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華夏恒生ETF聯接現鈔QDII
- 基金類型:QDII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華夏基金
- 基金管理費:0.60%
- 首募規模:1.35億
- 託管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00076
- 成立日期:20120821
- 基金託管費:0.15%
投資目標
投資範圍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在目標ETF開放申購贖回之前,本基金可通過特殊申購的方式用基金資產換購目標ETF份額,以進行基金建倉。
為了更好地對外幣資金進行投資管理,本基金還可以與目標ETF或其他QDII基金進行外匯互換,互換價格需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則以及監管機構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力爭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不超過0.35%,年跟蹤誤差不超過4%。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和更新相關投資策略,並在招募說明書更新中公告。
收益分配原則
2、基金收益分配幣種與其對應份額的認購/申購幣種相同。
3、基金收益分配採用現金方式或紅利再投資方式,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自行選擇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額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選擇的,默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方式;選擇紅利再投資的,分紅資金將按分紅權益再投資日(具體以屆時的基金分紅公告為準)的基金份額淨值進行再投資。
4、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條件的情況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20%,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至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後每一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遵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記結算機構可對基金收益分配的有關業務規則進行調整,並及時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