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貴航集團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2000-08-14發布,並於2000-08-14實施。是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貴航集團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一則通知。中國貴州航空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貴航集團)是屬於國務院確定的大型企業集團之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大型企業集團徵收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027號)的有關規定,為支持貴航集團的進一步發展,現將該集團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問題予以通知。

【發布單位】稅務總局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0-08-14
【生效日期】2000-08-1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貴航集團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2000年8月14日發布)
北京、上海、天津、廣東、吉林、山東、廣西、貴州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寧波市國家稅務局:
中國貴州航空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貴航集團)是屬於國務院確定的大型企業集團之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大型企業集團徵收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027號)的有關規定,為支持貴航集團的進一步發展,現將該集團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問題通知如下:
一、貴航集團所屬的54家全資控股企業(名單見附屬檔案),在2000年由中國貴州航空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在貴州省安順市繳納企業所得稅,稅款入中央金庫。
二、貴航集團所屬合併納稅的成員企業,在企業改組、改造或資產重組過程中,因股權發生變化而變成非全資控股的企業,經當地國稅局確認後,從股權發生變化的年度起,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並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三、貴航集團公司所屬合併納稅的成員企業,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向所在地國稅局報送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接受所在地國稅局的檢查和監管;當地國稅局應按國家稅務總局的統一規定,認真受理企業的納稅申報,切實履行納稅檢查和監管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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