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八年五月二十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為了在發生地震的時候,地震災區人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技術有章可循,而發布的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震災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技術指南
- 發布時間:2008年5月20日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為了在發生地震的時候,地震災區人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技術有章可循,而發布的指南。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為了在發生地震的時候,地震災區人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技術有章可循,而發布的指南。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公告2008 年 第 14 號為加強地震災區飲用水水源保護,確保災區...
水水源保護,確保災區飲用水安全,根據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部署,我部制定了《地震災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技術指南(暫行)》、《地震災區飲用水安全保障應急技術方案(暫行)》和《地震災區地表水環境質量與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監測技術指南(...
確保災區飲用水安全,根據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部署,我部制定了《地震災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技術指南(暫行)》、《地震災區飲用水安全保障應急技術方案(暫行)》和《地震災區地表水環境質量與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監測技術指南(暫行)》...
第十二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規劃、建設應急水源或者備用水源,確保應急狀態下的飲用水供應。第十三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生態環境等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現行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
第五條 安置區選址應避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防止影響飲用水安全。第六條 安置區的飲用水源應按照《地震災區飲用水安全保障應急技術方案(暫行)》等檔案要求,做好水源選擇和保護工作,確保飲用水安全。第七條 安置區選址不應在...
未設立水源地保護區界標和警示牌或設立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參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誌技術要求》予以設立或糾正;水源地保護區記憶體在環境違法問題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範...
參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誌技術要求》(HJ/T433—2008)予以設立或糾正;一、二級保護區記憶體在環境違法問題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範化建設環境保護技術要求》(HJ773—...
《2023年全省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專項行動方案》是2023年4月26日湖北省生態環境廳發布的檔案。檔案內容 目標任務 根據《湖北省流域綜合治理和統籌發展規劃綱要》關於水環境安全底線中“確保飲用水水源地安全。全省縣級以上飲用水水源地...
本條例所稱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是指通過公共供水系統,向城鄉居民提供生活飲用水的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第三條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應當遵循科學規劃、綜合防治、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第四條市、旗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集中式...
(四)因地制宜推進集中式供水,減少分散式供水;(五)建立市、縣、鄉、村四級河長制,分級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六)加強執法能力建設,建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保護管理機構;(七)建立保護管理目標責任...
第八條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活動,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和基礎設施建設。第二章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 第九條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應當依照國家相關技術規範劃分保護區。集中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指南(試行)》《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指南(試行)》《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生活飲用水...
為進一步強化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工作,市環保局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對萬州區等31個區縣(自治縣,含萬盛經開區管委會,下同)人民政府提出的新增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及現有部分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調整事項進行了核查。經...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3.《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大路壩區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因環境威脅或造成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的突發事件的預警、控制和應急處置。飲用水源...
第14號關於發布《地震災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技術指南(暫行)》等指導檔案的公告 第15號關於發布《災後廢墟清理及廢物管理指南(試行)》的公告 第16號關於發布《地震災區醫療廢物安全處置技術指南(暫行)》的公告 第17號關於發布《...
為了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保障飲用水安全,維護公眾身體健康,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內蒙古自治區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等法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指南(試行)》《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公布轄區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備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名稱及範圍。第十條飲用水水源設立保護區時應當進行技術論證和綜合分析。在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中,發現已經劃定保護區的飲用水水源不符合技術論證和綜合分析的...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的保護以及有關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是指具有一定取水規模的在用、備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所涉的水域和陸域。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包括地表水飲用水源地和地下...
編制的技術報告由市生態環境部門會同水行政等部門組織審核論證,報市人民政府審議後,提出保護區劃定或者調整方案,報省人民政府批准。縣(市)區級及以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或者調整,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指定有關部門或者單位...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範化建設環境保護技術要求》是2016年3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包括在用、備用和規劃)環境保護規範化建設和監督管理。起草單位 中國環境科學 研究院。
對確需調整的水源保護區,參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範》,按法定程式予以調整;保護區記憶體在環境違法問題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範化建設環境保護技術要求》予以...
第十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一定範圍的水域、陸域依法劃定為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相關技術規範,組織編制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和調整方案。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為一級...
臨滄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於2020年11月3日由臨滄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2020年11月25日雲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水源...
(三)整治保護區內環境違法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範化建設環境保護技術要求》(HJ773-2015) 等標準規範要求,認真細緻排查轄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是否...
第六條 鼓勵和支持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的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運用。市、區縣、鄉鎮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的宣傳教育,提高社會公眾自覺保護和參與治理的意識。新聞媒體應當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的...
第十一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生態環境、水行政、規劃、自然資源等主管部門按照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技術規範和標準,提出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按照有關程式報批。第十二條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
關於印發《農村飲用水水質衛生監測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地震災區應急供水與飲水 關於進一步做好地震災區應急供水保障工作的緊急通知 災民安置點應急集中供水技術要點 關於發布《地震災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技術指南(暫行)》等指導檔案...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於《排污費徵收標準管理辦法》第三條適用問題的復函 環境保護部公告第13號——關於發布達到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 的新生產機動車型和發動機型地震災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技術指南(暫行)地震災區飲用水安全保障應急技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