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污水處理系統運營》是2013年化學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潘瓊、曾桂華。
基本介紹
- 書名:城鎮污水處理系統運營
- 作者:潘瓊、曾桂華
- 出版社:化學工業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3年9月
- 頁數:250 頁
- 定價:32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122-17761-2
《城鎮污水處理系統運營》是2013年化學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潘瓊、曾桂華。
《城鎮污水處理系統運營》是2013年化學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潘瓊、曾桂華。內容簡介本書以城鎮污水處理的主要工藝為主線,選擇了目前套用較廣泛的城鎮污水處理工藝及一般過程進行介紹,補充了近幾年農村連片整治實用的村鎮污...
《城市污水處理系統運營》是一本由長沙環境保護職業技術學院自主編制的教學書籍,僅適用於校內教學使用。簡介 《城市污水處理系統運營》是一本由長沙環境保護職業技術學院自主編制的教學書籍,有長沙環境保護職業技術學院印刷出版,僅用於學院內部教學使用,不對外出版發行。也是學院內培訓污水處理工的必備教材。內容概述 隨著...
《城鎮污水處理系統運營(第二版)》是2019年化學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歡、曾桂華、湯楊。編輯推薦 1.《城鎮污水處理系統運營》一書以城鎮污水處理的主要工藝為主線,選擇了目前套用較廣泛的城鎮污水處理工藝及一般過程進行介紹;2.《城鎮污水處理系統運營》一書中介紹了工藝運行中脫氮除磷的運行管理,分析...
12、《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其安全技術規程》修編初稿第5.9“供熱系統”根據目前國內城市污水處理廠的現狀及發展趨勢,污水處理廠單獨建設鍋爐房的可能性逐步的減少,而採用集中供熱的系統在大面積增加。由於鍋爐本身是一種特殊的專業設備,並且各類鍋爐都有各自行業的管理標準和規範,作為非專業人士不可能完全清楚...
市政污水管網由排水主管部門依法確定的維護運營單位負責維護和運營。鼓勵同一污水處理廠排水分區內的市政污水管網由同一個單位統一實施專業化維護運營。城鎮污水管網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一)按照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對城鎮污水管網進行日常巡查、養護、改造,保障設施正常運行;(二)發現管道堵塞、污水外溢、井蓋...
(三)線上分析。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統數據信息進行分析,診斷設施運行狀況。(四)績效考核。定期對運營單位進行績效考核。鼓勵將考核結果與城市污水處理服務費掛鈎,促進管理水平提升。鼓勵建立激勵機制,引導運營單位提高節能降耗水平。(五)督促整改。對檢查中發現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標準規範及本辦法要求的,向運營...
污水處理綜合運營管理系統具有8項基本功能:遠程監視管理、生產運行管理、設備管理、能耗成本管理、水質化驗管理、安全生產管理、運行考核管理、辦公管理。形成涵蓋水務企業運營管理全流程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實現生產控制精細化和節約化、工藝調度實時化和最最佳化、日常管理系統化和制度化、服務規範化和人性化,幫助企業提升...
第八條 嚴格落實雨污分流排水體制,雨污分流設施的建設與改造應當與城鎮道路建設、改造以及舊城改造同步實施;與建築物、構築物相配套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已建成建築改造污水收集處理設施或接入市政污水收集系統,其改造方案應經所在地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營單位及污水處理行政...
城市污水處理是指為改變污水性質,使其對環境水域不產生危害而採取的措施。城市污水處理一般分為三級:一級處理,系套用物理處理法去除污水中不溶解的污染物和寄生蟲卵;二級處理,系套用生物處理法將污水中各種複雜的有機物氧化降解為簡單的物質;三級處理,系套用化學沉澱法、生物化學法、物理化學法等,去除污水中的...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將許可辦理情況及時告知運營單位。第十五條 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有效期為五年。排水戶應當在許可期滿三十日前,向發證單位提出延期申請,並提交污水處理費繳費單據。在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有效期內,出現日排水量增加百分之二十以上、主要污染物種類發生變化或者濃度增高、排水水質發生變化等導致排水條件...
第九條 污水處理廠出水口的設計、建設應當符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設計能力大於2萬噸/日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安裝符合國家要求的中控系統並正常運行。第十條 工業企業等排污者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在工業企業內部先行處理,達到國家有關規定和環境影響評價批覆要求後,方可排入城鎮污水處理系統...
第十七條 污水處理監管部門要在進水口、出水口、關鍵水處理構築物等位置安裝線上監測監控裝置,並與省、市污水處理監管平台聯網。運營單位應當為線上監測監控裝置的正常使用提供必要條件,不得擅自拆除、閒置、改變或者損毀;發現線上監測監控系統發生故障時,應當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第十八條 實行城鎮污水處理停運報告制度...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城鎮污水處理廠(以下簡稱“污水處理廠”)指對進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污水進行淨化處理的污水處理廠。本辦法所稱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以下簡稱運營單位),是指對污水處理廠進行生產運營管理的法人單位。本辦法所稱運行監督管理,是指對已建成運行(含試運行)的污水處理廠實施的監督管理。第四條...
監督性監測因子、頻次及要求等按《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執行。第十三條 運營單位出現下列問題,在發現情況後1小時內,向市環保部門“12369”環境熱線電話報告,1個工作日內書面報告。(一)進水水質、水量發生重大變化或超出污水處理廠設計參數,可能嚴重影響污水處理效果的;(二)線上監測監控系統、重要設備...
污水接納處理 第十五條城鎮污水管網覆蓋範圍內的單位和個人,其排放的污水達到納管要求的,應當將污水排入城鎮污水管網,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條件允許以其他方式排放的除外。鼓勵企業對生產用水進行循環利用;鼓勵賓館、飯店、寫字樓、住宅小區等建設中水回用系統,減少污水的直接排放。第十六條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城鎮污水處理站的監督管理辦法由各有關區人民政府參照本辦法另行制定。第五條 本市污水處理廠、污水收集管網、污泥處置設施的規劃和建設應當符合城市規劃和排水專項規劃等相關規劃要求。污水收集管網系統設計和建設應當優先或同步於污水處理廠設計和建設,保證污水處理廠投入運行後發揮合理效益。第六條 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
第1篇 污水處理系統工藝及設備 第1章 提升泵及預處理系統 第2章 生化反應池系統 第3章 二沉池系統 第4章 消毒系統 第5章 污泥處理系統 第6章 電氣及自控系統 第7章 線上儀表及監測系統 第8章 工藝管道及其附屬檔案系統 第9章 除臭系統 第10章 三級處理系統 第11章 中水回用系統 第2篇 城鎮污水處理廠的...
第一章城鎮污水的來源與水質特徵 第二章水環境與污水處理標準 第三章污水水質指標與污水處理常識 第四章城鎮污水處理工藝、方法 第五章城鎮污水廠污泥處理與處置 第六章污水處理廠的規劃布局 第七章污水處理廠的運營管理 第八章常用設備及檢修 第九章電氣與自動控制管理 第十章安全生產與應急預案 第十一章化驗監測...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當建立各相關部門參加的聯動機制,研究解決當地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重大問題。第六條 鼓勵採取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鼓勵、支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
但是,很多小城鎮尚無排水系統,雨污水均沿道路邊溝或路面排至就近水體,一些城鎮(特別是山區和貧困地區等)由於街道過於狹窄、兩側建築密集、施工複雜,無條件修建分流制排水系統,可考慮採用完全合流制排水體制。(2)排放標準 現行排放標準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其中除BOD5、COD、...
第十三條縣(區)人民政府及白銀高新區管委會應當在全面排查基礎上,建立健全市政排水管網地理信息系統,提升城鎮污水收集水平,提高城鎮內澇防治水平。第十四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城鎮排水設施向排水管網運營單位移交、自建排水設施接入市政排水管網,應當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排水管網運營單位、污水處理設施運營單位共同審核資料...
3.3小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試運轉44 3.4好氧活性污泥的培養與馴化45 3.5生物膜的培養與馴化47 3.6厭氧消化的污泥培養48 3.7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49 第4章小城鎮污水廠一級處理工藝單元的運行管理51 4.1格柵間的運行管理51 4.2沉砂池運行管理54 4.3初次沉澱池運行管理60 第5章活性污泥處理系統及消毒設施...
現將《重慶市城市污水主幹管運維保護管理辦法(試行)》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本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3年12月12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重慶市城市污水主幹管及其相關配套設施的運維保護,保障城市污水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根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昆明城市污水處理運營有限責任公司於2005年06月15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孫雁,公司經營範圍包括: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管理、運營,污水處理項目的技術諮詢及環保產品的開發、套用;停車場經營;園林綠化管養維護;水質檢測及監測;中水開發、套用(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等。
鼓勵、支持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先進實用的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促進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資源化利用,提高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第七條 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建立信息動態更新和合理共享機制,實現排水與污水處理的信息化、智慧化。第八條 推行...
第七條 新建城鎮排水設施應當實行雨水、污水分流。對原有雨水、污水合流的城鎮排水設施,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要求,進行雨水、污水分流或者雨水收集設施改造。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將污水管與雨水管混接。第八條 新建、改建、擴建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項目,應當優先安排污水收集系統建設。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