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築企業所得稅征管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建築企業所得稅征管有關問題的通知》是2010年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通知

基本信息,檔案來源,

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布文號】國稅函〔2010〕39號
【發布日期】2010-01-26
【生效日期】2010-01-2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

關於建築企業所得稅征管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10〕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加強和規範建築企業所得稅的徵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8〕28號)的規定,現對跨地區(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下同)經營建築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問題通知如下:
一、實行總、分機構體制的跨地區經營建築企業應嚴格執行國稅發〔2008〕28號檔案規定,按照"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辦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建築企業跨地區設立的不符合二級分支機構條件的項目經理部(包括與項目經理部性質相同的工程指揮部、契約段等),應匯總到總機構或二級分支機構統一計算,按照國稅發〔2008〕28號檔案規定的辦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各地稅務機關自行制定的與本通知相牴觸的征管檔案,一律停止執行並予以糾正;對按照規定不應就地預繳而徵收了企業所得稅的,要及時將稅款返還給企業。未按本通知要求進行糾正的,稅務總局將按照執法責任制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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