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委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函授、夜大學教育評估工作的通知

舉辦函授、夜大學教育是普通高等學校的基本任務之一。函授、夜大學教育評估是普通高等學校整體評估工作的組成部分。為提高普通高等學校函授、夜大學的教育質量,促進函授、夜大學健康發展,按照我委《關於開展各類成人高等學校評估工作的意見》(教成〔1993〕8號)的精神和要求,現就普通高等學校函授、夜大學評估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教委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函授、夜大學教育評估工作的通知
  • 發文單位:國家教委
  • 發布日期:1995-6-14
  • 執行日期:1995-6-14
文 號:教成[1995]7號
一、評估的對象
凡經國家教委審批、備案舉辦函授、夜大學本、專科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均應參加評估工作。
二、評估的依據、內容和重點
函授、夜大學教育的評估以我委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函授教育評估基本內容和準則》、《普通高等學校夜大學評估基本內容和準則》、《普通高等學校函授教育評估指標體系(試行)》、《普通高等學校夜大學評估指標體系(試行)》等為依據,對學校舉辦成人教育的投入、教育管理過程、教育質量等作出全面的評價。在函授教育的評估中,要特別注重對函授教學過程和函授站的檢查,並對部分課程質量進行抽查檢測。
三、評估的組織及方法
普通高等學校函授、夜大學教育的評估工作實行國家、地方(或部門)、學校三級評估體制。
1.國家教委成立普通高等學校函授、夜大學教育評估工作領導小組及評估工作專家組。負責研究、部署評估工作,指導、協調全國評估工作的開展,參與、監督、檢查地方和部門組織的評估工作,實施對地方、部門和學校的抽查性評估。
2.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在教育評估領導小組內設立普通高等學校函授、夜大學評估小組,負責組織本地區、本部門所屬普通高等學校函授、夜大學教育的評估工作,對學校做出評估結論,完成本地區、本部門的評估工作總結,接受國家教委評估組織的指導和檢查。
國務院有關部委對所屬普通高等學校不單獨組織評估的,可由學校主管部門與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商,參加地方的評估工作。
國家教委直屬普通高等學校參加學校所在地的評估工作。
3.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參加的自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函授、夜大學教育的全面評估工作。按照國家教委有關評估工作的檔案和普通高等學校函授、夜大學評估指標體系,進行自查自評,寫出自評報告,提出接受上級評估組織檢查評估的申請。
四、評估的工作步驟及時間安排
評估工作分為啟動試點、全面展開、檢查總結三個階段。從1995年起至1997年5月底結束。
(一)啟動試點階段(1995年12月底前完成)
本階段的任務是:學習評估檔案,組織建立評估隊伍,擬定評估工作計畫,開展評估試點工作。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國家教委對普通高等學校函授、夜大學評估工作的安排,並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抓緊制訂具體評估工作計畫、工作進程,部署評估工作,並於1995年7月15日以前將本地區、本部門的評估工作計畫、評估領導小組名單、試點學校名單報送我委成人教育司。
2.國家教委普通高等學校函授、夜大學評估工作領導小組派員參加部分地區和部門組織的評估試點工作,並組織對試點工作進行交流、總結。
(二)全面展開階段(1996年1月至1996年12月底前完成)
本階段的任務是:在總結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用一年左右的時間,完成應評學校的全部評估工作。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須在1996年12月底前,對所評學校做出評估結論,建立評估檔案,完成評估報告。
2.在評估過程中,國家教委組織專家組參加地方和部門的評估活動,檢查、督導評估工作的開展。分片組織地方、部門評估工作情況的匯報交流。及時印發評估工作簡報,報導評估動態,推動全國評估工作的全面開展。
(三)檢查總結階段(1997年1月至1997年5月底前完成)
本階段的主要任務是:匯總評估情況,開展抽查評估,進行總結表彰,公布評估結果。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將本地區、本部門普通高等學校函授、夜大學教育評估工作總結和各學校評估結果於1997年1月初報送國家教委。
2.國家教委組織力量對地方、部門和學校進行抽查性評估。進行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函授、夜大學教育評估工作總結。
3.向社會公布普通高等學校函授、夜大學教育評估的結果。評估結果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類。
4.重新公布具有函授、夜大學教育辦學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名單。
五、對評估結果的處理
1.對評估結果為優秀、成績突出、社會信譽好的學校,進行宣傳、表彰。
2.對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學校,責令其限期整頓或取消其辦學資格。
3.函授、夜大學的評估結果,應作為對普通高等學校整體工作進行評價和實施獎懲的必要條件。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學校,不能參加有關項目的評審。
4.評估工作結束後,對評估範圍內未參加評估工作的學校,停止招生。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函授、夜大學教育評估工作首次開展,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客觀公正,堅持標準,防止走過場。在評估期間,暫停普通高等學校函授、夜大學辦學資格的審批、備案工作。
在評估過程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告我委成人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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