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委1989年工作要點

《國家教委1989年工作要點》是教育部公布的年度工作要點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教委1989年工作要點
  • 發文教育部
  • 時間:1989年
  • 內容:國家教委工作要點
國家教委1989年工作要點
1989年在我國教育事業發展的進程中將是十分重要的一年。在這一年裡,中共中央、國務院將繼續研究教育發展和改革的若干重大問題。在經濟整治中,國家已提出確保教育的方針。通過各方面的努力,教育在國家建設和發展中的戰略地位將進一步得到落實。但是,由於整個國家的建設面臨治理和整頓的形勢,加之教育內部還存在不少問題和困難,今年的工作也將是相當艱巨的。因此,必須繼續解放思想,振奮精神,增強信心和責任感,努力把1989年工作做好。
1989年的工作方針是:認真貫徹落實十三大和三中全會、七屆人大二次會議的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國務院有關教育工作的指示精神,統一認識,爭取各方面對教育的支持;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建立教育新秩序;推動教育的改革和發展,不斷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使各級各類教育協調發展,更好地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
1989年的重點工作是:
1.加強教育輿論宣傳工作,組織好教育發展和改革的若干重大問題的廣泛討論。
2.研究開闢教育資金來源的具體措施,進一步解決教育經費嚴重不足的困難,改善辦學條件。將召開現場會,推廣山東等地籌措教育資金、改善辦學條件的經驗。近兩年,省市要基本解決中國小校舍的危房問題,今年一定要消滅嚴重危房。
3.落實國家已確定的提高教師待遇的具體政策規定,年內進行兩次檢查。擬訂中國小教師工資制度改革方案,並向國務院提出建議。通過調查研究,提出系統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具體政策,推動各地落實民辦教師的待遇。組織好教師節的活動,表彰一大批教師。
4.組織好一批教育綜合改革的試點,為推進各級各類教育協調發展和深化改革提供有益的經驗。
5.要逐步建立教育新秩序,首先要對中國小學生輟學,學校亂收費,普通高等學校超計畫招生,以及學校管理不善等問題進行整頓,以期取得明顯的成效。
6.認真落實《中共中央關於改革和加強中國小德育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實改進高等學校黨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7.國家教委要完成機構改革的任務,大力精簡會議和檔案,轉變機關職能和工作作風,加強對教育工作的領導和巨觀管理。
一、有關最佳化育人環境與深化改革方面的工作
(一)改善教育環境
1.從巨觀上控制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規模。今年普通高等學校的總數原則上不再增加,招生規模要穩定在去年的計畫水平上。要研究制訂《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畫巨觀管理的意見》,通過計畫、行政等調節手段以及改變經費核撥辦法,堅決制止普通高等學校超計畫招生。對1988年普通高等學校嚴重超計畫招生的問題要進行嚴肅處理。對普通高等學校的最大發展規模和近期規模重新進行核定,按重新核定的近期規模安排招生;提出《關於改革經費核撥辦法的意見》,逐步實行“經費核定基數,年遞增包乾”的辦法;巨觀上要嚴格控制學校人員編制,試行工資總額包幹辦法。
2.推動各有關部門、地方成人高等學校成人中等專業學校的調整、整頓和聯合。成人高等學校要注意面向鄉鎮企業培養人才,控制學歷教育的招生人數,適當提高統考錄取標準,嚴格控制招收應屆高中畢業生的人數。
3.按照《關於社會力量辦學幾個問題的通知》精神,以北京市為重點,會同市政府對跨省、市設定分校和“辦學點”的“學院”、“大學”進行全面清理、整頓。對民辦大學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管理辦法。
4.頒布關於禁止大中國小教師、學生在校園內經商的規定和制止學校亂收費的規定,並檢查落實。
5.制訂普通高等學校開展社會服務活動的實施細則,加強指導,使之走上健康發展的道路。要幫助有條件的高等學校有步驟地建立或發展校辦或聯辦產業。
6.制訂解決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流失問題的指導性檔案,推動各地嚴格控制流失生,爭取今年將流失率控制到常年一般水平。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執行《關於嚴禁使用童工的通知》的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要落實義務教育法的執法部門。
7.制訂強化高等學校校園管理和校風校紀建設的原則性規定,建立主管部門對學校工作檢查、督促的責任制,大力整頓學校秩序,加強治安保衛工作,使校風、校紀今年有明顯改觀。
8.調整普通高等學校的基建投資方向,創造較為寬鬆的辦學環境。建議主管部門從今年起對學校的基建投資適當集中使用,以便緩解一些學校超負荷運行的狀況。高等學校應將基建投資優先用於修建學生宿舍和教職工住房,爭取在五年內基本改變學校生活用房的緊張狀況。
9.提出1989至1995年學校裝備設施建設規劃的指導性意見和改善教育系統裝備、物資供應體制的意見,強調保證基礎的教學設備和儀器的裝備;制訂教學儀器生產、開發、供應體制的總體改革方案。
(二)深化教育改革
1.推進城市教育綜合改革的試點工作,通過試點,取得城市教育中籌措教育經費、學校管理體制和教育如何為當地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等方面的經驗。國家教委將會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和部門抓好沙市、無錫、瀋陽等一批城市和一個企業集團的試點。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一批大、中型企業開展職業技術教育和崗位培訓的試驗。
2.繼續深入地開展農村教育綜合改革的實驗工作。國家教委在抓好現有3個實驗區的基礎上,會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本地區建立實驗區,力爭今年在全國100個縣建立實驗區。
3.指導、協助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制訂“燎原計畫”的具體實施方案和計畫。督促、檢查地方完成今年示範鄉建設的規劃目標。組織省、自治區、直轄市搞好“燎原計畫”生產項目的審批和實施,以及貸款的發放工作,力爭使其中部分項目初見成效。
4.與國家民委聯合召開民族教育工作會議,研究民族地區以實施九年義務教育為重點的各級各類教育的發展和改革問題。
5.積極推進高等學校綜合改革的試點工作。除國家教委要聯繫幾所試點的高等學校外,各地方和各有直屬高校的部委也要分別抓好1?2所高等學校的綜合改革試點工作。
6.繼續做好高校招生和畢業生分配製度的改革工作。制訂自費生的招生和管理辦法。推廣上海市在高中會考基礎上改革高考科目的辦法,爭取今年再有幾個省、市開始試行。總結推廣招聘錄用畢業生工作的經驗,在一定範圍內,繼續試行雙向選擇就業的辦法。要向社會宣傳重視錄用基礎學科的人才。
7.研究和制訂綜合大學和其他院校培養中學教師及職業技術學校師資的辦法,並進行試點。提出促進地區師範專科學校教育學院的聯合、合併的實施意見。
(三)加強思想品德和政治教育
1.在十三大理論、路線指引下,高等學校要開展好慶祝建國四十周年和紀念“五四”運動七十周年的有關活動。
2.貫徹《中共中央關於改革和加強中國小德育工作的通知》,指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訂實施工作條例。組織試行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擬訂操行評定的具體辦法;編寫適合中小學生年齡特點的思想品德和政治課教材;研究制訂對小學生進行愛國主義教育的基本制度和要求;提出每個年級學生必讀的課外讀物書目;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社會文化設施免費向中小學生提供服務的辦法。研究提倡城市中小學生穿學生服的試行方案。
3.深化高等學校的形勢政策教育,進一步改進高等學校的公共社會科學理論課教學,積極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
4.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社會科學研究隊伍的力量,組織一批專家、學者就青年學生關注的重大理論的實際問題進行研究,參與探討。
5.加強教師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修訂教師職務評審辦法,鼓勵廣大教師教書育人。在今年教師節期間,開展表彰優秀教師的活動,樹立一批教書育人的先進典型。
6.國家教委黨組要貫徹全國黨員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加強學校黨組織的建設,認真研究新形勢下發揮黨組織的核心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的問題,總結推廣這方面的先進經驗。
二、各個教育領域及有關業務方面的工作
(一)基礎教育方面
1.積極推進義務教育的實施。在明確指導思想的基礎上,推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修訂九年義務教育的實施規劃,建立地方各級政府實施義務教育的目標責任制。
2.進一步加強中國小勞動教育,推動各地積極創造條件,使國小、中學都能按教學計畫安排開設勞動課、勞動技術課和組織社會實踐活動,並推動地方編寫有關教材,儘快建立和落實校內外勞動基地。
3.採取措施,加快國小、國中“五四制”的實驗,選擇幾個不同特點的縣、中等城市和若干所學校進行試點。
4.進一步明確普通高中的性質、任務、培養目標,修訂教學計畫方案。研究普通高中的布局和事業規劃,提出進一步辦好一批具有較高水平的普通高中的意見。
5.制訂中國小校長負責制的指導性意見。推動各地擴大校長負責制試點範圍。研究制訂中國小校長任職條件,提出培訓方案,推動各地實施崗位培訓。在有條件的地方,試行工資總額包乾制,促進教師合理組合。探索城市中國小管理體制的改革,總結推廣社區教育委員會等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支持學校教育的經驗。
6.完善中國小教師專業合格證書考核制度。表彰一批辦得好的中等師範學校,推動中等師範教育的改革。
7.研究在基礎教育地方化的條件下教材多樣化問題,落實九年義務教育教材編寫規劃,抓好幾套不同特點的教材編寫和試驗工作。
8.貫徹全國幼兒教育工作會議的精神,表彰一批依靠社會力量發展幼兒教育事業的市、縣。
9.檢查各地貫徹落實全國特殊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及制訂特教事業發展規劃的情況。
10.檢查中國小勤工儉學“七五”規劃的執行情況,擬定1995年以前勤工儉學的發展規劃。推動各地結合本地實際,重點落實進一步扶植和發展勤工儉學及校際聯合辦產業有關政策意見。
11.進一步加強督導工作,擬訂有關建立教育督導制度的檔案,報請國務院審定。推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積極建立、健全教育督導機構,充實一批督導人員。教委擬對幾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實施義務教育和糾正片面追求升學率的情況進行督導。
(二)職業技術教育方面
1.擬訂職業技術教育發展和改革的意見,並研究高中後教育多樣化問題。著手研究培養技師的高等職業學校的試點方案。
2.制訂各級各類職業技術學校的辦學規範,分期分批對現有的職業技術學校進行評估驗收,逐步建成一批符合規範的職業技術學校。
3.會同國家計委、勞動部,探討職業技術教育管理體制的改革,在已確定進行教育綜合改革試點的城市,進行中專技校職業高中招生和畢業分配統一政策、統籌安排的試驗。
4.制訂《關於改革中專招生、畢業生分配製度的意見》,今年將擴大定向招生和跨部門招生,著重解決為多種經濟成份、為農村服務等問題,並選擇若干省、市進行試點。
5.提出由企業和學校聯合培養技工的“雙元制”試點方案,在瀋陽、無錫、沙市、蘇州、常州和蕪湖等6個試點城市開始實施。
6.制訂職業技術教育教材建設規劃,擬定管理規章,今年組織編審職業中學6個通用專業的教材,引進並編譯一批國外教材。制訂《關於解決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師資的意見》。
(三)普通高等教育方面
1.對辦學條件尚未達到《普通高等學校設定暫行條例》規定標準的普通高等學校進行整頓、調整和充實。研究確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調整未達標的普通高等學校的方案,這類院校今年原則上暫停或減少招生。計畫採取多種形式組織一批老校有經驗的領導幹部和教授、副教授到新校幫助辦學。通過這種學校對口支援以及其他有關措施,爭取在今年內能使其中一部分學校的主要辦學條件達到設定標準。
2.進一步最佳化高等教育內部的學科結構,逐步發展需求量大的套用科學,根據不同情況有區別地壓縮並調整基礎學科的規模。同時研究保護基礎學科的具體措施。召開理科教育工作會議和文科教育工作會議,分別就上述問題提出意見。
3.召開專科教育工作會議,提出《關於加強高等專科教育工作的意見》。制訂專科基本教學檔案,組織編寫專科教材。
4.提出《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定和調整的幾點意見》,進一步減少專業種數,拓寬專業口徑,增強專門人才的適應性。
5.會同有關部門系統研究高等農林、醫藥教育如何適應農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問題,提出具體改革意見,建立相應的部門間協調機構。
6.組織政法、財經5個專業套用型碩士生培養試點,進一步開展工程類型碩士生的培養試點,健全臨床醫學博士生培養制度。總結實行研究生中期篩選制度的經驗,擬訂研究生學籍管理辦法。制訂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的制度,並選擇幾所研究生院先行試點.制訂高等學校重點學科管理辦法。
7.做好普通高等學校優秀教學成果等各項獎勵工作。與農業部、林業部聯合表彰獎勵高等農林院校在支農、扶貧、為農林生產服務中做出突出成績的教師。表彰一批辦學成績顯著的師範專科學校
8.推動有條件的高等學校形成一批技工貿結合的高技術、新技術企業,加強科技開發和成果商品化的工作。參與籌建1?2個科技工業園區或科技開發試驗區。部署、落實一批國內領先或具有國際水平的基礎研究和高技術開發重點項目,提出列入“八?五”國家計畫的攻關項目建議。召開全國高等學校科技工作會議,全面部署高科技開發和基礎研究套用研究工作。做好世界銀行貸款的重點學科發展項目建設計畫,擬訂開放型實驗室的管理條例。提出高等學校校辦產業發展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措施,擬訂《高等學校校辦產業管理試行辦法》(初稿)。成立國家教委社會科學學術諮詢委員會。
9.做好第四批研究生學位授予權的審定工作。
10.研究提出“八五”期間高等學校教材建設規劃的指導性意見。籌建高等學校文獻情報資料中心。
(四)成人教育方面
1.會同國家體改委、勞動部、人事部等有關部委制訂《關於開展崗位培訓工作的暫行規定》,提出《關於各行各業儘快制訂各級各類崗位規範的意見》,報請國務院批准,並選擇2?3個行業先行試點。
2.推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訂年度掃盲計畫。建立檢查驗收制度,實現今年脫盲400萬的目標。組織編寫新的掃盲教材和脫盲後教材。
3.制訂《關於成人中等專業學校招生工作改革的若干意見》。積極推動聯合學分制及單科累積制的試點工作。
4.完成《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配套檔案的制訂工作,制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設定管理辦法,合理規劃調整開考專業結構,克服開考專業的盲目性。
5.辦好衛星電視兩個頻道的教育節目。協助、指導、檢查各地制定衛星電視網點建設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制訂調整廣播電視教育結構的方案,提出促進廣播電視教育與學校電化教育相溝通的意見。研究制定從事遠距離教學的教師的職務評審辦法。
(五)學校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方面
1.制訂《學校體育工作規定》、《學校衛生工作規定》的細則和工作實施計畫,並提出檢查驗收辦法。
2.在學校推行修改後的《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研究制訂大學生體育合格標準。會同國家體委提出進一步辦好傳統項目學校的意見和措施。制訂國小、國中健康教育綱要,落實九年義務教育階段體育教學與健康教育結合的試驗。
3.制定頒發《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實施方案》,建立學生體質監測制度。
4.頒發《全國學校藝術教育總體規劃》,並推動各地制訂實施計畫。
5.召開全國藝術教育工作會議,研究、部署全國學校藝術教育工作及高等師範藝術教育的改革,提出加速培養基礎教育所需藝術師資的措施。
6.制訂藝術教育科學研究的五年規劃,編制課題指南。
(六)教育國際合作及留學生工作方面
1.落實1989年雙邊和國際組織等與我教育合作援款項目,爭取新的教育合作項目。做好世界銀行的職業技術教育項目和重點學科項目的貸款工作。
2.改革國家公費出國留學人員的選拔辦法,組建留學基金委員會。改進單位公派出國留學和自費出國留學工作的管理辦法。健全留學服務中心,安排好回國留學人員的工作。
3.改進來華留學生招生辦法,健全來華留學生管理規定。準備籌建來華留學生獎學金委員會。
4.制訂出國任教教師管理工作辦法和對外漢語教師任職資格條例。
(七)教育法規建設方面
1.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通則(草案)》(送審稿)。
2.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草案)》(送審稿)。參與擬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草案)》(送審稿)。
3.報請國務院批准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
4.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技術教育法(草案)》的前期調研工作,並起草出初稿。
5.起草《幼稚園工作規程》、《殘疾人教育條例》、《全國中國小勤工儉學條例》、《研究生工作條例》、《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定暫行規定》、《普通高等學校評估暫行辦法》、《高等學校教師學銜條例》、《優秀教師獎勵辦法》、《捐資助學嘉獎條例》等行政法規和規章。
6.制訂《國家教委法規起草制定暫行規程》和《國家教委發布行政法規、規章的辦法》,健全教委法規工作制度,使國家教委的法規起草、制定、備案、發布工作規範化。
7.完成建國以來教育規章的清理工作,編纂《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教育法規彙編》。
(八)機關建設方面
1.落實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家教委“三定”方案》;做好委屬事業單位的“三定”工作。擬訂加強國家教委與中央業務部門聯繫和協調的意見。
2.組織國家教委幹部認真學習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發展教育事業和深化教育改革的有關指示精神。做好地方和教育行政部門領導幹部的培訓工作。
3.大力精簡會議和檔案,提出《關於精簡教委機關會議的意見》和《關於大力精簡檔案提高公文質量的意見》。
4.加強教育研究和諮詢機構的建設,強化教育服務體系。著手組建中國教育科學院、高級教育行政學院、教育考試院和教育撥款委員會等機構。健全、加強國家教育發展研究中心
5.改進和加強教育系統的統計、信息工作,為教育改革和發展服務。要制訂頒發《國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統總體規劃綱要》。推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和部分高等學校加強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建立覆蓋全國、樣本含量為若干縣的全國縣級教育基本信息抽樣調查系統,重點完成中、國小及其教師抽樣調查數據的採集和處理工作。編制“教育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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