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指標體系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指標體系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指標體系》(GB/T 38374-2019)是2020年7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全國城市客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指標體系》(GB/T 38374-2019)規定了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指標體系的構成、內容、指標定義及計算方法。《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指標體系》(GB/T 38374-2019)適用於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統計分析和對標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指標體系
  • 外文名:Operational index system of urban rail transit
  • 標準號:GB/T 38374-2019
  • 中國標準分類號:P51
  • 標準類別:基礎
  • 國際標準分類號:03.220.30
  • 發布日期:2019-12-31
  • 實施日期:2020-07-01
  • 歸口單位:全國城市客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執行單位:全國城市客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 性質:推薦性國家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實施建議,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中國城市軌道交通行業的運營管理中,沒有制定統一的運營指標體系標準,沒有提出業內統一的運營指標。在此背景下,國際捷運協會、中國交通運輸協會城市軌道交通專業委員會以及各個捷運公司等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構建了自己的運營考核指標體系。但是,由於其運營符請指標體系的架構不同、側重點不一、定義與算法互相衝突,使全中國範圍內運營指標的統計和計算缺少統一的基礎,給運營水平評價和對標帶來很大的困難。因此,制定了國家標準《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指標體系》(GB/T 38374-2019)。

編制進程

  • 制定研究工作方案與調研工作方案
2014年4-7月,制定研究工作方案,並收集整理現有國外相關資料,編制調研工作方案。調研中國國內主要城市運營指標建設現狀,收集研究中國以外主要城市運營指標體系資料,並完成現狀梳理和分析。
  • 確定標準編制思路與內容框架
2015年2-5月,梳理中國以外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指標標準及成果等,徵求對現有指標體系的需求及存在問題;對於運營關鍵指標進行分析,確定標準編制思路、內容框架。
  • 完成草案初稿
2015年8月,組織編制完成標準草案初稿。
  • 項目成果咨禁趨斷詢
2015年8月-2016年5月,多次組織內部研討會對初稿進行討論修改,並召開項目專家諮詢會,邀請來自上海申通捷運集團有限公司、北京捷運民堡喇匪運營有限公司、廣州捷運集團有限公司、重慶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南京捷運運營有限公司、蘇州有軌電車公司運營公司、北京交通大學等單位專家對該標準初稿進行諮詢,並形成專家諮詢意見和建議。
  • 標準計畫
2015年11月18日,國家標準計畫《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指標體系》(20152363-T-348)下達,項目周期24個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提出,TC529(全國城市客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 完善草案
2016年講炒主5月-2016年8月,根據專家諮詢會議的意見與建議,標準起草工作組進一步對標準初稿進行調整、完善,於8月形成標準草案。
  • 行業調研
2016年9月-2017年3月,標準起草組分批次前往北京、上海、深圳、重慶、南京等城市,針對標準草案與相應城市的行業主管部門及運營單位進行了系統深入的調研交流,並將相關意見建議進行了匯總與梳元辣汽理。
  • 項目成果完善與專家諮詢
2017年4月-9月,結合中國國內城市調研成果,標準凳榆轎編制組針對標準草案進行煮鴉元達了系統的修改,並就各地分歧與問題召開了專家諮詢會議,對關鍵問題進行有針對性的解決。
  • 完成徵求意見稿
2017年10月,標準編制組結合專家諮詢意見和問題解決情況,最終形成徵求意見稿。
  • 發布實施
2019年12月31日,國家標準《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指標體系》(GB/T 38374-2019)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20年7月1日,國家標準《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指標體系》(GB/T 38374-2019)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指標體系》(GB/T 38374-2019)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楊遠舟、李松峰、毛保華、高艷玲、吳新安、陳徐梅、胡雪霏、柏贇、訾建峰、劉爽、宋曉敏、張軍、曹國利、吳珂琪、胡勇健、張紅欣、李瑜芬、胡昊、高暢、梁成、賈文崢、馮旭傑、伍敏、劉書浩、張黎璋、谷素斐、張知青、劉元常、羅斌、劉悅、劉宏泰、宮岩海、謝建平、朱愛華、白雪翎、宋偉男、姚偉國、王洋。

標準目次

前言
1範圍
1
2術語和定義
1
3指標體系構成和內容
1
4指標定義及計算方法
6
附錄A(規範性附錄)運營指標定義及計算方法
7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指標體系》(GB/T 38374-2019)規定了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指標體系的構成、內容、指標定義及計算方法。《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指標體系》(GB/T 38374-2019)適用於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統計分析和對標管理。

實施建議

該標準頒布後,應組織專門力量,抓緊開展宣貫工作。要充分利用全國城市客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和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協會運營管理專業委員會的平台資源,在中國國內開通運營及正在籌備運營的城市開展有關標準編制目的、主要內容、實施手段、指標統計報送等內容的宣貫,宣貫對象為相應城市的行業主管部門和運營企業。同時,將《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指標體系》相關研究成果,以學術著作、論文、手冊等形式向行業發布,擴大標準影響力,切實發揮標準的重要作用。

意義價值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指標體系》(GB/T 38374-2019)是落實中國國家相關檔案要求、強化城市軌道交通標準規範建設的重要基礎性標準,對完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指標報送制度、統一行業數據統計口徑、加強行業監督管理等具有重要意義。該標準有利於為行業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運營單位在運營績效考核、數據統計分析、運行狀態報送等方面提供基礎和技術支持。同時,在全中國範圍內實現對全套運營指標定義及計算方法的統一,能夠為行業主管部門進行有效管理和相關政策制定提供支撐,從根源上解決現階段行業主管部門與運營單位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對促進中國城市軌道交通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該標準為政府監管提供信息來源,為運營企業之間對標分析提供技術保障,為規範行業提供客觀的依據保障。
2017年4月-9月,結合中國國內城市調研成果,標準編制組針對標準草案進行了系統的修改,並就各地分歧與問題召開了專家諮詢會議,對關鍵問題進行有針對性的解決。
  • 完成徵求意見稿
2017年10月,標準編制組結合專家諮詢意見和問題解決情況,最終形成徵求意見稿。
  • 發布實施
2019年12月31日,國家標準《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指標體系》(GB/T 38374-2019)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20年7月1日,國家標準《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指標體系》(GB/T 38374-2019)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指標體系》(GB/T 38374-2019)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楊遠舟、李松峰、毛保華、高艷玲、吳新安、陳徐梅、胡雪霏、柏贇、訾建峰、劉爽、宋曉敏、張軍、曹國利、吳珂琪、胡勇健、張紅欣、李瑜芬、胡昊、高暢、梁成、賈文崢、馮旭傑、伍敏、劉書浩、張黎璋、谷素斐、張知青、劉元常、羅斌、劉悅、劉宏泰、宮岩海、謝建平、朱愛華、白雪翎、宋偉男、姚偉國、王洋。

標準目次

前言
1範圍
1
2術語和定義
1
3指標體系構成和內容
1
4指標定義及計算方法
6
附錄A(規範性附錄)運營指標定義及計算方法
7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指標體系》(GB/T 38374-2019)規定了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指標體系的構成、內容、指標定義及計算方法。《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指標體系》(GB/T 38374-2019)適用於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統計分析和對標管理。

實施建議

該標準頒布後,應組織專門力量,抓緊開展宣貫工作。要充分利用全國城市客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和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協會運營管理專業委員會的平台資源,在中國國內開通運營及正在籌備運營的城市開展有關標準編制目的、主要內容、實施手段、指標統計報送等內容的宣貫,宣貫對象為相應城市的行業主管部門和運營企業。同時,將《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指標體系》相關研究成果,以學術著作、論文、手冊等形式向行業發布,擴大標準影響力,切實發揮標準的重要作用。

意義價值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指標體系》(GB/T 38374-2019)是落實中國國家相關檔案要求、強化城市軌道交通標準規範建設的重要基礎性標準,對完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指標報送制度、統一行業數據統計口徑、加強行業監督管理等具有重要意義。該標準有利於為行業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運營單位在運營績效考核、數據統計分析、運行狀態報送等方面提供基礎和技術支持。同時,在全中國範圍內實現對全套運營指標定義及計算方法的統一,能夠為行業主管部門進行有效管理和相關政策制定提供支撐,從根源上解決現階段行業主管部門與運營單位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對促進中國城市軌道交通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該標準為政府監管提供信息來源,為運營企業之間對標分析提供技術保障,為規範行業提供客觀的依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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