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應急避難場所要求》是2017年4月26日實施的福建省地震地方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震應急避難場所要求
- 標準號:DB 35/T 1488-2015
- 發布時間:2017年4月26日
- 所屬地區:福建省
《地震應急避難場所要求》是2017年4月26日實施的福建省地震地方標準。
地震應急避難場所要求 《地震應急避難場所要求》是2017年4月26日實施的福建省地震地方標準。
本辦法所稱應急避難場所,是指為了應對地震、洪澇、火災等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按照規劃和相關標準建設的用於居民應急避險、疏散和臨時安置,具有應急避難基本生活服務功能的安全場所。第三條 應急避難場所管理工作應當遵循統籌規劃、因地制宜、平災結合、屬地管理的原則。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應急避難場所...
第十三條 應急避難場所的設計、建設或者改造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用作室內應急避難場所的建設工程,其抗震設計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防要求和相關設計規範。第十四條 應急避難場所經竣工驗收移交給產權單位或者管理單位後,產權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應及時報市縣兩級應急管理部門、城鄉一體化示範區和...
用作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的建築物,應當按照地震應急避難場所配套設施標準,完善應急供水、供電、排污、廁所等基本設施,並設定相應的標識標誌。第十五條 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建設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用作室內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的建設工程,必須依法確定抗震設防要求,其抗震設計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抗震設防...
(一)分宜縣應急避難場所的規模 結合我縣行政區劃、人口分布、人口密度、建築密度等特點以及居民疏散的要求,可將應急應急避難場所分為兩級建設:一級應急避難場所為縣級應急避難場所,一般規模在1.5-5萬平方米,可容納1萬人以上。主要為重大災難來臨時的區域性應急避難場所;二級應急避難場所為鄉鎮應急避難場所,一般...
天津應急避難場所 天津市首個符合國家標準的地震應急避難場所——長虹生態園應急避難場所。長虹生態園應急避難場所占地面積32.4萬平方米,綠地面積22萬平方米,可容納人數7萬人,緊急情況下可供10萬人臨時避難。日常作為市民休閒、娛樂和健身場所,如有災害發生,可在4小時內迅速啟用供水、供電、應急廁所等設施。園內設...
2017年12月1日,《地震應急避難場所運行管理指南》標準開始實施。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北京市地震局 、中國地震局地質研究所 、中國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 、中國地震應急搜救中心 、山東省地震局 、陝西省地震局 。主要起草人:楊國賓 、黎益仕 、胡平 、董贇 、苗崇剛 、侯建盛 、李志強 、白春華 、張敬軍 、...
11、應急廣播系統。利用現有的廣播系統和兩個大型戶外螢幕,平時可播放音樂等,讓市民精神放鬆、心情鬆快地休閒、娛樂;發生災情時,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及時向災民發布震情,災情等有關信息,對災民開展防震減災、地震應急、自救互助宣傳教育等。12、應急標誌 (1)在應急避難場所外圍的交通道口設定“應急避難場所”...
影響災害程度和應急回響評級的,從《國家地震應急預案》來看,主要標準是兩點:人口死亡(含失蹤)人數和經濟損失,地震級別。國家地震局當晚初步決定啟動Ⅰ級應急回響,是按照該法規中“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7.0級以上地震……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而作出。之後的調整,是因為該法規要求Ⅰ級回響的死亡(含失蹤)...
地震避難場所 地震避難場所,為應對破壞性地震,安置居民臨時生活或疏散人員的安全場所。為應對破壞性地震,安置居民臨時生活或疏散人員的安全場所。
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以及州委、州政府和國家、省、州抗震救災指揮部的工作要求,向指揮部提出抗震救災工作建議,具體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全州抗震救災工作。2.4 州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組 州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地震應急處置需要,下設綜合協調、搶險救援、生活保障、...
《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場址及配套設施》是2008年5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國家標準,2008年12月1日實施。發布時間 2008年5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場址及配套設施》,2008年12月1日實施。標準...
4.4.1 州、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利用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館等,因地制宜設立應急避難場所,配備必要的交通、通信、供水、供電、排污、環保等設施設備和儲備物資,並統籌考慮疫情防控所需。4.4.2 學校、醫院、影劇院、商場、酒店、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要設定地震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必要...
第四十六條 地震現場建築物安全鑑定的主要任務是:對抗震救災應急期急需恢復使用或正在使用的建築、用作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的建築、人員密集場所公共建築、生產或儲存有毒等危險物品的建築以及重要的生命線建(構)築物的安全性進行鑑定,為妥善安置災民,維護社會穩定提供服務。第四十七條 地震現場建築物安全鑑定事關災區...
第十九條 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利用已有的廣場、公園、綠地、體育場館、人防設施和學校操場等場所,按照相關標準建設與當地人口分布相匹配的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用作室內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的建設工程,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抗震設防要求和具備作為避難場所的必要條件。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的位置應當向社會公布,設定...
《地震應急避難場所 場址及配套設施(GB 21734-2008)》第5.1條、第5.2條、第5.3條、第6.1條、第6.2.1條、第6.2.2條、第6.3.1條、第6.3.4條、第6.3.5條和第7.2條的技術內容為強制性,其餘的為推薦性。《地震應急避難場所 場址及配套設施(GB 21734-2008)》由中國地震局提出。由全國地震標準...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充分利用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場所,統籌規劃、建設應急避難場所。應急避難場所的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應急避難場所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工作。學校、幼稚園、養老院、兒童福利機構、醫院、機場、車站、體育...
學校操場和公共體育場等可以作為臨時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及其周圍應當設定明顯標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破壞應急疏散通道和應急避難場所。第三十六條 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地震應急指揮中心建設,完善指揮技術系統、災情速報系統、應急基礎資料庫系統建設,有關部門、單位應當為地震應急指揮中心建設...
第二十五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的應急避難場所布局規劃應當包括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布局。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應急避難場所布局規劃,利用城市廣場、綠地、公園等空曠區域或者選擇符合國家標準的其他場所,建設地震應急避難場所,設定應急疏散通道,完善配套的交通、供水、供電、排污等基礎設施。地震...
(二)地震應急預案的編制與實施;(三)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的設定與管理;(四)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的建設與培訓;(五)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六)地震應急救援演練;(七)防震減災相關工作經費的投入和使用情況;(八)其他防震減災重點工作。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增強公民防震減災意識,鼓勵和支持防震減災...
第二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利用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場所,統籌規劃、建設應急避難場所。地震應急避難場所應當完善配套的交通、供電、供水、排污等基礎設施,並具備安全避險、醫療救護、基本生存保障等功能。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地震...
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應當設定地震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或者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對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地震應急疏散通道和地震緊急自動處置技術系統等的建設管理和維護給予技術指導。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將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納入基本建設管理...
第三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編制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專項規劃,利用廣場、綠地、公園、體育場館、人防工程等公共場所與設施,統籌建設具備安全避險、醫療救護和基本生活保障等功能的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編制城市規劃應當規劃設計應急疏散通道,強化道路和主要交通設施的應急疏散功能。學校、幼稚園、醫院、大型商場、體育場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