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是為了加強對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管理,防禦與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的有關規定,制定的條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
- 作用:加強對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管理
- 施行時間:2002年1月1日
- 頒布人:朱鎔基
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是為了加強對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管理,防禦與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的有關規定,制定的條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是為了加強對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管理,防禦與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的有關規定,制定的條例。自...
第一條 為加強對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管理,防禦和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為了加強對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管理,防禦與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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