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一個公文,主要是關於校辦企業征免所得稅問題的批覆。1996年03月28日正式發布並實施。
批覆說明
【發布文號】國稅函[1996]138號
【發布日期】1996-03-28
【生效日期】1996-03-2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於校辦企業征免所得稅問題的請示》(桂地稅報字〔1996〕4號)收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對學校的設計研究院所得稅問題,考慮到設計、研究等是學校的優勢,其收入亦屬於技術性服務收入,另外,其主要為配合教學,非正常消耗較大。因此,對科研、生產、教學一體化的設計研究院開展設計研究所取得的所得,可暫免徵收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