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項目審批許可權是中央和地方就基本建設項目的責權所作的一種適當劃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基建項目審批許可權
- 釋義:中央和地方就基本建設項目的責權所作的一種適當劃分
基建項目審批許可權是中央和地方就基本建設項目的責權所作的一種適當劃分。
基建項目審批許可權是中央和地方就基本建設項目的責權所作的一種適當劃分。按現行責權劃分:(1)對國家投資項目,1千萬元以下的小型項目由省(市)審批,1千萬元至3千萬元以上的大型項目由國家計委審批,經國家計委批准了總體改造規劃...
基建計畫審批許可權是我國基本建設計畫的審批許可權按照統一計畫,分級管理的原則劃定。按照現行規定,全國基建投資總規模,分部門、分地區、分資金渠道的投資額,大中型建設項目和主要產品的生產能力,由國家規定,統一安排。地方和部門用自籌資金...
依據審批許可權分級審批的項目,也應履行轉發檔案程式,確保投資納入固定資產統計範疇。第十條全縣特殊的建設項目和招商引資項目由縣政府統一調度,各審批和管理部門可集中辦理,限時辦結。第三章建設管理 第十一條政府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必須...
項目單位在完成項目單項驗收後,應報請項目審批部門組織竣工驗收,或由項目審批部門委託組織竣工驗收。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後,項目單位應及時組織基建、財務、行政等部門辦理固定資產移交和落戶手續,交付使用。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
第十條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屬於國民經濟基礎設施,根據項目類型,其建設投資應由中央、地方、受益地區和部門等分別或共同承擔。同時鼓勵企業、集體及個人籌資興建。第十一條 中央項目的投資以中央為主,地方受益地區按受益範圍、受益程度、經濟...
(一)項目建議書審批;(二)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三)初步設計和概算審批;(四)初步設計和概算調整審批;(五)竣工財務決算審批。第十三條 基本建設項目一般按投資規模和審批許可權劃分為兩類:總投資3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大中型建設...
第九條設計檔案的審批許可權。⒈大型項目的初步設計和總概算,按投資隸屬關係,由交通部或省、市、自治區基建主管部門組織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報國家計委審批;特大、特殊項目,由國家計委報請國務院審批。地方投資的項目,在報國家計委審批...
在省批准享有自主審批權的各類開發區內的項目,由開發區管委會的投資計畫管理部門集中辦理項目登記備案手續,並將備案情況及時報送所在地級以上市政府發展計畫部門。省發展計畫委員會根據全省基建投資項目情況,在省審批許可權內,制定全省投資...
一、放寬審批許可權和簡化審批手續(一)煤炭、石油、石油化工、冶金(鋼鐵)、有色金屬、鐵道和電力七個包幹部門1.凡已列入國家“七五”計畫的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預備項目和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其項目建議書仍由國家計委審批:設計任務書...
第四條 農業部負責制定農業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審批基本建設項目,管理基本建設項目的基建財務、招標投標、工程監理、竣工驗收及監督檢查等工作。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的規劃布局、前期工作、組織實施、配套...
財政資金占項目總投資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擁有項目建設運營實際控制權的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的新建、改(擴)建和裝飾裝潢工程、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廉租房、公租房、棚戶區改造等基建項目均須履行立項審批程式)和企業投資類...
第三章 項目審批管理 第十五條 直屬高校申請中央預算內基建投資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送教育部或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獲得批准後方可實施。第十六條 直屬高校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的建設項目,由教育部初審後,按...
第十六條 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在開工前必須完成征地拆遷、供水、供電、運輸、通訊和場地平整等準備工作,落實有關外部配套條件,確保項目開工後能夠連續施工。第十七條 項目法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編制開工報告,並按規定報計畫主管部門審批。達不...
第四條 基本建設項目由總局規劃財務司歸口管理,負責具體承辦基本建設項目申報、審核、審批、監督檢查等工作。總局機關服務中心(基建辦)負責總局機關項目的編制和組織實施工作,直屬單位負責本單位項目的編制和組織實施工作。總投資3000萬元...
申請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3000萬元以上的建設項目,其項目建議書應當由具備相應資質的甲級工程諮詢機構編制。第七條項目建議書編制完成後,由項目單位按照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許可權報送項目審批部門審批。其中:申請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3000萬元以下的...
(三)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四)教育、科技、文化、衛計、體育、民政、勞動保障及廣播電視等社會事業項目;(五)黨政機關、行政事業單位及人民團體辦公業務用建設項目;(六)其它公共服務設施項目。第三條成立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管理領導...
(三)項目存在嚴重超標準、超規模、超概算,擠占、挪用項目建設資金,待核銷基建支出和轉出投資無依據、不合理等問題。(四)評審報告或有關部門歷次核查、稽查和審計所提問題未整改完畢,存在重大問題未整改或整改落實不到位。(五)建設...
各級政府的財政、銀行、統計、建設部門,都要嚴格按照國家批准的綜合基本建設計畫,對各級安排的基本建設項目進行財政監督、統計監督和業務監督。對計畫外的基建項目,和國家計畫決定停建、緩建的項目,建設部門不予施工,物資部門不給物資,銀行...
五、建設項目地址的審批許可權:1、國務院各部直屬的大、中型建設項目,由省計委在綜合城市規劃、環境保護、土地管理等有關部門(註:以下簡稱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提出選址意見,經建設單位分別徵得國家計委或主管部門同意後,報省人民政府...
鼓勵外商從事經營性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經營,支持借用國外優惠貸款建設城市基礎設施。爭取將城市基礎設施重大項目、重點工作列入國家規劃計畫、政策支持和改革創新範圍。(五)加快體制機制改革創新。進一步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對...
第十四條 重大基礎設施、民生工程、生態環保、公共服務等項目,市發展改革委要牽頭開展前期研究,為市委、市政府決策提供依據。第三章 項目審批管理 第十五條 政府投資項目實行審批制,應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式推進前期工作,履行立項、...
在批准的概算或修正概算以內由招標單位確定。評標、定標,由招標單位邀請項目主管部門、基建綜合部門、建設銀行參加審查。中標單位要在規定期限內與發包單位簽訂契約,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獎懲條款。
(一)未經批准擅自開挖城市道路敷設各類管線的;(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用地進行非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建設的;(三)擅自占用城市公共園林綠地進行項目建設的;(四)擅自占壓城市公共基礎設施管線並影響其功能的;(五)擅自改變管線位置和豎向...
(1)計畫單列企業集團和中央管理企業投資建設應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的基建項目,可直接向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提交項目申請報告,並附上項目所在地省級政府發改部門的意見;(2)其它企業投資建設應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的項目,應經...
一、根據公司發展規劃,參與編制和實施建設的總體規劃和年度基建計畫。根據確定的基建項目,協助做好施工前的各項前期準備工作(包括各部門審批、領取許可證等)。二、掌握基建工程招標有關法規和程式,熟悉基建施工圖紙,了解工程預決算、...
審批制項目 1、項目建議書審批。即立項審批,項目單位首先向發展改革部門提交項目建議書,並逐級上報至審批目錄中規定的有權對該項目進行審批的那一級發展改革部門進行審查,提出同意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的批准意見。2、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