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撫恤

公務員撫恤是國家對因公受傷或殘廢的公務員,或因公犧牲以及病故公務員的家屬進行安慰並給予的物質幫助。主要有三種形式:(1)革命烈士褒揚;(2)犧牲、病故撫恤;(3)殘廢優撫。

國家根據法律規定,通過考試,選任等法定形式,對符合條件的公民,賦予其行使國家行政職權的行為。其法律後果是使公民具有特定身份,享有職務上的權利和承擔職務上的義務。公務員的任用形式有:選任、考任、委託和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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