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恒生ETF(QDII)
- 基金類型:QDII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華夏基金
- 基金管理費:0.60%
- 首募規模:35.86億
- 託管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159920
- 成立日期:20120809
- 基金託管費:0.15%
投資目標
投資範圍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1、組合複製策略
本基金主要採取複製法,即按照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構建基金的股票投資組合,並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動對股票投資組合進行相應地調整。
2、替代性策略
對於出現市場流動性不足、因法律法規原因個別成份股被限制投資等情況,導致本基金無法獲得對個別成份股足夠數量的投資時,基金管理人將通過投資其他成份股、非成份股、成份股個股衍生品等方式進行替代。
3、衍生品投資策略
由於本基金申購贖回採取現金方式,考慮到申購贖回資金流動衝擊以及外匯匯兌、資金劃轉的操作問題,基金將會保留一定的現金頭寸用於滿足贖回及香港證券交收要求。現金頭寸的增加將導致跟蹤誤差的擴大,因此基金管理人將通過投資以標的指數為基礎資產的衍生產品(如期貨、掉期等)以更好地跟蹤標的指數,實現投資目標。
本基金力爭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不超過0.35%,年跟蹤誤差不超過2%。
未來,隨著投資工具的發展和豐富,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變投資目標的前提下,相應調整和更新相關投資策略,並在招募說明書更新中公告。
收益分配原則
2、基金收益評價日核定的基金累計報酬率超過同期標的指數累計報酬率(經匯率調整)達到1%以上時,可進行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採用現金方式。
4、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條件的情況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3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數額的確定原則為使收益分配後基金累計報酬率儘可能貼近標的指數同期累計報酬率(經匯率調整)。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法律法規、監管機構、登記結算機構或深圳證券交易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遵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記結算機構可對基金收益分配的有關業務規則進行調整,並及時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