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聯安上證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

國聯安上證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是國聯安發行的一個指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國聯安商品ETF聯接
  • 基金類型:指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國聯安
  • 基金管理費:0.60%
  • 首募規模:12.94億
  • 託管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257060
  • 成立日期:20101201
  • 基金託管費:0.1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最小化。

投資範圍

本基金以上證大宗商品股票ETF、上證大宗商品股票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為主要投資對象,其中投資於上證大宗商品股票ETF的資產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90%;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本基金可少量投資於新股(首次發行或增發等,包括創業板新股)、債券、股指期貨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投資策略

本基金為上證大宗商品股票ETF的聯接基金,主要通過投資於上證大宗商品股票ETF以求達到投資目標。當本基金申購贖回和在二級市場買賣上證大宗商品股票ETF或本基金自身的申購贖回對本基金跟蹤標的指數的效果可能帶來影響時,或預期成份股發生調整和成份股發生配股、增發、分紅等行為時,基金經理會對投資組合進行適當調整,降低跟蹤誤差。
本基金對業績比較基準的跟蹤目標是: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相對於業績比較基準的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不超過0.35%,年跟蹤誤差不超過4%。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上證大宗商品股票ETF、上證大宗商品股票指數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本基金投資於上證大宗商品股票ETF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90%;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中國證監會允許的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不高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
2、目標ETF投資策略
(1) 基金組合的構建原則
本基金對基金的投資僅限於指定的目標ETF,現時目標ETF僅指上證大宗商品股票ETF。
(2) 基金組合的構建方法
本基金可以以成份股實物形式在一級市場申購及贖回上證大宗商品股票ETF基金份額;本基金可在二級市場上買賣上證大宗商品股票ETF基金份額,本基金在二級市場上買賣上證大宗商品股票ETF基金份額是出於追求基金充分投資、減少交易成本、降低跟蹤誤差的目的。
本基金作為上證大宗商品股票ETF的聯接基金,主要通過成份股實物形式從一級市場申購ETF份額來構建ETF投資組合。不足一級市場最小申購贖回單位資產淨值的部分可以從二級市場買入ETF份額或者投資於上證大宗商品股票指數的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等。每個交易日進行ETF份額二級市場現金買賣的交易金額原則上不超過當日目標ETF一個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的淨值。
本基金通過租用的特定交易單元申購、贖回目標ETF份額。當上證大宗商品股票ETF申購、贖回或交易模式進行了變更或調整,本基金也將作相應的變更或調整,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3) 基金組合的調整
本基金為ETF聯接基金,基金所構建的ETF投資組合將根據目標ETF的變動而發生相應變化。本基金將根據法律法規中的投資比例限制、申購和贖回情況、現金頭寸,對基金投資組合進行調整,從而有效跟蹤標的指數。
本基金對成份股、備選成份股的投資目的是為準備構建股票組合以申購上證大宗商品股票ETF。因此對可投資於成份股、備選成份股的資金頭寸,主要採取完全複製法,即完全按照標的指數的成份股組成及其權重構建基金股票投資組合,並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動而進行相應調整。但在因特殊情況(如流動性不足等)導致無法獲得足夠數量的股票時,本基金可以選擇其他證券或證券組合加以替換。
針對我國證券市場新股發行制度的特點,本基金將參與一級市場新股認購。
4、債券投資策略
基於流動性管理的需要,本基金可以投資於國債、央票、金融債等期限在一年期以下的債券,債券投資的目的是保證基金資產流動性和提高基金資產的投資收益。
5、股指期貨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的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股指期貨投資中主要遵循有效管理投資策略,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主要採用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期貨契約,通過對現貨和期貨市場運行趨勢的研究,結合股指期貨定價模型尋求其合理估值水平,與現貨資產進行匹配,通過多頭或空頭套期保值等策略進行套期保值操作。
本基金管理人對股指期貨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的運用將進行充分的論證,充分了解股指期貨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的特點和各種風險,以審慎的態度參與股指期貨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4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10%;
2、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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