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電力工業部所屬企業徵收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政策,現對電子工業部所屬企業和其他電子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明確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
  • 發布日期:1994-10-14
  • 發布單位:稅務總局
基本信息,檔案來源,

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稅務總局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4-10-14
【生效日期】1994-10-1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電力工業部所屬企業徵收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1994年10月14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現對電力工業部所屬企業和其他電力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明確如下:
一、從1994年1月1日起,電力工業部所屬企業和其他電力企業,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和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電力工業部直屬電力企業納稅問題
(一)電力工業部直屬五大電力企業集團是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大型企業集團,1994年底企業所得稅按以下辦法繳納:
華北電力企業集團直屬發電廠、供電局分別以華北電力集團公司(指京津唐電網)、山西省電力公司、河北省電力公司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稅款就地繳入中央金庫;
華東電力企業集團直屬發電廠、供電局應分別以上海市電力公司、江蘇省電力公司、安徽省電力公司、浙江省電力公司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稅款就地繳入中央金庫;
華中電力企業集團直屬發電廠、供電局分別以湖北省電力公司、湖南省電力公司、江西省電力公司、河南省電力公司、葛洲壩水力發電廠(湖北省宜昌市)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稅款就地繳入中央金庫;
東北電力企業集團直屬發電廠、供電局以東北電力集團公司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稅款就地繳入中央金庫;
西北電力企業集團直屬發電廠、供電局應分別以甘肅省電力公司、寧夏自治區電力局、青海省電力局、新疆自治區電力局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稅款就地繳入中央金庫;
(二)山東、福建、廣西、四川、貴州、雲南省電力公司(電力局)直屬發電廠、供電局暫以省(自治區)電力公司(電力局)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稅款就地繳入中央金庫。
(三)上述電力企業投資興辦的其他企業,以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稅款按預算級次就地繳庫。
三、其他電力企業納稅問題
(一)湖南省、廣東省、內蒙古自治區電力公司(電力局)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稅款就地繳入地方金庫。
(二)由電力工業部或該部直屬企業與其他部門或地方政府共同投資興辦的集資電廠,應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並作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稅款就地繳入中央金庫。
(三)由地方投資興辦的小水電廠、小火電廠,以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為所得稅納稅人,稅款就地繳入地方金庫。
(四)地、市、州以及區縣一級的農電躉售企業,以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為所得稅納稅人,稅款按預算級次就地繳入中央金庫或地方金庫。
四、電力工業部其他企業納稅問題
(一)電力工業部直屬物資供銷企業和其他工業企業以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為所得稅納稅人,稅款就地繳入中央金庫。
(二)電力工業部直屬中國水力電力工程總公司,應以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為所得稅納稅人,稅款就地繳入中央金庫。
中國水力水電長江葛洲壩工程局所屬二級施工企業,統一由葛洲壩工程局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稅款在湖北省宜昌市繳入中央金庫。葛洲壩工程局所屬其他企業按稅法統一規定執行。
(三)電力工業部直屬企業投資興辦的股份制企業、聯營企業和其他企業,按國家稅務總局對股份制企業、聯營企業所得稅的統一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四)電力工業部直屬企業用國有資產興辦的第三產業企業,享受國家統一稅收優惠政策期滿後,以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為所得稅納稅人,稅款就地繳入中央金庫。
五、電力工業部所屬事業單位,按國家統一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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