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簡介
地震後,災區的建築物大面積倒塌、集中式供水中斷、供水設施遭受嚴重破壞,分散式給水和農村給水也都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壞,如水管淤砂、井管錯裂等,易給供水造成極大困難。地震災害會導致各類化工廠、化學品倉庫、化工商店、農資商店、家庭存放的農藥等暴露在環境中,易於污染水源;同時,地震造成地下水位改變,使深井水受淺層水或地面水滲透的影響,造成污染;水源附近有罹難者遺體時,也可能會影響水源;此外,水源周圍的衛生管理不善,有污水、垃圾、糞便時,易於造成水源污染。為了保護水源與保障飲用水安全,保障救災工作順利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於2008年5月20日制訂發布了地震災區飲用水安全保障應急技術方案(暫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公告
2008 年 第 14 號
環境保護部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條例內容
地震災區飲用水安全保障應急技術方案(暫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公告2008 年 第 14 號發布施行。
第一章 地震災害後飲用水安全問題識別
第一條 供水設施的破壞
地震後,災區的建築物大面積倒塌、集中式供水中斷、供水設施遭受嚴重破壞,分散式給水和農村給水也都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壞,如水管淤砂、井管錯裂等,易給供水造成極大困難。
第二條 水源污染
地震災害會導致各類化工廠、化學品倉庫、化工商店、農資商店、家庭存放的農藥等暴露在環境中,易於污染水源;同時,地震造成地下水位改變,使深井水受淺層水或地面水滲透的影響,造成污染;水源附近有罹難者遺體時,也可能會影響水源;此外,水源周圍的衛生管理不善,有污水、垃圾、糞便時,易於造成水源污染。
第三條 水源性腸道疾病
震後集中式供水中斷,由於飲用不衛生的水,導致人群腸道傳染病的發病急劇增加。在飲水緊缺的情況下,如果人們飲用雨水、坑水、池塘水、河水等不安全的水,有導致腸道傳染病流行傳播的危險。
開展地震災區應急供水工作,保護水源與保障飲用水安全,是抗震救災、恢復災區生活的關鍵工作之一。
第二章 飲用水安全應急水源的選擇與管理技術
第四條 應急水源及其選擇原則
地震後,集中式供水系統破壞,需要選擇臨時的給水水源應急,除部分修復的自來水外,這些水源主要包括地面水、農村灌溉用機井水和分散各地的淺井地下水等。
根據震前了解的當地水源分布,通過現場調查,應急水源應儘可能滿足水量充足、水質良好、便於保護的水源。震後一切水源都可能受污染,因此對所有水源都要重新檢驗,確定可否飲用。通常選擇水源的順序是:水井、山泉、江河、水庫、湖泊、池塘,但要結合實際情況和水源偵察分析的結果來決定。
第五條 應急水源重點保護區的設定
(1)集中式應急水源
參考《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範》(HJ/T338—2007),判斷地震災害及抗震救災各種活動可能對飲用水水源造成影響的上游及周邊區域,劃定飲用水水源重點保護區。
河流型飲用水水源重點保護區:水域範圍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河段範圍;陸域範圍長度為相應的水域長度,寬度為河岸以外50米。
湖泊、水庫型飲用水水源重點保護區:水域範圍為以取水口為圓心、半徑500米內;陸域範圍為取水口側正常水位線以外200米。
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重點保護區:以飲用水水源井為圓心、半徑50米內。
(2)分散式應急水源
分散式供水儘可能利用井水為飲用水水源。水井周圍40m內無廁所、糞坑,垃圾堆、畜圈、滲水坑及屍體掩埋等。
第六條 飲用水源的管理技術
在飲用水源污染重點保護區範圍內,不得掩埋屍體;及時清理保護區範圍內動物屍體、糞坑、禽畜養殖圍欄等有機污染源。
禁止向重點保護水域傾倒工業廢渣、災後生活和建築垃圾、糞便及其他廢棄物,防止病原體的污染。
對水源保護區範圍進行標誌,並加強對水源保護的宣傳與巡查;在水源保護區設定簡易導流溝,避免雨水或污水攜帶大量污染物直接進入水源及其上游地區。
對於水井,應在周圍設定攔截措施。水井要建井台、挖排水溝,並對水井進行加蓋處理,嚴格避免污染物進入。設專人管理,定時消毒,取水要用公用水桶。
禁止在水井旁沐浴、洗滌和餵飲牲畜等。
第三章 飲用水安全應急供水措施
第七條 瓶裝水
瓶裝水運輸方便,水質安全,可用來解決應急飲水問題,但是瓶裝水成本高,需要從災區外運入,可以在災後短期內應急,但供給能力有限。
第八條 水車送水
在道路交通情況允許的條件下,可利用水車送水,水車空間密閉,相對衛生安全,居民可就近取水,使用方便。缺點是水車的容量有限,1輛4.5噸的水車,日供水4~6次時,按每人每日供水5~6升計算,可供3000~5000人飲用。水車供水時,需由專人負責,並注意飲水消毒,確保水質衛生。
第九條 分散取水
分散取水方式是臨時將一些就近的公共設施(如游泳池)改為蓄水池,應急供水。供水前必須對池底與池壁進行徹底的衛生清理與消毒。蓄水後,為防止水質污染要設共用取水桶,或採用淺水泵,取水後要引入裝有幾個小水龍頭的水箱,供人分散取水。分散取水,可採用直接消毒方法,每天向井水中投加漂白粉或漂白粉精進行消毒。若水的渾濁度低,肉眼可見顆粒物少,可將漂白粉撒入水缸(桶)中攪拌混合溶解,靜置半小時,即可使用。
第四章 分散式飲用水安全應急淨化技術
第十條 應急淨水藥劑選用
(1)快速淨水粉:用於將各類水源處理成生活用水。快速淨水粉起效快、用量少、效果好,適用於各種水源,5分鐘內將混濁水快速混凝澄清。淨化後的水清澈,無異味,可作為一般生活用水使用。經消毒或煮沸後可作為飲用水。
(2)通用淨水劑:包括明礬、聚合氯化鋁、聚合氯化鋁鐵、聚合硫酸鋁和聚合硫酸鐵等。
(3)簡易淨水材料:沒有上述混凝劑時,可就地取材,把仙人掌、仙人球、量天尺、木芙蓉、錦葵,馬齒莧、刺蓬或榆樹、木棉樹皮搗爛加入混水中,也有助凝作用。
第十一條 簡易澄清技術
可以在短時間內去除水中砂粒等大顆粒有機物質。適用於較清潔地表水,不需藥劑。
取水後將原水放置在較高圓柱形容器內,較粗大的顆粒物可在10分鐘內沉澱去除。取上層清液煮沸飲用。當水中顆粒物小於10um時,短時間內不能下沉。
第十二條 簡易滲透方法
去除水中懸浮物等物質。適用於較渾濁地表水,不需藥劑。
在離水源3~5米處向下挖1個大約50~80厘米深、直徑約1米的坑,讓水從砂、石、土的縫隙中自然滲出,然後將已滲出的水取出,放入盒或壺等存水容器中。注意不要攪起坑底的泥砂,要保持水的清潔乾淨。
第十三條 簡易砂濾技術
利用細砂過濾去除水中懸浮物,保障飲用水安全,可供給村鎮集中人口使用,適用於各類水質,不需藥劑。
先建造砂濾池,用磚和水泥砌成方形或長方形水池,可按每平方米濾池每晝夜產水3000升計算(約可供100—200人飲用),以實際用水人口計算砂濾池面積。池底部鋪設水管,在管上鑽若干小孔,外包棕皮或編織布,此管可將過濾水導出。池下部填入墊層,墊層為粒徑1—16毫米的豆石、碎石或卵石,較小的放在上層。最下層放粒徑8~16毫米的石子,厚100毫米,其上放粒徑4~8毫米的石子,厚100毫米,再放上粒徑2~4毫米的石子,厚100毫米,最上放粒徑1~2毫米的小石子,厚50毫米。墊層總厚度為350毫米。
第十四條 家用砂濾缸技術
家庭範圍使用的簡易砂濾技術,適用於各類水質,具有產水量穩定可靠,材料方便易得,無需藥劑等優點。
家庭可以用缸或桶作為砂濾容器,桶下部打孔引水,在底部鋪數層棕墊,砂層厚度為400毫米左右,砂層上再鋪2~3層棕墊,防止倒水時衝擊砂層。在濾缸(桶)下放清水容器,以接、盛過濾的清水。
第十五條 混凝沉澱技術
去除懸浮物和膠體雜質,包括水中懸浮的粘土顆粒以及細菌、病毒、蛋白質、腐殖酸等,使水質得到初步淨化。
使用固體藥劑時,先加水溶解配成2—5%的溶液,在溶解時先加水進行攪拌,慢慢加料,而後將配成的溶液加入到欲處理的水中;使用液體藥劑時一般直接向處理水加藥。向處理水中加入一定量的藥劑溶液,控制最終濃度在要求範圍內(例如,使用聚合硫酸鋁鐵一般控制最終加藥量每噸水20至30克),加藥後要快速充分攪拌1分鐘左右,然後再緩慢攪拌5至10分鐘,靜沉1小時後,即可做後續處理使用。一般用的混凝劑有:硫酸鋁、明礬(硫酸鋁鉀)、硫酸亞鐵、三氯化鐵、鹼式氯化鋁等。混凝劑投加量應根據原水濁度、pH、水溫、混凝劑種類等多種因素確定,最好先進行試驗以確定適宜投加量。
第十六條 簡易過濾+消毒技術
供野外少量人員使用的簡易沙濾技術,適用於水質渾濁、有漂浮異物、蠕蟲等不良水質時使用。具有材料方便易得,無需藥劑的優點。
找1個較結實的塑膠袋,將底部刺些小眼兒,或者用棉製單手套、手帕、襪子、衣袖、褲腿等,也可用1個可樂瓶或大礦泉水桶,去掉瓶底後倒置,再將瓶蓋扎出幾個小孔,然後自下向上依次交替填入2~4厘米厚的無土質乾淨的細砂和木炭粉,共5至7層,壓緊按實。將不清潔的水慢慢倒入簡易過濾器中,待過濾器下面出水時,即可用盆或水壺將過濾後的乾淨水收集起來。在收集的水中投加消毒片,每水壺內加入1~2片,搖振1~2分鐘,放置20~30分鐘後飲用。
第十七條 沉澱、砂過濾+煮沸技術
適合於居民安置點和單戶分散供水。去除粗大漂浮物的水源水經2—3小時沉澱後,取上層水放入砂濾槽過濾,過濾後的水放入鐵鍋、大壺或烹飪用高壓鍋內進行10分鐘左右煮沸,煮沸後的水即可供飲用。
採用粒徑0.2—1.0毫米的河砂作為濾砂,砂層厚度1米左右。濾水砂槽可用多個裝填砂粒的水桶串聯而成,應保證總的砂層厚度在1米左右。當砂層濾水阻力過大時,應將表層砂層取出、清洗後重新填充。砂濾槽過濾效果,即濾後水的濁度,可以通過調整水流在砂濾槽的流速和裝填的砂粒直徑來進行調整。
第五章 飲用水安全衛生保證技術
第十八條 安全飲用水化學消毒劑量
就地取用井水或其他非自來水水源水的供水車或水桶,在取水的同時就應根據水箱(桶)的容積投入相應量的消毒劑,並保證接觸30分鐘,余氯含量不低於0.7毫克/升。在進行消毒劑漂白粉用量估算時,不同水源水的所需漂白粉用量大致如表1所示。在估算漂白粉用量時應注意,水源污染重的用量應多於污染輕的;地面水多於地下水;夏季時應多於冬季等。
表1 常見水源消毒所需漂白粉量
水 源
| 需氯量(mg/L)
| 需加漂白粉量(g)
| |
1噸水中
| 1桶水中(25kg)
| | |
雨水
| ~1.0
| ~4
| ~0.10
|
深井水(污染水)
| ~1.0
| ~4
| ~0.10
|
淺井水(污染較輕)
| 1.0~1.5
| 4~6
| 0.10~0.15
|
泉水(相當污染)
| 1.5~2.0
| 6~8
| 0.15~0.20
|
河水(水質渾濁)
| 2.0~2.5
| 8~10
| 0.20~0.25
|
池塘水(環境好)
| 2.0~2.5
| 8~10
| 0.20~0.25
|
池塘水(環境差)
| 2.5~3.0
| 10~12
| 0.25~0.30
|
窖水(污染較輕)
| 2.0~2.5
| 8~10
| 0.20~0.25
|
窖水(污染較重)
| 2.5~3.0
| 10~12
| 0.25~0.30
|
*漂白粉有效氯按25%計。(摘自《唐山地震抗震救災醫療衛生經驗資料選編》1984)
向災區運送的漂白粉(或漂白粉精),特別是用於分散式供水消毒,最好用塑膠袋小包裝,每包1kg為宜,大桶包裝不便保存與分發。
第十九條 井水消毒技術
採用簡易投加的方式,去除水井內的有害細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將漂白粉或漂白粉精倒入簡易消毒器中,置於井水中。1個大口水井每次消毒可維持半月左右。
消毒器可用商品簡易消毒器,也可自制,方法如下:取2個空竹筒,用繩連線,下部竹筒內裝消毒劑,並鑽有數個小孔,投入井中。也可用2個空塑膠瓶,以繩連線,其中之一裝消毒劑並鑽數個小孔,投入井中。消毒劑的投加量按照原水狀況、消毒劑的種類和質量確定。經處理後的水中余氯應不少於0.7毫克/升。
使用漂白粉,每噸水可加6—10克,添加時先用少量水將漂白粉溶解調成糊狀,再加入水中攪勻,靜置澄清30分鐘後即可使用;對於使用漂白粉精片,則每100斤水加入1片即可,漂白粉精片需先搗碎,用水調成糊狀,然後加水攪拌,靜置澄清30分鐘後即可使用;如使用含氯消毒泡騰片消毒,方法與使用漂白粉精片相同,100斤水加1片(約0.65克/片)。
第二十條 缸水消毒技術
本技術適用於家庭儲水缸採用。投藥時將所需的漂白粉或碾碎的漂白粉精片放在碗內,加少量冷水攪勻,取漂白粉上清液或漂白粉精片原液倒入水中,用吊桶將井水上下攪動數次,半小時後即可取用。
每戶缸水消毒的藥劑用量按每100升水計,投加漂白粉精1~2片或0.4~0.8克,或漂白粉1~2克,污染較重的水取高值。投加方法與井水消毒相同,加入消毒劑後用水瓢或乾淨的專用棒進行攪動,使之與水充分混合,並保證消毒時間不少於半小時。
第二十一條 安全飲用水煮沸消毒技術
將水煮沸是有效的滅菌方法,在有燃料的地方可採用。使用前要使水持續沸騰3分鐘,可以達到消毒目的。
第六章 集中式飲用水安全應急淨化技術
第二十二條 自來水廠清理與供水管網修復
(1)水處理設施的清洗
水處理設施內壁使用3%~5%的漂白粉液清洗。然後加滿池水,並按加有效氯量10~15毫克/升投入,保持12小時,此時池水中游離性余氯含量不低於1毫克/升。將池水抽乾,再用清水沖洗1次即可恢復飲用水生產。
(2)管道的修復和清洗
修復自來水供水管道,當破壞嚴重時要重新鋪設。供水前應對管道進行徹底的消毒和清洗。向管道中投加消毒劑,保證水中游離性余氯含量不低於1毫克/升,浸泡24小時以後排出。清水沖洗後可使用。對於覆蓋範圍較大的配水系統,可以採用逐段消毒、沖洗的方式。
第二十三條 粉末活性炭應急吸附技術
用於去除水源水中可能出現的80餘種有機污染物的應急處理。粉末炭的投加量一般採用10~50毫克/升,其劑量需要根據污染物的性質和污染物超標濃度而進行調整。技術要點包括最佳化粉末活性炭的投加方式、投加劑量並對傳統淨水工藝進行相應調整。
粉末活性炭的投加劑量一般不超過80毫克/升,可處理芳香族化合物(如苯、苯酚等)、農藥、氯代烴、石油類、人工合成有機物(如酞酸酯)等。
第二十四條 應對金屬污染物的化學沉澱應急處理技術
用於去除水源水中可能出現的30餘種金屬和非金屬污染物的應急處理。鹼性化學沉澱法與混凝沉澱過濾工藝結合運用,通過預先投加鹼性藥劑(如氫氧化鈉、石灰等)提高pH值至一定水平,使得金屬污染物生成氫氧化物、碳酸鹽等沉澱形式;再投加鐵鹽或鋁鹽混凝劑,形成礬花進行沉澱,以使化學沉澱法產生的沉澱物有效分離去除。
主要技術要點是根據污染物的種類調節適宜的pH值,選擇合適的混凝劑,可用於鎘、鉛、鋅等30餘種重金屬的去除。此外,對鉬、銻、鉈、硼等污染物的處理,要特別加強監控,防止污染水源。
第二十五條 應對還原性污染物的化學氧化處理技術
用於去除水源水中可能出現的10餘種還原性污染物的應急處理。在取水口或水廠配水井內投加一定劑量的氯(液氯或次氯酸鈉)、高錳酸鉀、過氧化氫等強氧化劑,可以將氰化物、硫化物、硫醇硫醚等惡臭物質和部分有機物氧化去除。
主要技術要點是根據污染物的種類選擇適宜的氧化劑和劑量,並防止產生二次污染。
第二十六條 應對病原微生物的強化消毒技術
可以有效去除水源水中可能出現的霍亂、痢疾、傷寒等病原菌、A肝等腸道病毒和小型水生生物。
技術要點包括加大消毒劑投加量和延長消毒接觸時間以實現更高的消毒氯值,以強化混凝沉澱來去除較高的顆粒物和耐消毒劑的小型水生生物來消除對消毒的干擾,組合使用氯和氯胺、氯和紫外、氯和二氧化氯等消毒劑,通過消毒劑的協同作用提高消毒效果。
第七章 飲用水應急安全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條 加強飲用水水質安全檢測
為了保障飲用水安全,把好用水安全關,衛生部門應做好災區集中式和分散式飲用水水質安全檢測,採取巡檢、加密檢測頻度等措施,做好飲用水水質的檢測。
第二十八條 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技術指導
對災區飲用水安全保障應急工作應加強領導,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對飲用水的使用進行技術指導,解決技術疑難問題,指導技術措施的正確實施。
第二十九條 飲用水安全保障的宣教
為了確保災區飲用水安全,需要對災區居民進行飲用水安全教育,提高居民的飲用水安全意識,注意做到:自覺保護飲用水源;不飲用來源不明的水;自家取水切記要消毒;水桶、水缸勤刷洗;不用渾濁、有顏色水洗漱;飲用水要煮開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