經營設施。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全面負責水利工程的規劃、建設、管理和保護。各級人民政府的水電部門是水利工程管理的主管...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水利工程的建設、管理和保護,保障水利工程安全、正常運行,發揮水利工程的綜合效益,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
1997年7月25日河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5年3月31日河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
第一條 為了加強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水利工程的特點,制定本規定。第...
本條例所稱水利工程設施,是指對自然界的地表水和地下水進行控制、治理、調配、保護、開發利用,以達到除害興利的目的而修建的工程,包括水庫、水閘、渠道(灌溉、排洪、排陰)、泵站、水電站、機電井、管道、堤防、水保設施、水廠、...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三條水利工程管理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和人民財產遭受損失的,應根據情節輕重,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
第一條 為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進一步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規範化的道路,保證水利工程建設的工期、質量、安全和投資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水利水電行業特點,制定...
國家管理工程管理範圍以內的土地及土地上的附著物的所有權屬全民所有。集體管理工程管理範圍以內的土地及土地上的附著物的所有權屬集體所有。該土地及土地上的附著物使用權和經營權屬工程管理單位所有。檔案來源 湖南省水利水電工程管理辦法 (...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為加強水利工程質量管理,保證水利工程建設質量,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制定本規定。第二條(適用...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下列國有水利工程設施的管理、保護和利用:(一)綜合利用的水利工程設施;(二)灌溉工程設施;(三)地方水電工程設施;(四)防洪、排澇工程設施;(五)水利供水工程設施;(六)水土保持工程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