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東北和西北地區電力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東北和西北地區電力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是1999年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一份檔案。

【發布單位】稅務總局
【發布文號】國稅函[1999]559號
【發布日期】1999-08-17
【生效日期】1999-08-1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
東北和西北地區電力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1999〕559號1999年8月17日)
根據東北電力集團、西北電力集團經營管理體制發生變化的實際情況,現對有關電力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規定如下:
一、從1999年1月1日起,遼寧省電力公司、吉林省電力公司、黑龍江省電力公司所屬電力企業分別以省級電力公司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
二、從1999年1月1日起,西北電力集團所屬電力企業分別以西北電力集團公司、陝西省電力公司、甘肅省電力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電力公司、青海省電力公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電力公司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
三、《電力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辦法》(國稅發〔1998〕34號)第條第(二)款、第(五)款從1999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