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管理辦法》由科技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三部門共同研究制定於2017年9月20日印發。本辦法共五章二十六條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管理辦法
- 發文機關: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 發文文號:國科發基〔2017〕289號
- 發文時間:2017年9月20日
- 實施時間:2017年9月20日
《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管理辦法》由科技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三部門共同研究制定於2017年9月20日印發。本辦法共五章二十六條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以下稱科研設施與儀器)是用於探索未知世界、發現自然規律、實現技術變革的複雜科學研究系統,是突破科學前沿、解決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重大科技問題的技術基礎和重要手段。近年來,科研設施與儀器規模持續增長,覆蓋領域不斷拓展,技術水平明顯提升,綜合效益日益顯現。同時...
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動全省大型科學儀器與設施向社會開放共享,充分釋放服務潛能,提升科技資源使用效率,根據《國務院關於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國發〔2014〕70號)、《安徽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安徽省深化科技創新體制機制改革加快科技...
青海省大型科研儀器設施開放共享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動我省大型科研儀器設施向社會開放服務,切實提高科技資源配置和利用效率,按照《國務院關於國家重大科研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國發〔2014〕70號)和《科技部關於進一步深化落實〈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
《安徽省大型科學儀器開放共享評價考核實施細則》是為推動安徽全省大型科學儀器向社會開放共享,發揮獎懲機制的激勵引導作用,根據《科技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評價考核實施細則〉的通知》、《安徽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安徽省大型科學儀器與設施開放共享管理辦法(試行)》,制定的...
海南省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與管理暫行辦法》是為加強海南省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與管理,提升科技創新服務和支撐能力,依據《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管理辦法》、《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管理辦法》、《海南省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海南省科技條件平台專項和經費管理暫行辦法和有關規定》,制定的辦法...
本規定所稱的大型科學儀器設施,是指用於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活動的重大科研基礎設施,以及一定價值限額以上的單台(套)科學儀器設備。單台(套)科學儀器設備的具體價值限額,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本規定所稱的共享,是指擁有或者受委託管理大型科學儀器設施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以下統稱...
該《意見》分總體目標、組織管理、重點工作3部分。 重點工作是:建立開放共享機制;建設信息服務平台;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創新完善管理模式;建立成本核算和服務收費管理機制;建立分類考核評價辦法;建立激勵和調控機制;加強信息安全和智慧財產權保護。 [1] 中文名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高等...
省科技廳副廳長邢小方在講話中對大型儀器共享工作取得的成績給予了充分肯定,並要求省各高校、科研機構、企業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精神,高度重視大型儀器開放共享工作,對財政投入購置的所有符合條件的科研設施與儀器納入網路平台管理,鼓勵企業和社會力量以多種...
現將《山東省小微企業創新券管理使用辦法》印發給你們, 請遵照執行。山東省科學技術廳 山東省財政廳 2015年6月19日 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促進科學儀器設備服務大眾創新創業,根據《國務院關於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國發〔2014〕70號)精神,完善規範小微企業創新券管理使用,制定本...
對重大裝備的引進,用戶單位應吸收製造企業、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參與,共同跟蹤國際先進技術的發展,並在消化吸收的基礎上,共同開展自主創新活動。在國家科技基礎設施建設中,優先支持在重點產業中由產學研合作組建的技術平台,承擔重大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任務。 (...
為深入貫徹上海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的意見》,落實《上海市推進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科學布局實施上海市市級科技重大專項(以下簡稱“重大專項”),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定位)堅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聚焦基礎研究和關鍵核心...
第三十二條 納入我省地方管理的國家級科技基礎條件平台按照本辦法管理。原批准建設的公共技術服務平台按原建設計畫任務書和項目契約進行考核和驗收,驗收通過後按本辦法進行管理。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省科技廳、省財政廳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江蘇省公共技術服務平台管理辦法》(蘇科計[2003]141號,蘇財教...
國家工程實驗室是國家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為提高產業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突破產業結構調整和重點產業發展中的關鍵技術裝備制約,強化對國家重大戰略任務、重點工程的技術支撐和保障,依託企業、轉制科研機構、科研院所或高校等設立的研究開發實體,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統籌規劃建設。 [1] ...
3.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面向重大臨床需求和產業化需要,開展大樣本臨床循證、轉化醫學和戰略防控策略研究,推動醫學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和普及普惠,為提高我國整體醫療水平提供科技支撐。(三)基礎支撐與條件保障類 基礎支撐與條件保障類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定位於為發現自然規律、獲取長期野外定位觀測研究數據等科學研究工作,...
等配套條件應儘量利用依託單位現有設施調劑解決;基礎設施必須新建、擴建的,依託單位應相應增加基本建設經費。工程中心購置大型儀器、設備應按照《江蘇省級新購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聯合評儀工作管理辦法》(蘇財教[2005]86號)進行評議,並納入省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協作網共享。第二十一條 依託單位應對工程中心建設經費實行...
99.建立統一開放的科研設施與儀器國家網路管理平台,將所有符合條件的科研設施與儀器納入平台管理,建立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制度和運行補助機制。(二十二)完善巨觀經濟統計指標體系和政績考核機制,強化創新驅動導向 100.改進和完善國內生產總值核算方法,體現科技創新的經濟價值。研究建立科技創新、...
新型研究開發機構在科研項目承擔、職稱評聘、人才引進、建設用地、投資融資等方面,按照有關規定適用國有研究開發機構政策。新型研究開發機構的認定和管理辦法,由省科學技術主管部門會同省有關部門制定。第三十九條 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應當根據國家戰略和本省需求,承擔基礎研究、套用基礎研究以及重大技術攻關項目。對...
(十九)促進科研儀器設施開放共享 建立健全開放共享機制。開展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科學數據現狀調查和開放能力評估,建立資源清單和開放共享平台。分類制定開放共享目標,大幅提升科技資源利用效率和科學數據共享水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據成本補償和非營利性原則收取成本費,由單位統一管理。將科研儀器運行...
明確加強基礎理論和關鍵共性技術的研發、鼓勵跨學科交叉領域研究;推動相關國家實驗室、重大科研平台等創新發展;推動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建立人工智慧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已分享資料夾;改革科研組織管理方式、賦予科研人員人工智慧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者長期使用權等。(第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進產業發展 ...
(七)科技平台與基礎研究處。擬訂省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產業技術研究院、新型研發機構等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和科研條件保障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省基礎研究工作。組織推動科研基礎性工作,推進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科學數據、生物資源等科技資源開放共享,組織實施科技基礎資源調查。(八)高新技術處...
第二十五條 本省應當圍繞重大科學前沿、重大科技任務和重大科學工程,布局建設一批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加強科研基礎條件支撐。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推進國家實驗室、全國重點實驗室、省實驗室、省重點實驗室建設,完善服務保障機制,支持實驗室開展戰略性基礎研究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培育和支持...
第六十八條使用市級財政資金出資購置、建設的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學儀器,應當按照規定向社會開放共享,促進科技創新資源有效利用。鼓勵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大型企業等向社會開放自有的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學儀器。第六十九條市、區(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完善智慧財產權扶持、資助和獎勵制度,引導科研機構、高等...
制定大型科研儀器設施開放共享激勵機制。開展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科學數據資源現狀調查和開放能力評估,建立科學儀器設備資源清單和開放共享平台,分類制定開放共享目標,大幅提升科技資源利用效率和科學數據共享水平。深化地質科技創新開放合作機制。在申請、實施深地探測、深海探測和深空對地觀測等國家重大科技項目...
《條例》明確加強基礎理論和關鍵共性技術的研發、鼓勵跨學科交叉領域研究;推動相關國家實驗室、重大科研平台等創新發展;推動人工智慧領域大型科學儀器設施開放共享;推動科研項目立項和組織管理方式改革、探索賦予科研人員人工智慧領域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者長期使用權等。《條例》還將鼓勵打造“上海標準”。根據法規,上海將...
促進地區協同機制創新。探索區域協同創新發展新機制,推動各盟市共同設計創新議題、互聯互通創新要素、聯合組織技術攻關,構建跨區域創新網路,推進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聯網共享,激勵創新創業人才雙向流動,加快創新成果區域間轉化套用,打造區域協同創新共同體。推動軍民協同創新攻關。支持包頭打造軍民創新協同發展示範區...
加快集聚國家實驗室及其基地、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科技領軍企業和重要高校、科研院所等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匯聚科技型企業、創新型人才、創投資本等創新要素,形成空間集聚型的科技創新高地,在培育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科技型企業、新型研發機構、科技創新人才上實現新突破。到2025年,國家實驗室及其基地、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取得...
首都條件平台整合了在京大院大所、大型國有企業科技儀器設備等,推動面向全社會開放共享,《條例》對有關經驗做法進行固化提升。同時規定中小微企業、創業者通過首都科技條件平台使用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等科技資源的,市科技部門通過創新券等方式予以資金支持。同時,《條例》明確支持公共研究開發平台和孵化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