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親屬

近親屬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六)項的規定,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近親屬
  • 外文名:Close relatives
  • 包括: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等
  • 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 類屬:親屬
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外國人,

民事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規定,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八十五條: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與當事人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關係以及其他有撫養、贍養關係的親屬,可以當事人近親屬的名義作為訴訟代理人。

行政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規定,行政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其他具有扶養、贍養關係的親屬。

外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加入中國國籍:一、中國人的近親屬;二、定居在中國的;三、有其它正當理由。
此處的“近親屬”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其他具有撫養、贍養關係的親屬。
《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中“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已滿18周歲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已滿18周歲的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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