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委1997年工作要點

《國家教委1997年工作要點》是教育部公布的年度工作要點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教委1997年工作要點
  • 發文教育部
  • 時間:1997年
  • 內容:國家教委工作要點
國家教委1997年工作要點
一、指導思想  
  堅持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黨的十四屆六中全會精神,切實加強教育系統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以落實江澤民同志“教育要全面適應現代化建設對各類人才培養的需要,教育要全面提高辦學的質量和效益”的指示精神為中心,認真實施“科教興國”戰略,積極推進依法治教,抓緊落實《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及其實施意見,繼續推動實施《全國教育事業“九五”計畫和2010年發展規劃》。
振奮精神,開拓進取,不斷豐富工作思路,重視研究並切實解決教育改革和發展進程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認真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維護全國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努力開創教育工作的新局面,迎接香港回歸和黨的十五大的召開。
二、重點工作   
  1.組織教育系統的全體黨員、廣大幹部和師生,認真學習十四屆六中全會精神,並結合學校工作實際,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努力貫徹《中共中央關於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若干重要問題的決議》,堅持正確辦學方向,全面貫徹教育方針,進一步改進並加強學校的黨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把各級各類學校切實辦成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基地。   
  2.認真籌備並開好全國高等教育工作會議、全國高校黨建工作會議、全國中國小德育工作會議、全國教育法制工作會議和全國教職工住房建設工作經驗交流會議;會同國務院法制局,年內完成《高等教育法》審議和頒布工作。
3.堅持教育工作中“兩基”為“重中之重”的方針,按照“分區規劃、分類指導”的原則,鞏固和提高“一片”地區“兩基”工作的成果,大力推動“二片”地區“普九”、掃盲工作的實施,積極推動“三片”地區的相關工作,努力落實各項有關政策和措施,使年內全國“兩基”驗收的人口地區達到55% 左右。   
  4.以共建、聯合辦學為主要形式,繼續積極推進高教管理體制改革。結合高校結構、布局的調整,制訂全國高教管理體制改革的整體規劃框架,推動“並校”改革健康發展;年內基本完成全國所有高校的招生“並軌”、繳費制度改革,規範並完善相應改革配套措施。
5.全面推進學校的素質教育,推廣汨羅等地大面積開展素質教育的經驗,大力加強薄弱中國小的建設;繼續治理亂收費和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高收費和擇校生問題;加快研究國小升國中、國中升高中、高中升大學等升學考試制度的改革,進一步推動由應試教育向素質教育的轉軌。
三、其他主要工作
1.繼續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學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見》和《愛國主義教育實施綱要》;修訂、完善學校加強“兩個文明建設”的規劃;與中組部、中宣部一起,繼續抓好高校領導班子建設,重視並切實做好中青年校級領導幹部的培養提高工作;研究並處理好新時期高校黨建工作和中國小德育工作的新問題和新情況。
2.堅決維護並切實做好高校的穩定工作。進一步加強對高校穩定工作的統一指導,改進並加強形勢政策教育;改進和完善對計算機網路的管理,完善信息、動態報送渠道,推動各部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落實主要領導聯繫高校的制度;切實加強並改進高校的日常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加大高等學校的治安綜合治理力度,及時處理好各種熱點問題與突發事件。   
  3.加強對《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職業教育法》等重要法律的宣傳實施和法規配套工作;部署《高等教育法》頒布後的實施工作;修改上報《學位條例》,協助國務院法制局,力爭頒布《教師職務條例》、《教育督導條例》、 《教育行政處罰條例》;完成《義務教育投入條例》、《師範教育條例》、《廣播電視教育條例》的起草工作,並報送國務院;繼續研究、論證成人教育方面立法工作;積極推進地方教育立法工作;進一步完善教育執法與監督工作,加強教育執法的機構、隊伍和制度建設。
4.認真實施《關於“九五”期間全面加強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意見》,研究制訂“九五”期間高校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意見;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統籌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總體規劃,督促、落實1997年度“民轉公”指標;繼續貫徹實施《教師資格條例》,重點做好建立教師資格制度第二階段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的工作;研究制訂《教師資格考試辦法》;組織實施《教師職務條例》,重點做好中國小教師職務聘任工作;推廣中國小校長提高培訓試點工作經驗;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繼續督查解決拖欠教師工資問題;總結各地經驗,推動教師住房條件的不斷改善;結合教師表彰工作,大力樹立教育戰線的模範典型,並開展廣泛的宣傳學習活動。   
  5.努力完成1997年度全國高校招生計畫的巨觀目標,繼續探索建立並完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事業巨觀管理與調控體制;提出高等學校命名、更名規定;推動省、自治區、直轄市制訂高校布局結構調整方案,重點抓好“並校”改革。   
審慎穩妥地完成部分高校“2ll工程”的立項工作,重點推動高校的重點學科建設。進一步完善教育決策諮詢與統計、信息系統,圍繞當前教育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加強教育科研工作,“加快實現教育巨觀決策的科學化;加強對教育熱點、難點問題的政策調研,認真做好教育形勢分析工作和社會輿論導向工作;編寫《中國教育發展報告(1991一1995年)》。  
  6.會同有關部委,制訂依法保障教育投入規定的實施方案和意見;制訂“九五”期間全國教育財務工作意見;組織檢查“國家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工程”“二片”地區項目的實施狀況,特別是地方配套資金的落實情況,在試點的基礎上,全面啟動“三片”地區的項目規劃工作;努力完成世行貸款“貧困四”項目談判立項;根據新的財務管理條例制訂配套制度;加強並改進對教育經費的管理、監督,提高經費使用效益;繼續推動“教育銀行”的籌備工作。
7.會同有關部門,頒發並組織實施《全國高等學校編制管理規程》、《中等師範學校、全日制中國小編制管理規程》,推進各級各類學校編制管理改革;繼續抓好委屬高校工資總額包乾,深化高等學校人事制度改革。  
  8.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階段辦學體制,深化高中階段辦學體制的改革;研究規範九年義務教育基本學制的措施;推進中國小課程設定、教學內容與方法的改革;進一步解決好擇校生問題。
認真做好年度“兩基”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全面推行對中國小督導評估制度;建立一批學習汨羅經驗,推動實施素質教育的實驗縣。   
  9.繼續抓好高等學校“兩課”改革和面向21世紀教學內容、課程體系改革與教材建設,以及產、學、研合作教育的試點工作;修訂高校本科專業設定目錄,舉行高校教學優秀成果評獎和表彰活動,抓好對學校教學工作的評估工作。   
  10.貫徹落實全國職業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制訂實施《職業教育法》、加快發展職業教育的若干意見,組織《職業教育法》貫徹情況的檢查;研究理順中等階段職業教育的學制問題,促進中等職業教育的健康發展;通過“改革、改制、改組”,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的發展,並在部分省市開展發展高等職業教育的試點工作;推進中專招生“並軌”改革,力爭半數以上省市實行“並軌”;制訂加強職業教育師資隊伍建設的意見。
11.繼續廣泛動員全社會積極參與掃盲工作,力爭年內全國完成掃除400萬青壯年文盲的任務;認真完成普通高校函授、夜大學和獨立設定成人高校的評估工作;開展成人高校體制改革有關問題的調研,制訂加強成人高等、中等學歷教育教學質量管理的有關檔案;積極貫徹《社會力量辦學條例》,進一步推動社會力量辦學事業的發展,繼續擴大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試點;積極推進崗位培訓繼續教育工作。
12.貫徹中央扶貧工作會議精神,加大對貧困地區、民族地區教育扶持的力度,加強對民族地區教育事業的規劃與指導;確定“九五”期間民族地區教育行政管理幹部的培訓方案,調研、起草少數民族教育工作的有關法規;加強並改進對內地西藏班(校)的管理;抓好對少數民族貧困縣和三峽庫區教育對口支援的各項工作。
會同有關部委,繼續組織實施從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選派人員支援基層教育的工作。   
  13.貫徹全國師範教育工作會議精神,抓緊制訂有關法規檔案;穩步推進中師、師專學制轉制工作;啟動各級各類師範院校面向21世紀課程體系和教學內容改革,推進教學評估;繼續抓好中國小教師合格學歷培訓的工作,開展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的區域性實驗;完成第一批師範院校教育科研立項工作,研究進一步發展本科師範教育的措施。
14.完成《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的修訂,部署按新的專業目錄修訂研究生培養方案的工作;改進並加強碩士點博士點的審核、增列工作;落實“九五”高校社科研究事業發展規劃,加大對文科教育的改革與指導力度,切實加強哲學、社會科學學科建設;啟動有關跨世紀人才培養計畫。
15.認真貫徹全國高校科技工作會議精神;組織高校基礎研究所、重點實驗室、少數教學科研並重的學校進入國家科技體制改革試點,組建若干科學研究中心,建立開放式網點式基礎研究體系;繼續組織高校承擔國家各類重大項目;推動廠校合作和科教興農,組織高校群體帶動區域經濟發展;完成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科技工作管理辦法和高校智慧財產權保護規定。   
  16.著手研究高校後勤改革的整體思路,總結、推廣高校後勤管理體制改革的成功經驗;提出適應新時期校辦產業勤工儉學改革與發展的思路及具體措施;改進並加強對高校出版社和委屬企業的管理工作。   
  17.改進和加強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加強對體育、藝術教育的管理以及骨幹師資的培養與培訓;加強藝術和國防教育的法規建設;組織學校健康教育評估檢查,促進學生體質健康水平的提高。   
  18.加強教育對外交流工作。在完善國家公費留學選派辦法改革的同時,認真抓好留學人才和智力回收工作;積極推進並重點做好來華留學招生和管理工作的改革,在確保質量的前提下,穩步擴大來華留學人員的數量;配合香港回歸,加強與港、澳、台的教育交流;改進和加強文科的對外學術交流合作,大力開展對外漢語教學;制訂境外合作辦學管理辦法。
19.總結推廣十年來農村、城市與企業教育綜合改革的成功經驗,制訂推進城市、企業教育綜合改革的意見,制訂綜合改革評估方案並進行評估試點;加強省級教育部門對農村“三教統籌”、“農科教”結合工作的統籌和管理,進一步深化改革。
20.鞏固並發展遠距離教育的成果;繼續推進廣播電視大學的改革發展,分類指導學校電化教育,加大教育電視台(站)管理力度,改進對電化教育工作的管理與指導。   
  21.加強國家教委領導班子和司、處兩級領導幹部的思想政治建設。堅持每月上旬的例會和學習制度,抓隊伍,議大事,及時研究處理好全國教育改革和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各種重大問題;同時,按照中央的統一部署,繼續抓好委機關、直屬單位和駐外機構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的建設,努力提高機關公務員的整體素質。   
  進一步改進並加強對省、地教育行政部門領導成員的培訓工作。
22.堅持“一手抓戰線,一手抓機關”的方針,以提高幹部的政治、業務素質為中心,努力抓好機關內部建設,認真開展“創優質服務、優良作風、優美環境的文明機關、做人民滿意的公務員”的活動;進一步轉變職能,改進作風;堅決精簡會議、壓縮檔案,少應酬,多務實,努力提高機關的工作效率;逐步搞好機關辦公自動化的建設工作;同時,繼續穩步推進機關各項後勤改革,在政策範圍和條件可能的情況下,採取各種措施,積極解決機關公務員在工作、學習、生活等方面的各種實際困難和問題。
  繼續抓好離退休老幹部工作,不斷改進服務態度和質量,並按照中央、國務院的有關政策,結合國家教委的實際情況。及時研究解決老幹部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23.繼續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進一步抓好機關幹部特別是司局級以上領導幹部的黨風廉政建設;堅決糾正亂收費、違紀招生、亂髮文憑等各種行業不正之風;加大紀檢、監察、審計工作力度,認真抓好對各種重要案件的及時查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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