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撫恤

國家撫恤,中國政府通過國家財政撥款對死亡的革命軍人的家屬和革命傷殘軍人發放保證一定生活水平的帶有安撫體恤和社會補償性質的現金津貼的優撫安置保障項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撫恤
  • 主管單位:民政部門
解釋,分類,

解釋

由民政部門負責發放,一般採取社會福利手段,即對法定範圍內所有對象不問收入多少、有無財產,均按統一的法定標準發放撫恤金。以撫恤的緣由劃分,國家撫恤可分為死亡撫恤和傷殘撫恤。

分類

死亡撫恤的對象是死亡的革命軍人家屬,死亡的革命軍人按死亡的性質又可分為烈士和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分別享受不同標準的待遇,獲得烈士榮譽稱號的要通過特別的評定程式。傷殘撫恤的對象是傷殘的革命軍人,根據負傷和患病的軍人在治療終結時評定的傷殘性質和傷殘等級享受不同標準的待遇。傷殘性質分因戰傷殘、因公傷殘和因病傷殘。傷殘等級分為四等六級,即特等、一等、二等甲級、二等乙級、三等甲級和三等乙級。
以發放的方式劃分,國家撫恤可分為定期撫恤和一次性撫恤。死亡的革命軍人家屬一般都可以享受一次性撫恤。依靠烈士和犧牲、病故軍人供養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與其共同生活不滿18周歲的弟妹,撫養其長大的其他親屬,按照有關法規規定可享受定期撫恤金。得到評定的傷殘軍人在職的可以得到定期發放的傷殘保健金,在鄉的可以得到定期發放的傷殘撫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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