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排污權是指排污單位經核定、允許其排放污染物的種類和數量。2007年以來,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天津、河北、內蒙古等11個省(區、市)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取得了一定進展。為進一步推進試點工作,促進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有效減少,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辦關於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 類型:檔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排污權是指排污單位經核定、允許其排放污染物的種類和數量。2007年以來,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天津、河北、內蒙古等11個省(區、市)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取得了一定進展。為進一步推進試點工作,促進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有效減少,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關於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是2014年8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2014〕38號印發的。該《意見》分總體要求、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制度、加快推進排污權交易、強化試點組織領導和服務保障4部分14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8號)精神,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實施綜合改革工程第二階段重點任務的意見》(寧委發〔2014〕3號)以及市政府《建立區域排污權交易...
《濟南市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試點暫行辦法》是為了規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行為,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健全污染減排激勵約束機制,推動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國務院...
第一條為規範排污權有償取得和交易試點工作,促進排污單位樹立環境意識,主動減少污染物排放,加快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切實改善環境質量,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8號),...
《安徽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辦法》是為了規範安徽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8號)...
第一條 為了規範排污權出讓收入管理,建立健全環境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發揮市場機製作用促進污染物減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8號)等規定...
第一條為規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行為,充分發揮市場在環境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推進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減少,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8號)、《江蘇省二氧化硫排污...
國務院辦公廳於2014年8月6日印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意在發揮市場機制推進環境保護和污染物減排。《指導意見》指出,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是我國環境資源...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精神,進一步削減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促進我省環境質量改善,就做好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前期工作及試點工作提出指導意見...
《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辦法》是湖北省人民政府頒布的辦法。具體辦法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環境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善環境質量,發揮市場機製作用促進污染物減排,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
第一條 為規範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湖南省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國務院關於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6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8號...
《關於印發的通知》是河北省環境保護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5年08月18日。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環保局,省直管縣(市)環保局: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科學有序推進我省...
(十九)建立碳排放權、節能量和排污權交易制度。推進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研究建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加快制定節能量交易工作實施方案,依託現有交易平台啟動項目節能量交易。繼續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 (二十)推行能效標識和節能低...
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核定辦法,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開展國土江河綜合整治試點,擴大流域上下游橫向補償機制試點。修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擴大碳排放權交易試點。(三十九)推進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區...
積極推進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指標有償使用和排污權交易工作。完善區域生態補償政策,研究對空氣品質改善明顯地區的激勵機制。加強組織協調(二十七)建立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的協調機制。在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下,不定期召開由有關部門和...
(四十四)推進排污權和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建立健全排污權交易市場,研究制定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的指導意見。開展碳排放交易試點,建立自願減排機制,推進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 (四十五)推行污染...
研究制(修)訂大氣、土壤、核安全、化學品等方面的環境法律法規,配合做好環境保護法修改工作。繼續完善環境經濟政策,建立健全生態環境補償機制以及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完善環保投融資機制,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實施“以獎代補”...
推進環保收費改革,2010年前將排污費調整到位,並逐步提高污水、垃圾處理費等環保收費標準,繼續改革環保收費徵收種類和方式,切實提高徵收率。推進排污權有償取得和交易試點。配合《企業所得稅法》實施,落實好符合條件的與節能節水、資源...
完善成品油、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和各類電價定價機制。推進水價改革。研究制定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的指導意見。價格改革要充分考慮人民民眾特別是低收入民眾的承受能力。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管辦分開、營利性與非營利性分開的要求...
在系統推進方面,國辦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我部會同有關部門調整排污費徵收標準,實行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由國務院印發。印發環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面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見(法發〔2014〕1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8號)典型地方性環境法規 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2014年8月6日)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2016年11月10日)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2005年9月19日)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2019年8月22日修改)關於停徵...
根據國務院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建議修改為:“自治區實行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預算管理制度、排污權有償使用與交易制度,具體辦法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按照公平、公正、有利於環境質量改善和最佳化環境資源配置的原則制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4-2015年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 (305)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多措並舉著力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的指導意見 (31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317)國務院關於發布政府...
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
開展項目節能量交易試點機制調研,制定節能量交易工作實施方案,適時啟動項目節能量交易。繼續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完善配套制度規範,建設排污權交易管理平台,開展二級市場交易。探索建立符合省情、制度健全、管理規範的水權交易...
(十九)建立碳排放權、節能量和排污權交易制度。推進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研究建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加快制定節能量交易工作實施方案,依託現有交易平台啟動項目節能量交易。繼續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二十)推行能效標識和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