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工會委員會

基層工會委員會是基層工會組織的領導機構,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主持工會基層組織的日常工作,承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的職責,代表本單位職工同行政簽訂集體契約或專項協定。

基本介紹

基本任務,注意事項,機構建立,

基本任務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主持基層工會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組織職工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廠務公開和其他形式,參與本單位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保障職工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在公司制企業落實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企業、事業單位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
(三)參與協調勞動關係和調解勞動爭議,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行政方面建立協商制度,協商解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問題。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行政方面簽訂和履行勞動契約,代表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行政方面簽訂集體契約或者其他專項協定,並監督執行。
(四)組織職工開展勞動和技能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能培訓、技術革新和技術協作等活動,培育工匠、高技能人才,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做好勞動模範和先進生產(工作)者的評選、表彰、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
(五)加強對職工的政治引領和思想教育,開展法治宣傳教育,重視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鼓勵支持職工學習文化科學技術和管理知識,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推進企業文化職工文化建設,辦好工會文化、教育、體育事業。
(六)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協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資、安全生產、職業病防治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工作,推動落實職工福利待遇。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改善職工生活,對困難職工開展幫扶。依法參與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維護女職工的特殊權益,同歧視、虐待、摧殘、迫害女職工的現象作鬥爭。
(八)搞好工會組織建設,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發展工會積極分子隊伍。做好會員的發展、接收、教育和會籍管理工作。加強職工之家建設。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資產和工會的企業、事業。

注意事項

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不得作為本企業基層工會委員會成員的人選。

機構建立

用人單位有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應當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選舉組織員一人,組織會員開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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