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所屬高等學校(地方省屬高校)

地方所屬高等學校

地方省屬高校一般指本詞條

地方所屬高校是指隸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港澳特區,大多數靠地方財政供養,由地方行政部門劃撥經費的普通高等學校共有2500多所,作為我國高等教育體系的主體部分,以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為目標,著力為地方培養高素質人才。

基本介紹

簡要概況,隸屬管理,行政體制,重點大學,省屬大學,省部共建,實驗室,

簡要概況

地方所屬高等學校(省屬高校)是指隸屬於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港澳特別行政區,大多數靠地方財政供養,由地方行政部門劃撥經費的普通高等院校,省屬高校占了我國高校總數的絕大多數,是我國高等學校的主體,承擔著為區域培養人才以及為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任務的各類院校。主要面向所屬省區招生。按照學校的規格,地方高校可大體分為:(1)省屬國家“211工程”重點大學;(2)地方重點院校;(3)地方普通院校;(4)地方新興院校;(5)地方高等專科學校。
國家“211工程”(上海大學)國家“211工程”(上海大學)
此外,部分財力充分的省份,直轄市政府為做強區域高等教育,大力支持省屬高校依靠自身特色積極爭取相關中央部委的資金和資源支持,以從戰略上最大程度破解其發展受限的不利局面,推動自己的快速發展甚至是上升為國家發展戰略,湧現出一批與中央部屬高校並駕齊驅的省屬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水平大學,並通過錯位發展,發揮特色,在北京、上海、江蘇、湖北等教育資源雄厚的省市,以及中西部國家重點開發地區形成了:(1)省屬國家“211工程”重點大學;(2)“省部共建”高校;(3)地方性直屬特色高校的三大模式。
國家“211工程”(鄭州大學)國家“211工程”(鄭州大學)

隸屬管理

地方所屬高等學校(省屬高校)是隸屬於各省省委直屬管理的高校,以地方上管理為主,其絕大多數以由省政府投資建設為主,部分實現地方與中央共同投資。
國家“211工程”(蘇州大學)國家“211工程”(蘇州大學)
二十世紀末,經過高校管理體制的調整,我國高校形成了中央和省級政府兩級管理,以省級政府統籌管理為主的新體制。少數關係國家發展全局的高校以及行業特殊性強的高校繼續由國務院委託教育部、工信部和其他少數部門管理外,多數高校由地方管理或以地方行政管理為主。中國2600多所高校,中央部門直屬管理111所,其餘2500多所管理許可權在地方。
中國高校分為:中央部屬高校地方所屬高校、民辦高校。

行政體制

中國高校分4種管理體制:公辦的本科高校行政級別是副部級和正廳級,除31所高校為副部級(副部級大學全為部屬大學),其餘大部分為正廳(司)級。
國家“211工程”(西北大學)國家“211工程”(西北大學)
1.部屬副部級高校:由教育部、工信部管理,學校的黨委書記和校長分別有黨中央和國務院任命。截止到2005年1月全國只有31所高校是副部級,加上副大軍區級的國防科技大學總計32所。例如: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南京大學、上海交通大學、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等。
2.部屬正廳(司)級高校:學校領導和領導班子由教育部黨組管理、任命。例如:華東師範大學電子科技大學中國礦業大學、南京理工大學、武漢理工大學、華中師範大學等。
3.省屬正廳(局)級高校:即由省委省政府管理的高校,學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由省委、直轄市市委任免和管理(級別與2部屬正廳(司)級同等級別)。例如:河北大學河北師範大學山西大學山西師範大學中北大學上海大學西北大學蘇州大學鄭州大學、河南理工大學、南京師範大學山東師範大學福建師範大學浙江工業大學北京工業大學、三峽大學、雲南大學內蒙古工業大學等,他們多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大學或由教育部與省級人民政府共建的省部共建大學,是省屬重點高校中的第一方陣。
國家“211工程”(內蒙古大學)國家“211工程”(內蒙古大學)
4.其它省屬一般性本科院校
5.省屬高職高專:高職,高專院校,級別為副廳級。

重點大學

1.實力上乘,發展迅速,在全國高校中排名靠前,被列入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水平大學西北大學上海大學北京工業大學鄭州大學遼寧大學太原理工大學南京師範大學蘇州大學福州大學華南師範大學四川農業大學西南財經大學安徽大學南昌大學廣西大學貴州大學雲南大學新疆大學等。
國家“211工程”(雲南大學)國家“211工程”(雲南大學)
2.原來是中央部委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國防重點院校,後來國家學體制調整時沒進入“211工程”行列,而被調整為中央與地方共建高校(省部共建大學),這類大學一般來說辦學歷史都比較長,有較雄厚的師資力量和科研基礎,一般都擁有博士學位授予權,屬第一批次錄取院校,如:山東師範大學深圳大學昆明理工大學浙江工業大學湘潭大學、河北師範大學、河南大學山西大學山西師範大學江蘇大學西北師範大學江蘇科技大學燕山大學西南政法大學華南農業大學廣東財經大學(原廣東商學院)、福建師範大學瀋陽航空航天大學東北財經大學三峽大學瀋陽建築大學西安建築科技大學等高校。
5.教育部直屬重點大學與省屬重點大學有什麼不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管理一批高等學校(簡稱“教育部直屬高校”),目的是在探索改革上先走一步,在提高教學、科研和服務社會方面發揮示範作用,經過世紀之交全國高校管理體制的調整,一批實力較強、學科特色鮮明的高校劃歸教育部管理(75所)。我國高校劃分為中央部屬高校、地方省屬高校,而“全國重點大學”提法已不再使用。
而省屬重點大學是指隸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港澳特區,大多數靠地方財政供養,由地方行政部門劃撥經費的普通高等學校(2500多所),作為我國高等教育體系的主體部分,以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為目標,著力為地方培養高素質人才。部分省份政府為做強地方高等教育,大力支持省屬高校依靠自身特色積極爭取相關中央部委的資金和資源支持,以從戰略上最大程度破解其發展受限的不利局面,推動自己快速發展甚至是上升為國家發展戰略,形成省屬國家“211工程”重點大學、“省部共建大學”、地方性直屬高校三大模式。

省屬大學

省屬重點大學一般辦學歷史較長,有較雄厚的師資力量和科研基礎,屬於省內或省外本科第一批次錄取高校。一般都擁有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予權,並且設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
主要大學
北京:北京工業大學(211工程)、首都師範大學、首都醫科大學、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北京工商大學
上海:上海大學(211工程)、上海師範大學、上海理工大學、上海對外經貿大學、上海中醫藥大學
重慶:重慶郵電大學、重慶理工大學、重慶交通大學、重慶工商大學、重慶師範大學
天津:天津師範大學、天津財經大學、天津科技大學、天津理工大學、天津工業大學
黑龍江:黑龍江大學、哈爾濱醫科大學、哈爾濱理工大學、哈爾濱師範大學、哈爾濱商業大學
吉林:長春理工大學、長春工業大學、東北電力大學、北華大學、吉林財經大學、長春中醫藥大學、吉林師範大學、吉林華橋外國語學院
遼寧:遼寧大學(211工程)、中國醫科大學、東北財經大學、瀋陽工業大學、瀋陽師範大學
河北:河北工業大學(211工程)、河北師範大學、河北大學
內蒙古:內蒙古科技大學、內蒙古工業大學、內蒙古師範大學
山西:山西大學、太原理工大學(211工程)、山西師範大學中北大學
江蘇:南京師範大學(211工程)、南京工業大學、江蘇科技大學、南京林業大學、南京財經大學、蘇州大學(211工程)、江蘇大學、揚州大學、南通大學、江蘇師範大學[1]、南京藝術學院、南京醫科大學、南京中醫藥大學、南京信息工程大學、南京郵電大學
山東:山東師範大學青島大學山東財經大學山東建築大學、山東農業大學、山東科技大學、山東理工大學、濟南大學、山東中醫藥大學、青島科技大學、曲阜師範大學、煙臺大學、青島農業大學
廣東:廣東工業大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廣東財經大學(原廣東商學院華南師範大學、華南農業大學、南方醫科大學、深圳大學、廣州大學、廣州中醫藥大學
浙江:浙江工業大學、浙江師範大學
福建:福州大學(211工程)、福建師範大學、福建農林大學
江西:南昌大學(211工程)、華東交通大學、江西財經大學、江西師範大學
湖北:湖北大學、武漢科技大學、武漢紡織大學、三峽大學、湖北工業大學、長江大學
河南:鄭州大學(211工程)、河南大學、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河南農業大學、河南師範大學、河南理工大學
湖南:湘潭大學、湖南農業大學、長沙理工大學、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湖南科技大學、南華大學、湖南工業大學
四川:西華大學、成都理工大學、成都信息工程學院、西華師範大學、四川師範大學、四川農業大學(211工程)、四川理工學院、四川醫科大學
國家“211工程”(華南師範大學)國家“211工程”(華南師範大學)
廣西:廣西大學(211工程)、廣西師範大學、廣西醫科大學、廣西科技大學、桂林電子科技大學、廣西民族大學、桂林理工大學
貴州:貴州大學(211工程)、貴州師範大學、貴州財經大學
雲南:雲南大學(211工程)、昆明理工大學、雲南農業大學、雲南師範大學、雲南財經大學
甘肅:西北師範大學、蘭州交通大學、蘭州理工大學、甘肅農業大學
新疆:新疆大學(211工程)、石河子大學(211工程)
海南:海南大學(211工程)、海南師範大學
陝西:西北大學(211工程)、西安建築科技大學、陝西科技大學西安理工大學

省部共建

省部共建:地方高校依靠自己特色在省級政府支持下積極爭取國家對應部委支持以拓展教育經費資源、提升自身水平的戰略。歷史上我國高等學校多隸屬於國家不同的部委,各個部委辦自己特色的高校。國家教育領導體制改革後,中央將原來的部委所屬高校調整為教育部主管(教育部直屬高校)和部分工信部主管,其他高校改由省級地方政府管理,即形成了高校隸屬格局:少數中央部(委)屬高校和多數地方政府所屬高校。中央部屬高校得到的資源較多,發展較快,而大多數省屬高校得到的財政支持較少,其發展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優質高等教育資源是推動地方發展的軟實力,是一個省的金字招牌,省級政府越來越重視區域內高校的發展。面對著部屬高校在省級區域布局極不均勻,只有少部分高校才能遴選進國家“211工程”、“985工程”項目和國家部委屬高校不能擴容這樣的局面,高等教育資源不發達省份的政府為了做強地方高等教育,便大力支持省屬高校依靠自身特色積極爭取相關國家部委的資金和資源支持,就形成了“省部共建高校”。
國家“211工程”(南京師範大學)國家“211工程”(南京師範大學)
共建形式:省級政府與教育部共建、省級政府與國家安監總局共建、省級政府與工信部共建、省級政府與農業部共建、省級政府與水利部共建、省級政府與鐵道部共建、省級政府與交通運輸部共建、省級政府與民政部共建、省級政府與國家海洋局共建、省級政府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共建、省級政府與國土資源部共建、省級政府與國家糧食局共建、省級政府與國家民委共建、省級政府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共建、省級政府與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共建、省級政府與三大國家石油公司共建、省政府與國家菸草專賣局共同建成。
國家“211工程”(湖南師範大學)國家“211工程”(湖南師範大學)
省級政府與教育部共建地方高校
2004年,教育部經過認真、慎重的論證和研究,決定與中西部無教育部直屬高校的省(自治區)包括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共建一所地方所屬大學。此舉旨在全面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促進高等教育的合理布局和協調發展,逐步縮小地區間發展差異,提高我國高等教育整體水平,推進教育公平,更好地為西部大開發以及區域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自2004年教育部與河南省共建鄭州大學以來,截至目前,教育部已與河南、新疆、雲南、陝西等17個省(自治區、兵團)簽訂了分別共建鄭州大學河南大學新疆大學雲南大學西北大學等22所高校的協定。共建工作開展以來,教育部與地方政府從巨觀指導、政策、資金等各方面給予共建高校以大力支持,極大地推動了學校各項事業的發展。教育部將視條件和可能給予省部共建高校一定的經費投入支持,對共建高校的改革、發展、建設等方面給予更多的指導與扶持,指導共建高校制訂完善戰略發展規劃、科學定位、辦出特色,在區域高等教育事業發展中發揮示範作用。加強對共建高校在教學、科研、學科建設、師資隊伍建設等方面的指導;扶持共建高校加強人才培養基地、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建設;吸收共建高校參加教育部召開的直屬高校的重要會議,進一步推動其與教育部直屬高校的相互學習與信息交流。
河南省鄭州大學(2004年2月27日)
河南省河南大學(2008年10月17日)
新疆自治區新疆大學(2004年3月11日)
雲南省雲南大學(2004年3月11日)
國家“211工程”(福州大學)國家“211工程”(福州大學)
廣西自治區廣西大學(2004年3月18日)
內蒙古自治區內蒙古大學(2004年5月14日)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石河子大學(2004年5月25日)
西藏自治區西藏大學(2004年9月20日)
青海省青海大學(2004年12月5日)
江西省南昌大學(2004年12月15日)
井岡山大學(2007年10月28日)
貴州省貴州大學(2004年12月23日)
國家“211工程”(安徽大學)國家“211工程”(安徽大學)
山西省山西大學(2004年12月24日)
寧夏自治區寧夏大學(2005年4月22日)
陝西省延安大學(2005年6月9日)
陝西省 西北大學(2009年3月22日)
河北省 河北大學(2005年11月10日)
湖南省湘潭大學(2005年12月17日)
吉林省延邊大學(2005年12月25日)
海南省海南大學(2007年12月24日)
國家“211工程”(遼寧大學)國家“211工程”(遼寧大學)
甘肅省西北師範大學(2009年3月16日)
浙江省浙江工業大學(2009年6月8日)
天津市天津職業技術師範大學(2010年3月)
廣東省汕頭大學(2012年6月30日)
重慶市西南政法大學(2012年10月)
浙江省寧波大學(2012年9月)
福建省福州大學(2012年10月,原211工程大學)
江西省江西師範大學(2012年10月)
福建省福建師範大學(2012年11月)
黑龍江省黑龍江大學(2012年11月28日)
上海市上海大學(2013年4月18日,原211工程大學)
湖北省湖北大學(2013年7月18日)
安徽省安徽大學(2013年8月3日,原211工程大學)
四川省西南科技大學(2013年8月29日)
安徽省安徽師範大學(2013年10月29日)
湖北省武漢科技大學(2013年12月)
山東省山東師範大學(2013年12月)
山東省濟南大學(2013年12月)
雲南省雲南師範大學(2013年12月)
安徽省 安徽理工大學(2014年6月24日)
江蘇省江蘇師範大學(2014年9月)
廣東省華南師範大學(2014年9月,原211工程大學)
河北省河北師範大學(2014年11月26日)
河北省、天津市河北工業大學(2014年12月,原211工程大學)
省級政府與工信部共建地方高校
除了省級政府與教育部共建高校外,另一大的共建院校群體當屬工信部與省級政府共建高校群體。這一共建體制的形成是為了解決一些高校在發展自身特色的同時能夠獲取省級政府的大力支持,支持地方經濟建設。在共建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工信部共建高校的改革發展取得了可喜的進步,進一步理清了辦學思路,學科建設等獲得了快速發展,學校硬體條件和外部環境得到了明顯改善,對外交流的渠道進一步拓寬,與地方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結合更加緊密。
教育部、工信部、中國電子科技集團、陝西省、西安市西安電子科技大學(211工程大學)
教育部、工信部、湖南省中南大學(211工程、985工程大學)
教育部、工信部、北京市北京郵電大學(211工程大學)
教育部、工信部、安徽省合肥工業大學(211工程大學)
江西省、教育部、工信部江西理工大學
河北省、教育部、 工信部燕山大學
註:湖南大學湘潭大學等僅為國防科工局(工信部下屬機構之一)共建,不是工信部共建。
省級政府與水利部共建地方高校(5所)
省級政府與國家三大石油公司共建地方高校(9所):
江蘇省政府與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公司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共建高校(1所):
江蘇省政府與國家交通運輸部共建高校:南通大學
廣東省政府與法務部共建高校:廣東財經大學(原廣東商學院
四川省與國土資源部共建高校:成都理工大學
河北省與國土資源部共建高校:河北地質大學

實驗室

實驗室目錄表
序號
國家重點實驗室
依託單位
1
南京工業大學
2
成都理工大學
3
成都理工大學、西南石油大學
4
廣州醫學院
5
山東農業大學
6
山西大學
7
南昌大學
8
燕山大學
9
亞熱帶農業生物資源保護與利用國家重點實驗室
廣西大學、華南農業大學
10
棉花生物學國家重點實驗室
河南大學
11
省部共建高品質特殊鋼冶金與製備國家重點實驗室
上海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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