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腳踏車交通服務規範》是2017年3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市公共腳踏車交通服務規範
- 外文名:Urban public bicycle traffic service specification
- 標準號:GB/T 32842-2016
- 標準類別:產品
《城市公共腳踏車交通服務規範》是2017年3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
《城市公共腳踏車交通服務規範》是2017年3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編制進程2016年8月29日,《城市公共腳踏車交通服務規範》發布。2017年3月1日,《城市公共腳踏車交通服務規範》實施。起草工作主要起草單位:杭...
《城市公共腳踏車服務規範》是2017年12月20日發布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單位 江蘇省交通運輸廳運輸管理局、江蘇百盛工程諮詢有限公司、常州永安公共腳踏車系統股份有限公司。起草人 陸元良、李雲飛、宋昌娟、段俊虎、蔣偉、夏超、宋文浩、趙謙、...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推進公共腳踏車運營服務的智慧型化和標準化,實現公共腳踏車與公共汽車等交通方式互聯互通。公共腳踏車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和完善管理系統,提供綜合查詢和信息服務。第二十一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市...
(五)制定公共腳踏車操作規範和應急預案,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六)遵守公共腳踏車服務規範,按照規定向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報送運營數據;(七)定期向社會公布公共腳踏車使用情況。第十八條 公共腳踏車運營單位應當充分運用網際網路等先進技術,...
7、請自覺愛護公共腳踏車及相關設施,按操作規範借還車輛。8、使用過程中,請認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不得闖紅燈和逆向騎行,不得雙手脫把、手持物品或撐傘騎行,不得攀扶其他車輛騎行,不得在騎行中使用MP3等音響以及...
第一條 為了優先發展城市公共運輸,方便公眾出行,規範城市公共運輸秩序,保障運營安全,引導綠色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公共運輸的規劃、建設、運營以及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南京市公共腳踏車管理辦法》共五章三十二條,自2015年9月10日起施行。南京市公共腳踏車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公共腳踏車健康發展,規範運營管理,方便市民公共運輸出行,完善城市公共運輸體系,建設公交都市示範城市,...
公共腳踏車,是“公共腳踏車出行系統”的簡稱。該系統通常以城市為單位進行部署、建設,由數據中心、駐車站點、駐車電子防盜鎖、腳踏車(含隨車鎖具、車輛電子標籤)及相應的通訊、監控設備組成。一個數據中心可管理幾百至幾千個站點,每個...
公共運輸條例 (2016年1月15日無錫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制定 2016年3月30日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公共運輸事業發展,規範公共運輸管理,保障乘客、經營者...
《濰坊市市區公共腳踏車系統管理辦法》是濰坊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公共腳踏車系統持續健康發展,規範、完善城市公共腳踏車服務,方便市民出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
在交通幹線上這些優點尤其明顯。在中國的一些城市中,有些機關團體的自備客車參與了本單位職工上下班的接送運輸,它在客觀上已經成為城市公共運輸中的一支輔助力量。類型 公共腳踏車 我國最早實行公共腳踏車的城市是杭州,杭州融鼎科技在2008...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公共運輸基礎設施是指為城市公共汽電車、有軌電車(不含輕軌、捷運)、計程車、公共腳踏車運營服務配套建設的設施。包括:(一)公共運輸樞紐、首末站、中途站(含港灣式停靠站);(二)公共運輸保養場、調度室、...
方案確定後,由公共腳踏車服務系統運營商進行項目的具體採購、施工和維護工作,政府部門引導監督。意義 公共腳踏車作為城市交通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短距離出行上具有公交、出租無法替代的優勢:一是使用人力驅動,具有無廢氣排放和噪音小的環保...
《共享助力腳踏車運營管理規範》(DB4101/T 20-2021)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的規定起草。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中國城市公共運輸協會、北京中科標準科技集團有限...
編制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應當科學判斷城市交通發展趨勢,統籌城市道路、公共運輸、步行與腳踏車交通、停車、貨運、交通樞紐、對外交通以及交通管理等系統的功能配置、總體布局,引導城市交通協調發展。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的具體編制,按照國家...
只有提高了城市居民的出行理念,才能更好促進一個城市公共運輸建設的改善,從而打造一個綠色低碳的環保城市。城市公共腳踏車服務系統,注重時效和長效,通過解決好“城市最後一公里”問題,體現公共服務的公共性、公平性、回應性和長效性。
2.市區人口100萬至300萬的省轄市基本建成以快速公交系統和常規公共汽(電)車為主體、以微型公交為輔助、以公共腳踏車為補充的公共交通服務網路。基本實現公共運輸機動化出行分擔率達到60%以上,城市公共汽(電)車進場率達到80%以上,萬人公共...
在符合條件的區域建設綜合換乘樞紐,實現公共汽(電)車、出租汽車、公共腳踏車等多種出行方式零距離換乘,以及城市交通與鐵路、公路、機場等對外交通之間的有效銜接,並配備相應的指向標識、線路圖、時刻表、換乘指南等出行信息服務設施。
首末站和途經站及其相關配套設施、調度中心、專用停車場、保養場、修理廠、出租汽車營業站、出租汽車候客點、出租汽車專用服務區、公共腳踏車租賃站(點)、公交專用道、公交優先信號、公交專用加氣站、充電站、充電樁及城市軌道交通主骨架...
第十條 公共運輸基礎設施的設定應當符合《哈爾濱市公共運輸基礎設施規劃》、《哈爾濱市城市公共運輸基礎設施設定規範》,並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哈爾濱市城市公共運輸基礎設施設定規範》由市交通運輸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
建設公共腳踏車系統,其優勢體現在:1、公共腳踏車是一種方便、快捷及健康的中短途出行方式,是城市公共運輸的組成部分。2、可方便的與城市公共運輸系統接駁。公共腳踏車系統服務點主要設定在公共運輸站點、居住區及商業區,可緩解公交“最後...
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加快推進綠色出行體系建設工作;著手研究制定保障綠色出行的地方性法規和相關政策,保障公共運輸優先,保障腳踏車出行、步行方式優先;更新完善相關規劃、設計、建設標準規範,與市政交通基礎設施及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