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體育彩票中獎所得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體育彩票中獎所得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 發文機關: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 發文字號:財稅字〔1998〕12號 
財稅字〔1998〕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了有利於動員全社會力量資助和發展我國的體育事業,經研究決定,對個人購買體育彩票中獎收入的所得稅政策作如下調整:
凡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超過1萬元的,應按稅法規定全額徵收個人所得稅。
本規定自1998年4月1日起執行。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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