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7日財政部以財綜〔2014〕76號印發《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貸款貼息辦法》。該《辦法》分總則、貼息資金來源和規模、貼息範圍和期限、貼息申請和支付、貼息資金賬務處理、貼息資金監督管理、附則7章23條,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貸款貼息辦法
- 印發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 文號:財綜〔2014〕76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2014年10月17日
- 施行時間:2015年1月1日
2014年10月17日財政部以財綜〔2014〕76號印發《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貸款貼息辦法》。該《辦法》分總則、貼息資金來源和規模、貼息範圍和期限、貼息申請和支付、貼息資金賬務處理、貼息資金監督管理、附則7章23條,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0月17日財政部以財綜〔2014〕76號印發《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貸款貼息辦法》。該《辦法》分總則、貼息資金來源和規模、貼息範圍和期限、貼息申請和支付、貼息資金賬務處理、貼息資金監督管理、附則7章23條,法自2...
第十七條 補助資金根據支持內容不同,可以採取投資補助、項目資本金注入、貸款貼息等方式,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第十八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對補助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
辦法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財政補助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
四川省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四川省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
辦法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快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根據財政部《關於做好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有關財政工作的通知》(財綜...
財政資金和政府貸款達到投資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其大宗建築材料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實行集中採購,降低工程造價成本。第二十四條 建設單位不得以低於成本價中標方式發包工程,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不得...
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後,全部用於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土地出讓收益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的比例不低於10%。中央代發的地方政府債券資金要優先安排用於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公共預算...
第十條 支持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第四章 專項資金申報、下達 第十一條 專項資金可採取定額補助、資本金注入、以獎代補、貸款貼息等多種方式投入,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放大作用,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資建設和運營...
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四類。第一類是保障性住房建設,包括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第二類是棚戶區改造,包括城市棚戶區、 國有工礦棚戶區、林區棚戶區、墾區棚戶區和煤礦棚戶區;第三類是農村危房改造和遊牧民...
租賃住房,按照政府的規定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出租的,可申請政府貼息,縣(市、區)人民政府最高可按照所建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貸款額度的100%給予貼息,貼息幅度可按2個百分點左右掌握,貼息期限按貸款期限確定,原則上不超過15年,具體貼息政策由各地...
各級人民政府安排的公共租賃住房資金,包括中央補助公共租賃住房資金,均可用於公共租賃住房項目貸款貼息。公共租賃住房貸款貼息幅度、年限等管理辦法由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制定,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
根據住房建設期及借款人的償還貸款能力等,確定科學合理的貸款期限,在各項管理辦法允許的條件下,貸款期限要長於本行和本地同條件的商品房。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於抵質押物足值有效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貸款額度,可根據借款人的實際需求...
市、縣(市)政府要增加財政一般性預算資金安排,用於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要按照規定的渠道和標準籌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資金,並在年度預算中安排。各地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達到住房公積金貸款餘額1%時,當年不再...
同時,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配合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研究擴大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試點範圍和規模,重點支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四、落實稅費優惠政策,努力降低保障性安居工程成本。一是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落實好保障性安居工程...
為進一步規範我省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管理,提高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績效評價機制,更好實現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目標,根據《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財政資金績效評價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財政資金(以下簡稱財政資金),是指各級財政部門用於城鎮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公共租賃住房和城市棚戶區改造以及相關配套基礎設施的資金,包括各級財政部門從一般公共預算(含地方政府債券收入)、...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解釋。附表:年度公共租賃住房發展計畫和完成情況表(略) 廢止 通知內容 關於印發《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45號)和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認真做好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銀髮〔2011〕193號)等有關規定,拓寬融資渠道,通過貸款、銀行間債務...
第三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勞動能力並處於失業狀態的成員,通過免費職業介紹、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鑑定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創業補貼、貸款貼息、稅費減免、公益性崗位安置等措施,給予就業救助。第...
(四)國家安排的安居工程貸款,由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安居工程承建單位,向人民銀行指定的承辦房改金融業務的有關專業銀行申請。承辦銀行按照國家安居工程投資計畫和有關貸款辦法審定,並切實加強對配套資金和貸款的管理。國家安排的安居工程...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要積極配合財政部門,研究公共租賃住房商業銀行貸款具體貼息政策,創新財政支持方式,支持和吸引社會資本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運營和管理。中央補助資金下達後,各省(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要...
市、縣兩級政府要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安排。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之後全部用於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嚴格執行土地出讓淨收益不低於20%用於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規定。
第十五條 各級財政部門每年安排不低於土地出讓總收入5%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資金,在確保完成當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務的前提下,統籌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包括購買、新建、改建、租賃公共租賃住房、貸款貼息以及向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
省級財政採取以獎代補的方式對省轄市、縣(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給予資金支持。省轄市、縣(市)政府要增加財政一般性預算資金安排,按照規定的渠道和標準足額籌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資金。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後...
第一條 為規範實施城鎮住房保障制度,加強保障性住房管理,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實現住有所居,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廉租住房保障辦法》...
(三)國家和省里出台的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相關管理制度;(四)市、縣政府制定的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和年度計畫;(五)省級與各市政府簽訂的目標任務,各市與縣(市、區)簽訂的目標任務;(六)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財政資金管理辦法...
七、落實棚戶區改造貸款貼息政策,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棚戶區改造 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財政部印發的《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貸款貼息辦法》(財綜〔2014〕76號)的規定,繼續落實好棚戶區改造貸款貼息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棚戶改造項目予以一定比例和...
各地區要建立健全棚戶區改造貸款還款保障機制,積極吸引信貸資金支持。3.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改造。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根據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務安排,通過直接投資、間接投資、參股、委託代建等多種方式參與棚戶區改造。要積極落實民間資本參與棚戶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