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轉《教育部關於大力發展高等學校函授教育和夜大學的意見》的通知

國務院批轉《教育部關於大力發展高等學校函授教育和夜大學的意見》的通知是關於適應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的一部工作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批轉《教育部關於大力發展高等學校函授教育和夜大學的意見》的通知
  • 發文單位:國務院
  • 文 號:國發[1980]228號
  • 發布日期:1980-9-5
發文單位:國務院
文 號:國發[1980]228號
發布日期:1980-9-5
執行日期:1980-9-5
現將教育部《關於大力發展高等學校函授教育和夜大學的意見》轉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為適應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教育事業在八十年代應該有一個大的發展。發展高等教育應貫徹兩條腿走路的方針,採取多種形式辦學。高等學校除辦好全日制大學外,還應根據自己學校情況積極舉辦函授教育和夜大學,這對於擴大高等教育事業的規模,改變我國教育發展與經濟發展不相適應的情況,加速培養四化建設需要的各種專門人才,促進幹部隊伍的結構改革,提高全民族的科學文化水平,都有重要意義。各地區、各部門應當把這方面的工作當作一項重要的事業,切實加強領導,充分發揮高等函授教育和夜大學在發展我國教育事業中的作用。
教育部關於大力發展高等學校函授教育和夜大學的意見
黨的十一屆五中全會提出,要確定適合國民經濟發展需要的教育計畫和教育體制。這是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不失時機地迅速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我們要積極地穩步地發展高等教育,但是,單靠全日制高等學校,難以滿足廣大青年職工和高中畢業知識青年學習的要求,也適應不了國家培養人才的需要。因此,發展高等教育也必須繼續貫徹執行兩條腿走路的方針,採取多種形式辦學。全日制高等學校舉辦函授教育和夜大學,是已為實踐證明的既經濟又有效的培養專門人才的一個重要途徑,是提高全民族科學文化水平的一項重要措施,它應當成為高等教育事業的有機組成部分。在目前的新形勢下,全日制高等學校應充分挖掘師資和設備潛力,積極舉辦函授教育和夜大學,為更多地造就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各種人才作出貢獻。
我國高等學校舉辦函授教育和夜大學,曾經有過一定的規模,文化大革命中由於林彪、“四人幫”的干擾破壞,一度全部停頓。全黨工作著重點轉移以來,這項工作重新受到有關部門的重視,舉辦函授教育和夜大學的高等學校逐漸增多。但總的看來,這項工作尚處在恢復的過程中,還沒有納入教育事業計畫,缺乏統籌安排,不少地區、部門和高等院校對開展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還認識不足,沒有認真地抓起來,已經抓的也存在不少問題有待解決。根據上述情況,現就恢復和發展高等學校函授教育和夜大學的幾個主要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高等學校的函授教育和夜大學要有一個大的發展
高等學校舉辦函授教育和夜大學的工作,應當採取積極恢復、大力發展的方針。國務院各部門和各省、市、自治區要全面規劃,凡有條件的高等學校,要分期分批地把函授教育和夜大學工作開展起來。到1985年全國高等學校舉辦的函授教育和夜大學本科、專科在校學生總數,要達到相當於全日制高等學校在校學生人數三分之一以上。
國務院各部門和各省、市、自治區要選定一些條件較好的高等學校和專業作為函授教育和夜大學的重點,給他們提供一定的辦學條件,發揮他們的優勢,辦好函授教育和夜大學,對其它高等學校起示範作用,推動這項工作的迅速發展。
目前我國全日制高等學校招生人數有限,大多數高中畢業生不能升入全日制高等學校。今後高等學校舉辦的函授教育和夜大學的招生對象,應當包括具有高中畢業程度的在職人員和知識青年。高等學校函授教育和夜大學招收知識青年是一項新的工作,各省、市、自治區可以先選擇一兩所學校進行試點,取得經驗後逐步擴大。
二、把函授教育和夜大學納入高等教育事業計畫
為了加強對高等學校函授教育和夜大學的管理,使之真正成為高等教育的組成部分,必須把高等學校舉辦的函授教育和夜大學納入高等教育事業計畫。國務院各部門和各省、市、自治區要在1980年內,提出所屬高等學校恢復和發展函授教育和夜大學的規劃意見,按照制訂全日制高等學校事業規劃的程式,匯總審核和批准下達。
高等學校舉辦函授教育和夜大學,要從加速培養人才著眼,多辦一些專科,多辦急需的適應面寬的專業,逐步做到把通用性大的專業基本上辦起來。要注意著重發展文科,特別是財經、政法方面的專業。
為了更好地發揮函授教育的作用,需要統籌考慮地區的、部門的和專業的函授教育的布局,地區、部門、學校之間,要分工協作,合理安排,逐步形成函授教育網。
三、採取靈活多樣的形式辦學
高等學校舉辦函授教育和夜大學,要考慮業餘學習的特點,在學習內容、課程安排和修業年限等方面,應當靈活多樣。可以辦本科、專科,培養高級專門人才,也可以開設若干單科,供參加學習的人根據需要選學;還可以開設一些新技術學科內容的課程,為在職人員提供接受新的科學技術教育的機會。本科和專科的修業年限可長可短,可以實行學年制,也可以實行學分制。有關部門有需要的,可以與有關高等院校協商,簽訂培養人才的契約,招收在職人員,一般應結合工作需要,對口培養。有些重點院校可以試行通過函授的方式培養研究生。
四、注意提高函授教育和夜大的教學質量
高等學校舉辦的函授教育和夜大學,要參照全日制高等學校相關的教學計畫和教學大綱進行教學,要建立嚴格的考試制度,保證畢業生達到相當於全日制高等學校同類專業的水平。
要抓好教材建設,逐步編寫出具有函授教育和夜大學特點的教材。基礎課教材由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寫、推薦;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教材由主管業務部門組織編寫、推薦。在沒有通用的函授、夜大學教材之前,可選用全日制高等學校的教材,另編學習指導書。要積極創造條件,採用電視、廣播、幻燈、錄音等電化教學手段輔導教學。
要認真建設好教師隊伍。對函授教育和夜大學的教師,在評定職稱、晉級、參加進修、科研和學術活動等方面,應與全日制高等學校教師同等對待。函授教育和夜大學教師要力求穩定,以便於積累教學經驗,提高教學質量。
舉辦函授教育的高等學校,要根據教學工作的需要,依靠有關單位建立函授站,或者採取巡迴輔導等辦法,加強對函授生的組織管理和學習指導,把函授教學落到實處。
五、解決好人員編制和經費問題
高等學校舉辦函授教育和夜大學,應當有“單獨的人員編制,建立一支專職的幹部隊伍和專兼職結合的教師隊伍”。專職人員的具體編制定額,在沒有新的規定之前,本著精幹的原則,根據實際需要配備,包括在院校的總編制之中。
高等學校舉辦函授教育和夜大學的經費,由各院校統籌安排,納入院校預算,一併報主管部門審批,按照國家預算收支科目的統一規定,從有關項目中開支。函授站的人員編制和經費,由設站單位解決。
六、畢業生的使用和待遇問題
本科和專科的函授教育和夜大學生,學完規定的課程,考試成績及格的,由舉辦的高等學校發給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其學歷。學完單科,考試成績及格的,發給學習成績證明書。規定可以授予學士學位的高等學校,對所舉辦的函授教育和夜大學畢業生,同樣可以按照規定擇優授予學位。
在職人員中的函授和夜大學畢業生,在工作使用、評定職稱和進行套改等問題上,應與全日制高等學校同類專業畢業生同等對待。
知識青年中的函授和夜大學畢業生,可以由省、市、自治區人事、勞動、計畫部門根據需要擇優錄用。具體考核錄用辦法,由各省、市、自治區自行擬訂。
關於函授和夜大學畢業生的工資待遇問題,由教育部會同國家人事局、國家勞動總局研究制訂方案,報國務院批准後實行。
七、切實加強對函授教育和夜大學的領導
各級教育部門和業務部門,應當在黨委和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切實加強對高等學校舉辦的函授教育和夜大學工作的管理和領導,注意同有關方面密切配合,搞好協作。這項工作應由主管高等教育的機構負責管理。
舉辦函授教育和夜大學的高等學校,要正確處理日校與函授教育、夜大學的關係,真正做到兩種形式並舉。函授部、夜大學要配備又紅又專、年富力強的相當於系或高於系一級的幹部擔任領導工作,要有一位校(院)級領導幹部分工抓這項工作。要充分發揮系、教研室的潛力,並給函授教育、夜大學創造有利於教學的條件。
函授和夜大學學生所在單位,應當把組織職工參加函授教育和夜大學學習與本單位培訓幹部的計畫結合起來,把它作為培訓幹部的一種形式。要保證函授生和夜大學學生的學習時間和必要的學習條件,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要認真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導他們端正學習目的,走又紅又專的道路,為實現四個現代化堅持不懈地奮發學習。知識青年參加函授教育、夜大學的組織管理辦法,由各省、市、自治區在試點中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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