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關頒布的關於水利工程管理方面的各種條例、通則、辦法、決定和標準等,它是水利工程管理的行為規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利工程管理法規
- 外文名:laws and regulations of water project administration
國家機關頒布的關於水利工程管理方面的各種條例、通則、辦法、決定和標準等,它是水利工程管理的行為規範。
國家機關頒布的關於水利工程管理方面的各種條例、通則、辦法、決定和標準等,它是水利工程管理的行為規範。目的制定法規的目的在於加強工程管理, 保護工程安全,保障工程效益,調整人們(包括組織)在生產、生活及其他活動中所產生的與...
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2005年7月22日水利部令第26號發布 根據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9年5月10日《水利部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水利...
《湖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是2023年12月1日湖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的條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這是湖北省首部水利工程管理綜合性法規。發展歷史 2022年,湖北省水利廳組織召開了《湖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編制動員工作會,標誌著《條例》編制工作的正式啟動。2022年3月...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檔案管理規定是由水利部於2021年12月29日實施的規定。總則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檔案(以下簡稱項目檔案)規範化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政府投資條例》《建設項目檔案管理規範》等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結合項目檔案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項目檔案是指水利...
《福建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地方性法規,對政府和部門職責,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安全監管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2023年11月23日,福建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福建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於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立法過程 2023年11月23日,福建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福建省水利...
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條例 (2008年11月28日浙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4年11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條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20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第三條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條例。行政公署和市、縣(區)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健全水利工程管理機構,配備專業管理人員。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職責是: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條例...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定》已經2006年11月9日水利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引言 第 30 號 部 長 汪恕誠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規定全文 (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30號公布 根據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改)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條例 (2007年11月28日青海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護,保障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發揮水利工程的功能和效益,適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
(一)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經營管理:(1)可根據水費和綜合經營收入情況,由主管機關與財政部門協商,實行財務包乾、結餘留用的辦法。按規定留用的包乾結餘,應建立生產發展基金、集體福利基金、職工獎勵基金,由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支配,不得挪用到水利以外的項目。按規定應上交國家財政和資金,應及時上交。社隊修建的小...
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 (2021年7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了加強水利工程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安全運行,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發揮水利工程的功能和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是水利部發布的規定。檔案信息 【發布單位】水利部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97-08-25 【生效日期】1997-08-25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 (1997年8月25日水利部水建[1997]339號通知印發)規定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
該《條例》分總則、工程建設、工程運行和管理、工程保護、法律責任、附則6章36條,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 十一屆第43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利工程管理條例》已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2011年11月24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利工程管理條例》公布,自...
重慶市水利工程管理條例 (1998年3月28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根據2002年1月21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關於取消或調整部分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行政審批等項目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4年6月28日重慶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取消部分...
培養目標:掌握水利水電工程管理基本知識和技術,具備水資源分析與評價、水利水電規劃、小型水利水電工程設計與施工、建設項目管理、水利水電工程技術管理和經營管理等能力的高素質技能型人才。主要課程:水利工程製圖及CAD、水利工程測量、水力學、建築材料、工程地質與土力學、工程力學、建築結構、水工建築物、水利工程施工...
大中型水力發電、城鎮供排水、航運、污水處理和尾礦壩工程的管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工作的領導,建立以公共財政為主的投入機制,加大對水利工程管理的投入。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
根據2018年11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等十三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條例全文 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 (1999年11月27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4年9月25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
法律、行政法規對水利工程設施的管理、保護和利用已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本條例所稱水利工程設施,是指對自然界的地表水和地下水進行控制、治理、調配、保護、開發利用,以達到除害興利的目的而修建的工程,包括水庫、水閘、渠道(灌溉、排洪、排陰)、泵站、水電站、機電井、管道、堤防、水保設施、水廠、水池...
2021年10月8日,山東省水利廳對《山東省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全省水利工程建設活動,維護水利建設市場秩序,保證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推進水利工程建設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水利部有關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的規章、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行政監督與管理 第五條 水利部是全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與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一)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全國水利行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二)依據國家有關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的管理規定和辦法;(三)受理有關水利...
水利部建設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設的綜合管理部門,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方法,其主要管理職責是:1、貫徹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研究制訂水利工程建設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2、對全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進行行業管理;3、組織和協調部屬重點水利工程的建設;4、積極推行水利建設管理體制的改革,培育有完善水利建設市場;5...
(二)具有與招標項目規模和複雜程度相適應的工程技術、概預算、財務和工程管理等方面專業技術力量;(三)具有編制招標檔案和組織評標的能力;(四)具有從事同類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勘察(測)設計招標的經驗;(五)設有專門的招標機構或者擁有3名以上專職人員;(六)熟悉和掌握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規章。第十五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