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2014-2015年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行動方案

廣東省2014-2015年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行動方案,為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確保完成節能減排降碳“十二五”規劃目標,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4—2015年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4〕2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的行動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2014-2015年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行動方案
  • 地點:廣東省
  • 文號:國辦發〔2014〕23號
  • 施行時間:2014年-2015年
為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確保完成節能減排降碳“十二五”規劃目標,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4—2015年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4〕2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行動方案。
工作目標:2014-2015年,單位GDP能耗兩年分別下降3.4%、2.32%,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逐年下降3.5%以上。到2015年,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控制在170.1萬噸、20.39萬噸、71.5萬噸、109.9萬噸以內。
一、大力推進產業結構調整
(一)嚴格淘汰落後和過剩產能。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嚴格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準入負面清單做好項目管理,各地、各有關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核准或備案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依法依規全面清理違規在建和建成項目。加大淘汰落後和過剩產能力度,2014年淘汰落後和過剩產能煉鋼250萬噸、銅冶煉1.5萬噸、水泥353萬噸、造紙21萬噸、製革60萬標張、印染17504萬米、鉛蓄電池59萬千伏安時,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各行業淘汰落後產能任務,為產業升級騰出空間。
(二)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認真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的意見》(粵府辦〔2014〕41號),積極推廣工業節能技術裝備、高效節能電器和新能源汽車等節能環保產品,推動LED綠色照明產業化;大力發展節能環保技術,加快節能環保技術模組化、產品化建設,促進環境監測技術與環保材料研發套用,推動節能環保產學研結合;加快培育節能環保市場,培育一批節能技術服務龍頭單位,推廣契約能源管理機制,推進污染集中治理領域第三方專業化運營。到2015年,節能環保產業總產值達到6000億元。加強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推動傳統產業節能綠色化改造,到2015年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分別達到48%和10%左右。
(三)調整最佳化能源消費結構。加強煤炭消費總量管理,制訂全省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實施方案,實施煤炭消費總量中長期控制目標責任管理,新建耗煤項目與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掛鈎,確保實現珠三角地區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目標。加快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深入推進燃煤電廠污染減排能力建設,積極推進燃煤機組脫硫脫硝工程,有序開展燃煤發電機組“近零排放”示範工程建設並加強推廣套用。大力增加清潔能源供應,擴大天然氣利用規模,安全高效發展核電,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20%。
(四)強化能評環評約束作用。嚴格實施項目能評和環評制度,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項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強度必須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把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對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建設項目,珠三角地區實行現役源2倍削減量替代,其他地區實行現役源1.5倍削減量替代,對鋼鐵、有色、建材等高耗能行業新增產能實行能耗等量或減量置換。對未完成節能減排目標的地市,暫停該地市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項目的環評審批。推行能評對標管理制度,規範評估機構,最佳化審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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