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9年第70號

【發布單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9-07-10
【生效日期】2009-07-1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9年第70號
關於從櫟樹猝死病發生國家或地區進口寄主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櫟樹猝死病菌(Phytophthora ramorum,Sudden Oak Death(SOD))是近年來新發現的一種為害林木和觀賞植物的毀滅性真菌病害,可在短期內造成寄主植物大量死亡。該病害在中國沒有發生,是中國法律規定禁止進境的檢疫性有害生物。為防止櫟樹猝死病菌傳入,保護我國林業、花卉生產及生態環境安全,經有害生物風險分析並徵求WTO成員意見,現就從櫟樹猝死病菌發生國家或地區進口相關寄主植物的檢疫要求公告如下。
一、本植物檢疫要求適用於從櫟樹猝死病菌發生國家或地區(名單見附屬檔案1)輸往中國的寄主植物(名單見附屬檔案2)。上述名單將根據疫情發生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二、輸華寄主植物(種子、果實及組培苗除外)應產自沒有櫟樹猝死病菌發生的產區。輸出國家或地區檢驗檢疫部門應對種植區進行疫情調查監測,對輸華寄主植物種植苗圃實施註冊登記管理,並向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提供符合要求的產區及註冊登記種植苗圃名單。
三、出口前,輸出國家或地區檢驗檢疫部門應對寄主植物進行櫟樹猝死病菌項目檢測,確保不帶該病菌。輸華寄主植物附帶的栽培介質,應在出口前進行高溫滅菌等除害處理。
四、對符合要求的寄主植物,輸出國家或地區檢驗檢疫部門應出具植物檢疫證書,並在證書附加聲明欄中註明:“The plants in this shipment originate in (name of registered nursery)where is free of Phytophthora ramorum , and have been tested found free of Phytophthora ramorum prior to export”(本批植物產自沒有櫟樹猝死病菌發生的*****註冊種植苗圃,出口前檢測沒有發現櫟樹猝死病菌)。
五、必要時,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將派專家赴櫟樹猝死病菌發生國家或地區,核實寄主植物種植苗圃櫟樹猝死病菌發生情況,並對採取的植物檢疫措施進行評估。
六、寄主植物到達中國入境口岸時,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將檢查植物檢疫證書,確認是否來自註冊種植苗圃,並針對櫟樹猝死病菌進行檢測。如發現寄主植物來自發生櫟樹猝死病菌國家或地區非註冊苗圃,或未按上述第四條要求出具植物檢疫證書,或檢出櫟樹猝死病菌,將對相關寄主植物採取退運、銷毀或暫停進口等措施。
本植物檢疫要求自2009年9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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